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嚴禁私自殺牛,施耐庵不知道么,為何讓梁山好漢常吃牛肉?
包拯任天長縣縣令的時候,有一次,縣裡發生了一樁奇怪的案件:有個農民發現自己家用來耕田的牛舌頭被人割掉了。這農民又心痛,又氣憤。就急火火地趕到衙門擊鼓告狀,請求縣太爺為他追查捉拿割牛舌的人。
包拯沉思良久,覺得這個案件毫無線索,根本無從查起,便對那個告狀的農民說:「牛舌既然被割了,你就把牛殺了賣肉吧。」那農民心有不甘,還要說些什麼,卻被包拯打斷,擺手讓他離開。
那農民回家以後,果真把牛殺掉。就在那農民殺牛的兩天以後,天長縣衙門外又有人擊鼓告狀,那人狀告某某私自宰殺耕牛。只見包拯把臉一沉,猛地一拍驚堂木,厲聲喝道:「好歹毒的刁民,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反倒來告人家私宰耕牛,真是膽大包天!」那傢伙一聽,頓時大驚失色,隨後便便渾身癱軟地趴在地上,磕頭如搗蒜,老老實實的供認了割人牛舌的罪行。
原來包拯早就料到,農民殺牛賣肉之後,割牛舌的人定會乘機誣陷。牛沒了舌頭之後,沒有辦法吃東西,也活不了多長時間。殺牛賣肉是唯一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的方法。
為什麼割了人家牛的舌頭,還去告人家殺牛呢?那是因為當時殺牛是違法的。《宋刑統》規定:「故殺官私馬牛者,請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殺自己馬牛及故殺官私駝騾驢者,並決脊杖十七」。宋真宗時下詔規定:「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系獄以聞,當從重斷。」宋朝的時候,每一頭耕牛官府都是需要登記造冊的。要是牛病死老死,也要上報官府,經過檢驗批准才可以宰殺!
不僅僅是宋朝,西周時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的規定。我國古代政府給予耕牛的格外維護,在漢朝,殺牛是要償命的,即便你是牛的主人。「王法禁殺牛,犯禁殺之者誅」。在唐朝私殺耕牛判徒刑一年,「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馬即致遠供軍,故殺者徒一年半。」
因為牛不但是農耕時代耕地的主要畜力,牛皮牛筋和牛角還都是戰略物資。所以歷朝歷代管控嚴格。經政府批准宰殺的病牛和老牛,每殺一頭要繳納牛皮、牛筋、牛角,這些都是用來製作武器的戰略物資。
《水滸傳》里,好漢們經常會喊「來二斤牛肉,一壺水酒。」是施耐庵不懂宋朝的律法嗎?非也。
《水滸傳》成書於元末明初,元朝法律規定,私自殺牛要杖責一百。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也是犯罪行為:「故意殺死他人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馬牛的,杖一百。耕牛傷病死亡的,不報官府,私自開剝,笞四十。」由此可見,施耐庵對於歷代朝廷不準私自宰殺耕牛的法律不至於不了解。那麼他為什麼讓好漢們經常吃牛肉呢?
不準私自宰殺耕牛,不代表沒有牛肉賣。前面不是說了嘛,在經過政府批准後,老牛和病牛還是可以宰殺賣肉的。另外,在那個遍地盜賊、處處黑店的時代,一定存在著偷牛賣肉給不良酒店的產業鏈。現在也有不少飯店提供一些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給食客享用,而且屢禁不止,跟這不是一個道理嗎。
可見那時候市場上還是有牛肉供應的,只不過價格十分昂貴而已。而梁山好漢裡面可沒有什麼良民,打家劫舍的他們又不差錢,吃牛肉也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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