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7名日戰犯被處絞刑,16名被處無期,1人20年
文史
01-06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
東京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美國、中國、英國、法國、蘇聯、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的11名法官組成。
1948年11月12日,在經過了817次開庭後,歷時兩年半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終於迎來了萬眾矚目的宣判日。
東條英機
25名戰犯被依次召喚,按照《憲章》第58條,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現在宣布對被告的最後判決。
1、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板恆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東條英機等七名A級戰犯被判處絞刑。
2、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等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3、東鄉茂德被判處20年徒刑。
4、重光葵被判處7年徒刑。
三名戰犯伏法
為期兩年零六個月的東京審判終於落下了大幕。然而,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過程中,其他國家和地區也進行了對B級和C級戰犯的審判。在中國的南京、上海、澳大利亞等地開設的軍事法庭共審判戰犯5634人。
1948年12月23日,7名A級戰犯被送上了絞刑台,33分鐘後絞刑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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