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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公司訴「快手快影」等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原告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訴稱,達佳公司系「快影」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的權利人,是攝影類app「快影」的開發者和運營者,後將「快影」文字商標及圖形商標授權給快手公司使用。自2017年起,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上線運營攝影類app「快影」,為推廣運營「快影」,二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發現,在百度公司運營的「百度手機助手平台」及宇龍公司運營的「酷派應用市場」中推廣了一款由深圳麻幫公司開發並運營的攝影類app「快手快影」,從圖標上看,深圳麻幫公司的app與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app同為攝影類軟體,二者圖標完全一致。

原告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認為,深圳麻幫公司的圖標與其註冊商標完全一致,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攝影類app名稱為「快影」,深圳麻幫公司的攝影類app名稱為「快手快影」,完全包含了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企業字型大小「快手」及app名稱「快影」。該行為系故意引起相關公眾混淆,使相關公眾認為「快手快影」app系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運營的。深圳麻幫公司的這一行為系侵害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亦是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圳麻幫公司的主觀惡意十分明顯,嚴重損害了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權益,給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百度公司和宇龍公司分別在其運營的手機應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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