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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軍到底有多強大?

秦漢軍制變遷,是政治組織改造社會的投影,更是朝堂上政治鬥爭的結果,偏偏與軍事技術進步關聯不大,這才是中國傳統「吏治國家」的實質,即「存在」沒有任何「目的」,「目的」就是「存在」。

書接上回(《忘記商鞅的秦始皇)》

對於秦國制度變化斷限更細緻的切割,只能依靠可信性略存疑的《戰國策》了,其中的《秦策三》記載范睢說秦昭襄王:

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內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國之人者乎?

此事,大約在穰侯魏冉免相之前,也就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距離秦統一天下正好50年。

斗食是最低的官吏的代稱,尉和內史,就是官職了,無論是泛稱的尉(含廷尉、中尉、衛尉,這個時代還應有國尉,白起曾任),還是確定的廷尉職務,都說明了,此時秦國的官吏系統,實際上是以尉和內史居前的。

這個時代《漢書·百官公卿表》中「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還沒有影,很奇怪吧?

這事兒,還得往根兒上刨。我們追溯一下《商君書·境內篇》中所涉的官職,上期文章中沒有涉及到的,還有:

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

將軍已詳述,「國正監」與「王御史」是怎麼回事?

「正監」,究竟是二職,還是一個職務,我們很難確定,先來看看出處:

A:御史,丞相、相國長史,秩各千石。……丞相長史正、監,衛將軍長史,秩各八百石。(《二年律令·秩律》)

B: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兩長史,秩千石。……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大夫、博士、御史、謁者、郎無。《漢書·百官公卿表》

在A時代(呂后二年),御史應為御史大夫的簡稱(南玉泉:《從看御史大夫秩級與屬官的變化 》),御史大夫長史、丞相、相國長史,均為千石官,丞相長史正、監(或丞相長史正監,斷句區別)則是八百石官。

在B時代,「丞相長史正、監」(或丞相長史正監)已經沒有記載,只有廷尉屬官中有秩祿千石的「正、左右監」,而這個官職,在A時代是沒有記載的。

至於御史,在《二年律令·賜律》中明確規定,「賜」比六百石官,而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也明確記錄,御史與「大夫、博士、謁者、郎」這些已經為閻步克先生考證為「宦皇帝者」群體的角色一樣,「無印綬」。

秦漢官吏,責任與法權,與印章直接相關,有「全印者」,有「半印者」,也就是印章形製為正方或長方形,其許可權有直接的區分,而「無印者「實質上就是非「行政官」,而是由「侍從」到「侍從官」。

綜合一下,從A到B的時代,丞相長史正、監,變成了廷尉正、左右監,秩級由八百石提升到了千石;而御史,則由「無秩祿」的「宦皇帝者」變成了秩級比六百石的「比秩官」,其中的一部分被派為「部刺史」,作為正任官職,秩級為六百石。

把秦國商鞅變法時代的前身在拉進來,即「國正、監」本身和「國司空」、「國尉」一樣,是秦國的「廷臣」,其所代表的是「政府」評估戰果和監察軍隊,而「王御史」則是秦王的「私臣」(宦於王者),其代表的是「秦王」評估戰果和監察軍隊。

在秦國置相之後,「國正、監」劃入了丞相府管轄,成為屬官,也意味著秦國的丞相府即「政府」,而「王御史」則擴張成為「御史大夫」系統,統領御史丞、侍御史、監御史等一系列的代表「秦王」監察殿中和地方郡級單位的角色。

評論一下的話,就是「王權」一直在追逐著「相權」的擴張,以期通過疊床架屋地「監察」,保持對於相國、丞相權力的制衡,也即保持「王權」不旁落。

御史大夫的上升,僅次於丞相,案例主要出現在秦王政、秦始皇時代,即詔書中署名次序為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這個次序,延續到了《二年律令·秩律》的時代,相國(丞相)、將軍不入《秩律》,以爵為次,二千石(也就是「有秩官」的頂級)的序列,是以御史大夫為首,廷尉次之,內史再次之……奉常居末。

按照閻步克先生的解釋,這種排序所表現的是秦漢之際「刀筆吏治國」的思維,廷尉治獄,內史治錢穀(治粟內史未分離)及京師。

我們推而廣之,探討一下這個排序,恰恰應該反向思考。

即在秦國變革原初,「大良造」與「庶長」同屬於執政的「上卿」,其實是沒什麼屬官、機關的;而內史、邦尉作為掌握錢穀、地方和軍事的主官,屬於實權廷臣的序列;而隸屬於秦王的「宮官諸令」級別並不高,低於實權「廷臣」,執掌也狹窄。

也就是說,原初的制度系統,真正具有執政實權的是「中層」,也就是「實權廷臣」,比照春秋時代,即大夫群體。

而後續的改革,「實權廷臣」的複合性職責不斷被分割、增置,分工越明確,其功能化、工具化越明顯,執掌文書系統頂端的丞相府的權力越大,到了秦昭襄王時代,「庶長」變身「將軍」,其「上卿」的身份猶在,參與政治的條件卻在持續削弱。

如果我們聚焦《二年律令·秩律》中的「二千石」秩級:

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仆,長信詹事,少府令,備塞都尉,郡守、尉,*(衛)將軍,*(衛)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奉常。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和上篇文章中的考證,我們可以將之分為兩類:

A,王事:御史大夫、大仆,長信詹事、少府令、*(衛)將軍、*(衛)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8個中都官)

B,國事: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備塞都尉、郡守、郡尉、奉常。(6個中都官、3個地方官)

以現代行政理念來看先秦的政治概念,「民信之矣」不是制度概念,擱置不論,真正的制度性因素,即「祭祀」、「足食」、「足兵」三者。

從功能上來說,上述諸尉,歸其源流,其實都是「邦尉」分化而成,而「宮官諸令」和「宦皇帝者」也是步步擴權。歸併一下:

A,王事:王御史、中大夫令、郎中令、太僕(各宮車、馬諸令)、少府令(各宮及將作諸令)。

B,國事:邦尉、內史、屬邦、奉常。

秦王的王權爪牙,其實就是一群侍從 服務人員,干預國事的方式,只能是「議決」,也就是說得「商量著來」,而「置相」的本質,是君主招來一個代理人代替自己成為「議論」的「參與者」的角色,而變成「仲裁者」,掌握最後的「決」。

問題是,一旦交出了「議」的權力,行政系統的運轉形成慣例,則君主「決」的作用就會不斷衰減,君主的存在感逐步削弱,形成「權移公府」的態勢,這恰恰是行政業務的專業性發揮所決定的,越專業越分工,也就越依賴於慣例、法律條格,而非個人意志。

在此條件下,就會出現兩個制度邏輯的發展:

1,具體的「國事」官職執掌不斷分裂、析置,越來越專業化,例如內史,分左右內史,又分治粟內史,又變京兆尹、左馮翊;邦尉,分太尉、中尉、衛尉、廷尉,中尉又分主爵中尉,變右扶風,自身變執金吾等。

2,複雜的「王事」官職則以低級的具體執掌「小事」的「諸令」歸併或提升為「廷臣」,例如少府令,其下「令丞」數以十計算,再比如郎中令、中大夫令,均為「諸令」之名,卻名列二千石「廷臣」。

前者的分權分置,是政治組織進化的「規律性」行為,是「吏治國家」隨著疆域擴大,業務專業度提升,不斷加強分工的表現,屬於「常態發展」;而後者,則是王權「追逐」「吏治國家」進步所進行的「適應性」調整,是王權進行「自我保護」的「摻沙子」。

說得更直白一些,前者是「效率意義」上的變革,效果是「跑得快」,後者則是「權力意義」上的變革,效果是「拖後腿」。

具體到軍事制度上,就是「打得過」和「管得住」兩條。

不過這種原則太虛,一般人在理解古代軍事制度的時候,往往是拿現代軍事體系進行平移,比如將漢代軍事制度「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視為當代義務兵役制的「兩年兵」,將邊疆的「屯軍」視為當代軍隊的常備編製「集團軍」。

又從評書、戲曲、電視劇的傳承系統里,學會了「御林軍」這個辭彙,彷彿歷朝歷代都曾有這麼一個現實的制度,事實上,自古以來,從未有這個「軍號」,或者說「番號」,這只是底層百姓類似於「皇上一天肉夾饃敞開吃」的荒誕想像之一。

事實上,互聯網上關於秦漢軍事制度的表述,充斥著類似的想像,而接下來的事實敘述,很有可能讓某些人產生「不適」,請謹慎閱讀。

在《荀子·議兵篇》中有如下的記錄:

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是事小敵毳,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渙然離耳。若飛鳥然,傾側反覆無日,是亡國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賃市佣而戰之幾矣。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是故地雖大,其稅必寡,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郟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隱之以阨,忸之以慶賞,酋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斗無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後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這是關於「秦國軍事制度」優越性最直接的表述,但是,引述者往往忽略荀子說這段話的背景,以及他的結論:

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兼是數國者,皆干賞蹈利之兵也,佣徒鬻賣之道也,未有貴上安制綦節之理也。

集中翻譯一下,即齊國人崇尚技擊之術,也就是個體的武藝,得一個斬首就賜「贖錙金」,這個「贖錙」其實通假「贖貲」,也就是犯法者掏錢贖罪掏的錢,這個過程,國家一分錢不出,所以稱為「無本賞」

為了錢打仗,碰到易勝的小敵,當然就積極,碰到強敵,自然就崩潰逃竄了,就像飛鳥一樣,聚散無常,這是亡國的軍隊,沒有比這種軍隊更弱的了,就和僱工人去打仗差不了多少。

魏國的武卒則有明確的選拔標準(不翻譯了)重點是,只要入選,就「復」其戶,也就是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賦稅,並授予田宅,這是待遇。

問題是,一旦幾年後這個人體力衰弱,已經授予的待遇不能收回,更改選擇,也就是補充換人難以執行,只能增加不能減少的結果是,國家土地雖大,稅收反而越來越少,這是危及國家的軍隊。

反觀秦國,百姓的生活困苦,役使百姓的手段酷烈,用權勢逼迫他們作戰,用窮困使他們生計艱難而只能去作戰,用獎賞使他們習慣於作戰,用刑罰強迫他們去作戰,使國內的窮苦民眾向君主求取利祿的辦法,除了作戰就沒有別的途徑。

讓他們貧困而役使之,得到斬首後功賞之,對功勞的獎賞隨著功勞而增長,得到五個敵人士兵的首級就可以得到五戶徒隸,使得秦國算是兵員最多、戰力最強,又最為長久的了,還能保有大量土地可以徵稅。所以,秦國四代強盛,並非僥倖,而是必然的。

但是,齊國的技擊打不過魏國的武卒,魏國的武卒又打不過秦國的銳士,而秦國的銳士又打不過齊桓公、晉文公的節制之兵,而齊桓公、晉文公的節制之兵,又比不了商湯、周武王的仁義之師。

為什麼?

因為以上各國的軍隊,都是希圖功賞、求利益的,或者是僱工售賣勞力的路數,而沒有王道王師應有的「高貴素質」。

如果我們是「古人」,看到荀子他老人家的這段評論,嘖嘖稱奇,毫不奇怪,但是作為「現代人」,起碼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即上述的比較結論,是一個「比喻」。

站在軍事科學的角度上,商湯、周武王再「仁義」,他們的軍事技術和動員兵力也和戰國時代差著至少1000年,齊桓、晉文距離戰國時代,也差著幾百年,這種「關公戰秦瓊」的比喻毫無意義。

另一方面,在戰國時代「三雄」的描述中,荀子比較的是「兵役制度」和「功賞制度」,這兩者,嚴格來說,是「軍政」,屬於「社會組織」的一部分,而非狹義的「軍隊戰鬥力」。

而荀子的比較結論,也非常有意思,屬於「多標準」游移,至少涉及了兩個尺度:

1,功賞帶來的「士氣」不同;(齊、秦比較)

2,兵役導致的「財力」不同。(魏、秦比較)

可以說,齊、魏兩國的軍隊完全沒有形成事實比較,卻下了結論,「齊之技擊不敵魏之武卒」,問題是,在確定有「武卒」的魏惠王時代,齊國曾多次戰勝魏國,再之後的魏、齊直接碰撞,就是瓜分宋國時,齊軍進攻魏軍,也是勝利,直到「五國伐齊」,齊國才慘敗,「武卒」的優勝,是如何確認的呢?

而魏、秦的比較,更是偷換了概念,形成事實比較的,是「地大稅寡」和「多地以正」,也就是國力問題、財政問題、錢糧問題,對於秦軍功賞反覆強調,卻對魏國功賞無一字著墨,那麼,是如何得出秦軍「銳士」的「士氣」超過魏軍「武卒」的呢?

當然,事實已經證明了,魏國面對秦國是「屢戰屢敗」,但在上述論證過程中,卻完全不能形成邏輯關係,或者說,體現了經典的「中國式邏輯」,即說A談B,說B談C,最後告訴你,我們要看本質,而本質就是「我要說什麼」和「誰贏了」。

戰國時代的「諸子書」類似的調調很多,不過其中「描述」的部分,還是有一定的史料價值,過往吹噓「魏武卒」是中國最早的「重裝步兵集團」的文章,即基本自「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一句話為基礎,進行發揮,洋洋萬言,其實胡說。

因為這是一種「兵員選拔」的標準,就像《宋史·兵志一》中所述的:

建隆元年……詔諸州長吏選所部兵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代以木梃,為高下之等,散給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闕下。

北宋太祖時代的禁軍選拔標準,就是強壯 身高,先派「兵樣」,後送「木梃」,也就是一根木杆子,比量高低,合適的就送到首都汴梁。

而「魏武卒」的選拔標準,是「負重百里長跑」。

先秦文獻記載300步為1里,6尺為1步,1里為1800尺,1932年出土的東周晚期古銅尺合今製為23.1厘米,則,1里為415.80米,百里為42.58公里,正好和一個「全馬」的距離差不多。

「日中」則是當時流行的「十六時制」中的一個時刻:

夜半、雞鳴、晨時、平旦、日出、早食、食時、日未中、日中、日失、餔時、下餔、日入、昏時、夜食、人定

這是一種白晝分十一時,夜晚分五時的計時法,「日中」的時間點是確定的,即今天的正午12時,但是其他的「時」的長度是根據日夜長短而伸縮的,在夏至日,日夜長度比為11:5,也即均勻分配,每個時為1.5小時,每時又劃為10刻……

不過,荀子又給了我們一個很奇怪的信息,即「跑全程馬拉松」卻不知頭尾時間,只能進行推測。

而如果單純「跑」的話,《二年律令·行書律》有個參考:

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二百里。

如果是今天的「日中」出發,明天的「日中」結束,只能算是「負重行軍」了,「一日一夜」正好是「郵人」(沒那麼馬)的一半,倒也說得過去,而且標準算相對固定,不過相對於其他古典軍隊的新兵訓練,這個數字並不「神奇」。

奧古斯都時代的羅馬軍團新兵,要接受為期4個訓練月(GRUELLING MONTHS,長度可能不同於現代意義的月)的每日訓練,其中重要的訓練科目就是要在負重20.5公斤的情況下,以普通行軍速度5小時行軍29公里(20羅馬里,1.45:1),以強行軍速度5小時行軍34.8公里(24羅馬里)。

以軍隊標準進行要求,那麼,「魏武卒」的選拔,很可能是從當日的早上出發,而「十六時制」以「晨時」為日界,也就是在這之前的晚上算「昨天」,之後才算「今天」,按夏至日的標準時長,就是早上3點鐘,黑燈瞎火的可能性實在不大。

「日出」是6點鐘,到「日中」是6個小時,負重行軍42.58公里;「早食」則是7點半,春秋時齊頃公有「滅此朝食」之說,常理開戰應在「早食」之後,若以此為起點,即4小時30分,負重行軍42.58公里。

參考古羅馬軍團新兵,或許前者比較合適,但荀子根本沒有說清楚起止點,更展示了他的描述的「非專業性」。

問題是,無論如何,「負重行軍」是否可以作為「重裝步兵集團」或者「特種兵」的佐證?

恐怕不能,甚至連這些兵員是否被「集中使用」和「集中編製」都說明不了,因為《荀子》中根本沒有擴展相關信息,而其他先秦史料中,也並沒有點名「魏武卒」的具體編製情況,更不存在「魏武卒」集中使用的記載。

所有的聯繫,都是間接的,即號稱吳起建立「魏武卒」,而事實上呢?

最常被引用的《吳子·勵士》中關於吳起以「武卒」破秦的記載是:

(魏武侯問「秦攻西河」,吳)起對曰:「臣聞人有短長,氣有盛衰。君試無功者五萬人,臣請率以當之,脫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失權於天下矣……今臣以五萬之眾而為一死賊,率以討之,固難敵矣。於是武侯從之。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十萬眾。此勵士之功也。

所謂「武卒」七萬的來源是《尉繚子》:

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

這兩條中提到的都是「無功者五萬人」、「提七萬之眾」,和「武卒」有一毛錢關係嗎?

根本沒有,事實上,《漢書·刑法志》中寫的是:

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

也就是說,魏國以「武卒」雄強諸侯,是在魏惠王時,而早在魏惠王繼位之前多年,吳起已經奔楚,而吳起當年所率的「五萬」、「七萬眾」,實際上是魏武侯「發兵」派給他的「無功者」,所以才要吳起「臣請率以當之」,而不是什麼在「西河地」編練的「重裝步兵集團」。

再來看看戰國縱橫家言:

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史記·蘇秦列傳》)

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諸侯四通輻湊,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四方,守亭鄣者不下十萬。(《史記·張儀列傳》)

在忽悠魏王合縱的蘇秦口中,魏國有兵70萬,但在逼迫魏王向秦低頭的張儀口中,魏國「卒」不過30萬,其中還得有防守邊境的10萬,這倆數,哪怕以常理來說,「誇強」人人愛聽,可以撒開了「吹」,而「逼弱」,你不能說得太離譜,人家70萬大軍讓你縮了2/3,就算六國君王都是弱智,也不帶這麼耍的。

也就是說「武士(武卒)二十萬」頂多就是個「美好願景」,當不得真的。

有人或許會問,這些都是「魏武卒」的事兒,和秦漢軍事制度有什麼關係?

實在大有關聯。

最有價值的就是《荀子·議兵》中的這句話:

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

這是一條確定的「待遇性」信息,即「武卒」入選之後,全家免除徭役和賦稅,並授予田宅,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兵役身份性待遇」。

而我們在上期文章中,已經詳細講解過了,秦國的「中卒」,正是一種特殊的「兵役身份」,並對《漢書·食貨志》中引董仲舒文章中的重要詞句斷句,提供了佐證:

又加月為更卒。

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

秦人百姓的普遍為「更卒」(因需服「更戍」之役,也就是張儀所說的「卒戍」)選中為「正卒」(中卒),即「已復」,即「不與更卒之徭」,成為特殊的「兵役身份」角色,需要服的是,「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

更細緻一點,即「更卒之徭」是「徭」的一種,雖然任務包括定期「戍邊」,但並非「兵役」,而是「勞役義務」。

「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則是「兵役」。

而擁有「兵役身份」者還要「服兵役」,就說明,他們平時並不在「軍營」,只有在「應役」時,才進入「軍營」成為「軍人」,由此反向推測下,「魏武卒」可能也一樣,否則「利其田宅」,沒有勞動力耕種,毫無意義。

這種兵役制度描述,由於過往層壘式「錯誤信息」的干擾,很難讓人形成直觀的想像,三解就借唐初的兵役制度做一下解剖平移。

唐初軍事制度,按照兵員來源,分為五個部分:

其一,鎮戍,實際上是警戒點、哨所,員額不多,最大如貞觀末年高昌鎮,僅為1000人,其餘有100、50人者,兵員來源為編戶百姓的輪番服「力役」。

其二,府兵,十二衛(大將軍—將軍—中郎將)分管594個(不同時代數字不同,多至600以上)折衝府,折衝府有府署,甚至有府城(考古有發現遺址),折衝府之下有各級軍官(折衝都尉—果毅都尉—校尉—隊正),也就是說,可以作為獨立作戰單位,而府兵兵員地則每府均劃有「地團」,「地團」有界,未必與州、縣界重合,總府兵數約60萬人。

府兵雖然是「衛—府」管理序列,這個管理序列的最大價值即「儲將」,也即維持一個森嚴的「武職官」等級序列。

在實際運作上,卻完全不存在「全衛」或「全府」執行軍事任務的記載,而是以「府兵」個體為單位。

具體任務上,第一位是長安、洛陽、諸陵的守衛,遠地州、縣也有就近安排守衛任務的情況,到長安宿衛的府兵稱「衛士」,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進行分番,即總數分批次,單次宿衛任務時間為30天到45天不等,同時在長安番上的府兵總數約為8萬人。

番上長安的府兵,會到宮城外十二衛屯所,合稱「南衙府兵」。

第二位則是「從征」,也就是以「個人」為單位被「點選」進入「行軍」,也就是「野戰軍」。

其三,行人,即「野戰軍」士兵,唐朝發兵出征,組建行軍,以宗王統兵則稱「行軍元帥」,以大將領兵則稱「行軍大總管」或「行軍總管」,而「某某道行軍大總管」中的命名,則是以軍事目標或戰區線路為準。

組成「行軍」的兵員即稱「行人」,其主要來源稱「兵募」,實際上為兵部於戶籍中「點選」徵發編戶百姓服役,而這種「點選」也會包括「府兵」個人或「衛府軍官」,被選中者,需自行前往集結地,待編組「行軍」完成後出征,戰事結束則「行人」罷散回鄉,高宗、武則天后,因為戰事頻繁延綿不解,「行人」也常被拖長服役,不得歸家。

其四,禁軍,即「北衙禁軍」,其前身為唐高祖時以3萬「元從禁軍」屯太極宮北門(玄武門),也稱北門屯兵,演變為「飛騎」,唐太宗又設「百騎」北門長上,日後發展為羽林軍、龍武軍。

其五,內府,即「三衛五府」,三衛名「親、勛、翊」,親衛一府、勛衛二府、翊衛二府,內府衛士負責宮廷宿衛,其來源為五品以上勛貴、官員子弟。

唐初的府兵制度是歷史上最被「津津樂道」的「寓兵於農」的軍事體制,卻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中,走向了「常備軍制」,這個變遷過程,由於唐代史料相對充分,得以很細緻地展現在我們面前。

而秦漢軍事制度,在文獻層面,最為詳盡的信息,幾乎都是漢武帝之後的體制,即「常備軍制」之後的漢代軍事制度,無論是《漢書》,還是《漢官六種》,東漢、三國時代人的注釋,都是以已經「常備軍化」後的「漢制」為認識基準。

平移唐朝的情況理解,即假設唐代史料散失,只剩下唐玄宗時代的軍事組織描述,而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時代的軍事組織全部缺載,史家只能以唐玄宗時代的軍事組織去「猜測」唐太宗時代的真相,結論自然是「謬以千里」。

事實上,哪怕只根據有限的史料,我們也能知道,漢武帝時代的「北軍五校」和諸多常備「校尉部」,與《史記》中展示的「楚漢爭雄」時代的軍制大相徑庭,而再以上文中關於「徭」、「役」的區別視角,探討「兵役」制度之後,我們更能發現,西漢、東漢的「衛士」制度,實際上是「更卒制」為主到「正卒制」為主的長期變遷結果。

秦和漢初,「衛卒」並不等於「衛士」,「中卒」也不完全等於「正卒」,是由「特殊身份概念」逐步普遍化、合一化,最終變成「普遍身份概念」。

本質上,秦國的中大夫令、郎中令所統領的「宦於王者」,略同於北朝、隋、唐的「內府衛士」,均為勛貴高官(唐官制,五品以上為「通貴」,三品以上為「貴」)子弟,宮廷警衛是任務之一,更重要的是以「親近侍從」的形式為貴族國家準備的「人才庫」。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侍從官」、「議政秘書」的角色不斷增強,警衛任務越來越弱,直至交給專門的警衛兵。

秦國的「中卒」,功能介乎於「北衙禁軍」與「南衙府兵」之間,其中,作為小規模的、武技強悍、政治可靠的精銳,一部分置於王室「宮官」治下,如「左弋」統射士(如北門屯營),這是類似於「北衙禁軍」的「防衛宮廷」的功能。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精銳部隊」編製越來越大,直至擴充為「常備軍」的「射聲校尉、屯騎校尉、長水校尉等」或「羽林軍、龍武軍」,兵員也走向長居軍營的「職業化」。

而取得身份後,即「復」,並散居郡縣為「吏」或「比吏」(唐無此制),則是與「府兵」類似的「特殊兵役身份」的「待遇」。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特殊兵役身份」享受者範圍擴張,政治、經濟權益含金量不斷下滑,直至兵制崩解,漢武帝時「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徵發之士益鮮。」(《史記·平準書》)武則天時「衛佐悉以借姻戚之家為僮僕執役,京師人相詆訾者,即呼為『侍官』。(《鄴侯家傳》)」

秦國的「發屯」、「興卒」,則略同於唐初的「行軍」,即以戶籍為基礎,以「個體」為單位徵召「屯卒」,就包括了「中卒」和普通人的「卒」,類似於「府兵」和「兵募」,由此引申的共同點就是,作為受過更多訓練、武力更強悍的「特殊兵役身份」角色,「中卒」和「府兵」各自為本時代野戰軍的戰鬥力中堅。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屯軍」逐步「常備軍化」,邊境防禦軍區常態化,不同兵員身份的軍人逐步合一,向長居軍營的「職業兵」轉變。

秦國的「衛卒」,是以軍隊編製屯駐京師防衛的「服役」軍人,恰恰是「發屯」制的「常備化變體」,在功能上略同於唐初的「南衙府兵」卻沒有特殊的兵役身份。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無「特殊兵役身份」的普通軍人,逐步獲得「特殊兵役身份」,並隨著「特殊兵役身份」的權益含金量貶值,再次跌落為「普通人」,成為負擔性的「役」。

秦國的「更戍」,則略同於唐初的「鎮戍」(單次一年),普通百姓輪番服役,不過役期更短(單次一月)

參考漢武帝後、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無「特殊兵役身份」的百姓的輪番服役,最終被漢代的「屯兵」、唐代的「鎮軍」代替,「更戍」完全被「屯戍」替代、「鎮戍」則納入節度使體系。

唯有理解了秦漢軍事體制處於一個「變化曲線」之中,才能夠擺脫傳統的「漢承秦制」的錯誤認知,漢代制度確實是在秦國、秦朝基礎上發展而來,但並不意味著制度安排的「不變」,真正「不變」的是制度邏輯,而這種制度邏輯到了西漢後期,也一樣發生了變化(因為「儒家化」,此處不展開)

有人或許會質疑,你怎麼能證明這個「變化曲線」真實存在?

如果上述關於「中卒」的討論仍只是一個側面,那麼,接下來關於「騎士」和「屯軍」的討論會補充幾個側面。

儘管在戰國時代史書中對於各國騎兵數量和騎兵的戰場使用多有記載,但是具體如何編製和兵役選拔則並沒有記錄,使得我們只知其存在,而不知其所以然。

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的《六韜·犬韜·武騎士》中,記錄了「騎士」選拔的標準:

武王問太公曰:「選騎士奈何?」

太公曰:「選騎士之法:取年四十以下,長七尺五寸以上,壯健捷疾,超絕倫等,能馳騎彀射,前後左右,周旋進退,越溝塹,登丘陵,冒險阻,絕大澤,馳強敵,亂大眾者,名曰武騎之士,不可不厚也。」

「騎士」身高的標準為7.5尺,前述周尺為23.1厘米,即173.25厘米,從秦始皇陵兵馬俑中的「騎兵俑」實物對照,身高符合標準,不過考慮到兵馬俑本身製作就高大,並不能說明上述記載就是秦朝的確定製度。

另外一個標準是年齡,即40歲以下,應該也與當時騎兵裝備的限制有關,無馬鐙、低橋鞍的戰馬,越野馳騁,騎乘射箭有很大的危險性,對於體力和馬術要求均較高,在當時的壽命、健康條件下,40歲以上已經屬於中年—老年分界,莫如穩妥。

《六韜》有考證為齊威王時作品,但很難證實,不過從內容、措辭來看,應為戰國之後的文字,當無疑問,其中談到的「騎士」、「武騎士」,至少可以作為「稱謂名詞」的參考。

存世史料中,關於「秦騎士」的信息最多的,並非「秦軍」,反倒是楚漢爭雄時代的「漢軍」,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後聞沛公將兵略地陳留郊,沛公麾下騎士適酈生里中子也,沛公時時問邑中賢士豪俊。

也就是劉邦還沒入關中時,略地陳留,麾下已有「騎士」名「適」,還能得到劉邦時時的諮詢和要求推薦人物,說明,騎士在劉邦軍中地位不低。

不過,更有意思的是,「騎士」明顯不是秦漢騎兵的全部,《史記·樊酈滕灌列傳》中記載:

復以中謁者從降下碭,以至彭城……楚騎來眾,漢王乃擇軍中可為騎將者;皆推故秦騎士重泉人李必、駱甲習騎兵,今為校尉,可為騎將。漢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軍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騎者傅之。」灌嬰雖少,然數力戰,乃拜灌嬰為中大夫,令李必、駱甲為左右校尉,將郎中騎兵擊楚騎於滎陽東,大破之。

也就是說,「郎中騎兵」一直到「彭城之戰」後才因為「楚騎士」大量投奔漢軍,才得以建立有「左右校尉部」(秦漢騎兵編製為「二二制」或「二五制」,即一「校尉」轄二「千人」,或一「校尉」轄五「千人」)規模的「大作戰編製」的「郎中騎兵」,其實際領兵的將領,還是「故秦騎士」李必、駱甲。

「騎士」除了上文中《史記·樊酈滕灌列傳》中的「李必、駱甲」之外,在《史記·高祖本紀》和《漢書·高帝紀》中都沒有出現,而僅有的制度性「車騎」徵發還很晚,已經是漢高帝十一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叛時,見《漢書·高帝紀》:

上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為皇太子衛,軍霸上。

聯想到漢初有多人被任命為「車騎將軍」的記錄可知,此時的關隴、巴蜀,雖然是漢王朝的腹心郡縣,「車騎」多為統一使用,而「騎兵」在數量上,恐怕也和「材官」類似,只有不大的規模。

參考上文中的「郎中騎兵」,分為「二校尉部」,哪怕是「一部五曲」,上限也不過10000騎,而若為「一部二曲」,則上限只有4000騎,實際上或許更少,而且,以投靠漢軍的「楚騎」為主,而非「秦騎士」。

而上郡、北地、隴西和巴、蜀、內史都屬於秦國腹心,「車騎」、「材官」才「發」出了30000人,以至於漢高帝平叛出兵,都沒有用「關中之力」: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征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

也就是說,劉邦用了「刑徒兵」和「諸侯兵」出征,而作為首都安全底線的長安「屯兵」,卻只湊出了30000人。

我們之前談到過,秦二世「盡征天下材士」才得50000人,而「隴西、北地、上郡」,其實已經是「關中」所有的邊郡騎士產出地,可見,材官、騎士、車士在秦末大亂之後,已經是非常稀缺的「資源」了。

更重要的是,這段記載中提到了一個詞:「上乃發」。

也就是說,無論是材官、還是騎士,或是中尉卒,都是需要「發」的,也就是進入「發屯」為「軍」。

也就意味著這些「兵種」都不是「常備軍」而是「備徵召」的「徵召兵」。

《史記·平準書》中有個比較清晰的記錄: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

另見《史記集解》引如淳註:

非吏而得與吏比者,官謂三老、北邊騎士也。樓船令:邊郡選富者為車騎士。

這句話,到底是要「三老、北邊騎士」以「非吏比者」的身份交一車一算,還是說,除了「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之外的所有百姓交一車一算?

「貲算」,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並不是漢武帝的發明,是秦朝的舊制,早有所謂的「貲稅」,而其徵稅的方式就是「百姓自占」,也就是自行申報各種類別財產的貨幣價值,然後比例徵收,「算」即稅基單位。

「三老」是漢高帝建立漢國時開始普遍設置的,見《漢書·高帝紀》:

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注意,「三老」的復免待遇僅寫為「復勿徭戍」,再來看「吏家」的待遇,見《漢書·惠帝紀》: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吏六百石以上,包括父母妻子全家,僅給「軍賦」,其他全部免除,三老,在「復免」待遇上,是比「吏六百石以上」低很大一層的,只是免除了「徭戍」而「稅賦」仍在。

也就是說,在法令元初的身份上,「三老」沒有和吏相襯的「免稅」特權,而「北邊騎士」雖然在後續的漢制中,大量與材官並稱,在「秦律」中,卻並不包括在「中卒」之中,屬於「制度外單列」,而在漢代《樓船令》中,其選拔的標準,就是「邊郡富者」。

結合《史記·平準書》在「算緡令」施行之前的記載:

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徵發之士益鮮。……其明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因為百姓拚命買五大夫爵免役,本來就缺人當兵,漢武帝還要特別對「北邊騎士」這個「不得祿」的出戰主力群體抽稅,放過全國其他的百姓?

這不是找死嗎?所以,這裡的斷句應是「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也就是說,「北邊騎士」屬於典型的「吏比者」或者「比吏者」的特殊社會群體。

那麼,「騎士」和「郎中騎兵」到底是什麼關係?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功臣「可能」與「騎兵」有關的職務略有如下:

中大夫、太中大夫、謁者、中謁者、大謁者、郎中、郎中騎將、郎騎將、騎郎將、郎中將、郎中騎千人、郎中騎,車騎將軍、車騎都尉、騎都尉、騎將、趙騎將、騎司馬、騎隊率、中涓騎從、騎士。

這裡面,從名稱上看,可以分為「宦於王者」和「車騎」、「騎兵」系統的兩大類,比如《史記·傅靳蒯成列傳》載:

(傅寬)從入漢中,遷為右騎將。

沛公立為漢王,賜(靳歙)歙爵建武侯,遷為騎都尉。……以騎都尉從擊代,攻韓信平城下,還軍東垣。有功,遷為車騎將軍,並將梁、趙、齊、燕、楚車騎,別擊陳豨丞相敞。

傅寬的「右騎將」一直延續到滅楚之後擔任齊王韓信右丞相,而靳歙的「騎都尉」職務更是穩定,一直到「平城之戰」後才升遷為「車騎將軍」,即以位居上卿的「將軍」位,總統五國車騎(參考馮唐的「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絕非五國郎中車騎),參與平定陳豨叛亂,屬於臨時職務。

也就是說,「騎將」、「騎都尉」本身是一個和「郎中騎兵」無關的官職,統帥的也是不同兵員的騎兵,前者為「騎士」序列,「楚騎」、「趙騎」之類均類此,而後者則是「郎中」序列,部下為「郎中騎」。

在組織關係上,「騎士」屬於「騎都尉」管轄的系統,以「尉」職為「騎將」,常態為「軍政管理」,而「發屯」配屬「騎士」,則為「騎將」,所以,在《史記》的列傳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時而為「騎都尉」,時而為「騎將」。

而郎中騎,又有「大」、「小」之分,見《史記·樊酈滕灌列傳》記載:

漢王賜(樊噲)噲爵為列侯,號臨武侯。遷為郎中,從入漢中。……遷郎中騎將。從擊秦車騎壤東,卻敵,遷為將軍。

樊噲的升遷過程很有意思,在劉邦立為漢王之後,樊噲以列侯之尊,僅為郎中,又立功升郎中騎將,至反攻三秦時,升遷為將軍,而我們知道,一直到劉邦在彭城兵敗逃回後,才「擇騎將」統領「郎中騎兵」。

那麼,樊噲之前的「郎中騎將」職務,其實就是《漢書·百官公卿表》里所提及的「車、騎、戶三將」中的「郎中騎將」,所統領的其實是「小編製」的「郎中騎」,也就是「侍從騎兵」集中使用。

這個時間點,應在「秦二世三年四月」,《漢書·高帝紀》:

戰雒陽東,軍不利,從轘轅至陽城,收軍中馬騎。

收「馬騎」之後,樊噲和夏侯嬰、靳歙,都有陣前斬敵的記錄,說明劉邦當時選擇集中精銳為自己親領的突擊力量擔任車騎「選鋒」。

待到「郎中騎兵」組建之後,其統帥為「左、右校尉」,並強調了以灌嬰「傅之」,也就是說,灌嬰其實是「監軍使者」的角色,而非「統帥」,他的「中大夫」(《資治通鑒》作「中大夫令」,與《史記》、《漢書》都不同,應為錯寫)名位,為漢王劉邦私屬的「宦於王者」,無秩祿,正好合適。

而參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的履歷信息,我們可以發現,「有秩祿」的「漢吏」(如靳歙的「騎都尉」),職位往往穩定,而漢王劉邦的豐沛元從親信則常走「中涓」、「郎中」、「謁者」、「中大夫」的「宦於王」序列,更隨劉邦擔任突擊「矛頭」,最終因親近關係而「超遷」。

那麼,「郎中騎兵」後來是否繼續存在呢?

答案是,並沒有。

作為特殊戰爭時期的「特殊編製」,「郎中騎兵」既不是漢朝的常規騎兵組織,也不是秦朝的舊制,而是一個迫不得已的「急就章」,至於為什麼迫不得已,三解會在本文結尾結論處細講,先說說,秦漢的常規騎兵組織。

由於秦制具體記載缺乏,還是得從漢制說起。

「郎中」,平時有車、騎、戶三將,比如漢文帝時張釋之即:

以訾為騎郎。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無所知名。中郎將袁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

也就是說,「騎郎」本身是很難見到皇帝的,所以,袁盎才請求調動張釋之擔任「謁者」,也就是「給皇帝傳話的侍從」,在漢文帝「面試」完畢後,張抓住機會和皇帝展示了自己的真知灼見。

比照一下《惠帝紀》的記載,張釋之由「騎郎」轉「謁者」竟然算是機會,也就是說,「騎郎」在親近程度上尚不及「謁者」。

更有意思的是,此時的「郎選」是「以訾」,也就是看資產的,如淳注釋說:

《漢儀注》:訾五百萬得為常侍郎。

還記得前面引述的《樓船令》嗎?

邊郡選富者為車騎士。

也就是說,在漢代制度體系下,錢的標準決定了你的角色,也就是同一標準下的不同程度,決定了在「騎兵」這個角色上的位置,而這個位置,實際上還是一層層堆疊的,即後來者代替前者,或同時存在。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期門郎」的出現。

不同於「羽林孤兒」的兵源,「期門郎」是典型的舊體制中發展出的「新花樣」,衛宏《漢官舊儀》:

期門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定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郎。

也就是說,期門郎的兵員是挑選隴西郡擅長射獵或者武藝強悍的勇士300人,在約定時間等在某門下,跟隨皇帝射獵的從人,沒有固定編製員額,秩比「郎從官」,後至漢平帝元始元年,改名為「虎賁郎」,以虎賁中郎將統之,成為新的宮禁武力。

「郎從官」,看似是一個概念,實際上是兩個概念,見《後漢書·孝和孝殤帝紀》:

郎吏、從官帛。

從先秦至秦漢,吏和官這兩個辭彙,雖然逐步混同,卻仍有一個高、低變化的過程,「郎官」的整體地位在兩漢之間不斷上升,所以,東漢的「郎吏」尊於「從官」。

「期門郎」在漢武帝時代由臨時設置,發展為「比郎、從官」的「經制」近衛兵,也就意味著原本負責相關職責的「官」的一部分職責「被剝離」,那麼,之前誰負擔相應職責呢?

《漢書·東方朔傳》中有詳細講解「期門」的得名:

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陽,西至黃山,南獵長楊,東遊宜春。微行常用飲酎已。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

這是說漢武帝在建元三年開始喜歡「微服出遊」,八九月間,讓侍中、常侍武騎和隴西、北地郡的能騎射良家子,在殿門等候,所以,有「期門」之名。

也就是說,在沒有設置「期門郎」的時代,跟隨漢武帝「微服出遊」的有三種人:

侍中;

常侍武騎;

邊郡良家子(此時沒有開邊四夷,隴西和北地仍是邊境,開邊後,二地與上郡均變為內郡)。

那麼,這些人,是不是就是「郎從官」?

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侍中」,《漢書·百官公卿表》有詳細的解釋: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

《齊職儀》載:

漢侍中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

也就是說,漢朝的侍中管理皇帝的車馬衣服,以至於尿盆馬桶,且能夠「入禁中」,也就是出入皇帝居所,直到漢武帝因侍中莽何羅行刺,讓侍中出居宮外,之前的漢王朝,「侍中」應該都在宮中居住、給事,屬於貴族侍從。

「常侍武騎」,見《史記·李將軍列傳》:

(李廣)從軍擊胡,用善騎射,殺首虜多,為漢中郎。廣從弟李蔡亦為郎,皆為武騎常侍,秩八百石。嘗從行,有所旻陷折關及格猛獸,而文帝曰:「惜乎,子不遇時!如令子當高帝時,萬戶侯豈足道哉!」

李廣被召為「漢中郎」和「為郎」的從弟李蔡一同為「武騎常侍」,「旻陷折關」是指攻城拔寨,格猛獸則是隨君狩獵,可見既有侍從任務也有戰爭任務。

又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以貲為郎,事孝景帝,為武騎常侍。

《史記索隱》引東漢張揖(百科詞典《廣雅》作者)注釋「武騎常侍」:

秩六百石,常侍從格猛獸。

結合文帝時李氏兄弟的角色,則「常侍武騎」本身就是有「秩級」的隨君王涉獵,以至於「格猛獸」的正式官職,而其「秩級」非「比秩」,說明應屬於正式官職的「吏」,而非「加官」或「宦皇帝者」。

這個官職,在《二年律令·秩律》中缺載,從執掌、秩級來看,卻可能與一個職務一致,即「秩六百石」的「上林騎」,上林苑地在渭水之南,秦始皇在其中「作朝宮(前殿即為阿房)」,漢武帝時擴建上林苑,實則是在秦宮苑體系基礎上,建設大量離宮,而其核心功能仍舊是「獵苑」。

《漢書舊儀》載:

苑中養百獸,天子春秋射獵苑中,取獸無數。其中離宮七十所,容千騎萬乘。

此處記載雖為漢武帝擴建上林苑之後事,可「天子春秋射獵」卻不會自漢武帝開始,之前的秦、漢皇帝多有遊獵記錄,則「上林騎」很可能就是「武騎常侍」的前身,也是「貴族侍從」。

侍中,為加官不在討論範圍,武騎常侍(或上林騎)有吏職、秩級,為「吏」,「郎」為「宦皇帝者」,也是「郎吏、從官」中的一半,而剩下的卻不可能是「從官」,因為他們是日後「比郎從官」的「期門郎」來源

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漢官舊儀》)

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漢書·東方朔傳》)

也就是說,邊郡良家子在這之前並沒有直接進入宮廷禁衛的捷徑,「期門郎」的出現,等於是為這個群體,搭了一條「新梯子」。

那麼,「從官」到底是誰呢?

答案,見《史記·張耳陳余列傳》:

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從百餘騎。李良望見,以為王,伏謁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將,使騎謝李良。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趙王素出將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將軍下車,請追殺之。」

這裡面,趙王武臣的姐姐出行都有100多從騎,而且還派出一人去見李良,李良作為統兵大將急眼了,宰了她的「從官」,也就是「從騎」=「從官」,而李良身邊也有「從官」,勸他殺死侮辱自己的武臣之姐(這裡的女兒不是今天女兒的意思)

也就是說,秦漢之際,貴人都有「從騎」、「從官」,比如《漢書·衛青霍去病列傳》:

青壯,為侯家騎,從平陽主。

也就是說,衛青是平陽侯家的「從騎」,為平陽公主服務

另見《二年律令·置吏律》中,有如下記載:

吏及宦皇帝者、中從騎,歲予告六十日;它內官,卌日。

「吏」及「宦皇帝者」,我們已經很清楚是什麼角色了,在出現「期門」的時代,「宦皇帝者」已經走向與「吏」合一,所以,才有「比郎從官」,即二者已經由皇帝私屬進入了官僚體系。

而在漢初,「吏」和「宦皇帝者」仍然是不同的角色,「宦皇帝者」中又分為「中從騎」和「它內官」,屬於三種不同的官僚角色,「中從騎」作為帶「中」字的「從騎」,功能職責很容易理解,即皇室的「從騎」,所以,「宦皇帝者·中從騎」應即「郎從官」之前身叫法。

而「宦皇帝者·中從騎」的地位,高於其餘的「內官」,類似於《漢書·惠帝紀》中的: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

即同等待遇的三種人,爵位為五大夫以上的,秩級在六百石以上的,與宦皇帝者中皇帝知其名的,上文中的張釋之就屬於為郎十年,「無所知名」,按照閻步克先生的研究,「知名者」肯定有個認證程序與資格。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秦漢律的法律名詞比較嚴謹,按照《法律答問》中所述及的秦制「吏六百石以上與宦及知於王者為顯大夫」與上述的說法,則「知名者」應該是比照六百石以上。

而上文中則是「吏」與「宦皇帝者·中從騎」同等待遇,也就是說,這裡並不是說六百石以上「吏」,而是普通的吏,也就意味著,「宦皇帝者·中從騎」是比「宦皇帝者·知名者低一級的身份。

這也就能理解,為什麼到了後來,名稱演變為「郎從官」,既包括了「郎」,又包括「郎」之外的「宦皇帝者」,實際上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職務級別」。

中郎、郎中、外郎屬於「郎官」,其等第高下,可以參看《漢書·惠帝紀》:

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戟、武士、比外郎。

在《漢書·百官公卿表》里,卻是這樣: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也就是說,「宦皇帝者中」的「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是「比外郎」,只享受最低檔的「郎官」待遇,這個「最低」級別,在西漢後期,卻乾脆消失了……

那麼,「騎郎」應該就是「外郎」的一種分職,也是「中從騎」的一部分,而能夠「從騎者」,你得有馬,見《二年律令·津關令》:

相國上中大夫書,請: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家在關外者,得置私馬關中。

相國、御史請:郎騎家在關外,騎馬節(即)死,得買馬關中,人一匹,以補。

對照一下,都是「家在關外」的「宦皇帝者」,「郎騎」只許騎馬死後,買一匹補上,不允許多買,而「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可以在關中買私馬,而沒有規定限額。

對照一下,「宦皇帝者」中,「武士、騶、太子御驂乘、太子舍人」都沒有允許「家在關外」者買馬,也就是說,這四者,很有可能不夠資格擔任「中從騎」。

武士且不論,「騶」,《說文》解為「廄御也」。

在《秦律雜抄·除吏律》中與「發弩」、「士吏」除任並列的就是「駕騶」:

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

「駕騶」乃是駕車的御手,學習期間「除四歲」而非「身復」,沒學會駕車,本人要「還回」這免除的4年徭戍,反之,學會了呢?

實則也印證了三解之前的考證,即輕車士(含御手與發弩)與「發弩(材官)」一樣同屬「中卒」,入選則「復」,不與徭戍。

那麼,在秦國還沒有大用「騎兵」的時候,「騶」實際上就是「御者」,而到了「騎兵」大興的時代,「騶騎」自然出現。

李賢注《後漢書·中山簡王焉傳》「詔焉與俱就國,從以虎賁官騎。」條下稱:

《漢官儀》:「騶騎,王家名官騎。」

看似名字與《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的嫪毐叛軍一樣:

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

實則嫪毐叛亂,發卒進攻的是在「雍」的「蘄年宮」,而「宦於王」的「騶」作為儀仗警衛的一部分,肯定要跟隨秦王出遊,而非等在咸陽駐紮,「矯詔」調秦王身邊的警衛反叛?不成了自殺了嗎?

所以,我們的討論,可以借鑒上述記載,卻不能盲從,也就是說,在秦國和秦朝,「騶」和「官騎」實為兩回事。

那麼,「官騎」到底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們回顧了楚漢之爭中的「騎兵」種類,實際上就是「郎中騎」和「騎士」兩種,「郎中騎」真正的膨脹,應該是在漢高帝作為親統的快速打擊力量從而「成軍」,而之前的「郎中騎將」所部,作為皇帝的近衛不會有太大的規模,「期門郎」的300人規模即可作為參考。

而皇帝近衛之外的京師駐軍,完全可以從漢武帝的時代仍在的兵種功能進行倒推,比如上篇文章中我們曾經連篇累牘討論的京師屯兵——衛卒,在漢代屬於典型的「國家軍隊」,《漢官舊儀》中記載: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

君侯即漢丞相,除了定期巡行之外,還有每年迎接番上衛士的舊制,也就是說,丞相的「公府」對於「屯衛」的干預已經是制度性的了,而與這個制度化變化並存的,則是漢朝歷代皇帝對於新的「直屬」於皇帝的「屯兵」的增置。

最典型的,就是漢武帝時代的「城門校尉」與「八校尉」之設,在這之前,高帝、惠帝、呂后時代有南北軍之設,以上將軍、相國統軍,到了文、景時代,衛將軍、車騎將軍發屯京師衛護也屢屢見諸多史冊。

在騎兵方面,《漢書·匈奴傳》提及:

文帝中年,赫然發憤,遂躬戎服,親御鞍馬,從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馳射上林,講習戰陳,聚天下精兵,軍於廣武,顧問馮唐,與論將帥,喟然嘆息,思古名臣。

文帝時代已經開始大發騎士於上林苑練兵,而「城門校尉」則在高帝時代即設,領緹騎一百二十人,到漢武帝的時候增置屯兵,不過是到巫蠱之禍後,為了應對太子出逃,開始增設城門屯兵。

「八校尉」按照《漢書·刑法志》的說法是漢武帝平百粵時,才增置了七校尉,本為八個,由於「胡騎校尉」不常置,所以稱「七校」,見《漢書·百官公卿表》: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掌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虎賁校尉掌輕車。

其中的騎兵「部隊」有三個,「屯騎校尉」、「越騎校尉」和「長水校尉」,但是我們細看一下執掌:

長水校尉管理胡騎,即駐紮在長水、宣曲兩地的歸降匈奴胡騎。

越騎校尉管理越騎,受到質疑較多,認為越人不善騎,但在楚漢戰爭中,多有「楚騎」和「越將」,應該屬於南人中的善戰者。

也就是說,這兩支部隊都屬於特定兵員的「特殊部隊」,而真正的老部隊,只有屯騎校尉,管理「騎士」,加「屯」字,說明為各郡騎士的分番入屯,也就是「常備軍化」。

類似的,還有射聲校尉和虎賁校尉,均為兵種區分,應為對材官精銳和輕車士精銳的分番入屯。

中壘、步兵,則是以駐地為標識,與前述的各校尉,實質上是將自漢初以來的「臨時徵召兵」納入「常屯」,保持校尉部規模的固定「屯軍」,以防衛京師。

而常被發動出征的「北軍五校」,則是對「中尉卒」的徹底整編,即在軍事技術大幅度進步的背景下,光靠「材官」、「輕車」不足以包打天下以後,對京師野戰部隊的改造和升級。

能夠發展為「屯軍」,恰恰說明之前有「屯」,只是時間長短問題,而漢代丞相對於「衛士」的制度性參與,也體現了衛士與「公府」的關係,由此引申,秦國的「官騎」,對稱的應為「私騎」,也就是王室私屬之外的騎兵,只能是「屯騎」。

一個值得注意的信息是,射聲校尉所掌的「待詔射聲士」,「待詔」二字體現了在秦朝遺留下的「材官」體系中的進一步精選,即射士精銳中的精銳。

而同見於「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中的「待詔」結合「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的記載,說明其兵員來源並非從富戶中挑選的「邊郡騎士」,而是家產不足以選為「郎」和「騎士」,卻武藝強悍的「良家子」。

直白地說,漢武帝任用的「期門郎」本質上是「貧寒子弟」,也就是所謂的「拔擢於泥塗」,對他們的任用,恰恰體現了漢武帝對於舊體制的「刻意背棄」。

作為漢王朝的「家天下」,類似漢武帝對「私屬」的偏愛,是從祖宗那裡傳下來的。

現實是,劉邦哪怕是擔任「漢王」反攻三秦得手之後,部下的車騎力量仍然非常薄弱,以至於要君王親自率領車騎突擊……這種行為成為習慣,也就難怪劉邦帶著車騎部隊在平城被圍困,在討伐英布時,身中流矢了。

身先士卒,並非基於「美德」,而是因為「迫不得已」。

深想一步,我們就會發現兩個問題:

其一,秦國的「騎士」都去哪兒了?

其二,秦末戰爭中為什麼少量的車騎精銳突擊有如此大的作用?

第一個問題,答案見《史記·樊酈滕灌列傳》:

還定三秦,別擊西丞白水北,雍輕車騎於雍南,破之。從攻雍、斄城,先登擊章平軍好畤,攻城,先登陷陣,斬縣令丞各一人,首十一級,虜二十人,遷郎中騎將。從擊秦車騎壤東,卻敵,遷為將軍。

在劉邦「還定三秦」的戰役中,多次爆發劉邦親自參與的「車騎大戰」,作為「郎中」的樊噲就身在其中,結果自然是劉邦勝利,但是關中可徵召的「騎士」恐怕也所剩無幾了,否則,劉邦不至於一直到彭城之戰後,「楚騎」來歸,才能湊出兩個校尉部的「郎中騎兵」。

而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根深蒂固的「成見」破除,即西漢多騎兵,不代表秦朝也多騎兵,秦國和秦朝的「騎兵」使用規模,以及「騎士」的重要程度,遠遠不能與漢代相比,其只能算是「前身」,即制度來源和雛形,而非制度「本身」。

就數量規模而言,漢制見《後漢書·輿服志》:

乘輿大駕,公卿奉引,太僕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西漢皇帝的出行「大駕」儀仗都「備千乘萬騎」,這屬於「常備軍」的規模,也就是不待調發外郡,就能拉出來的隊伍。

而我們看秦國騎兵數字,見《史記·張儀列傳》:

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積粟如丘山。

另見《戰國策》:

秦:騎萬匹;

楚:騎萬匹;

趙:騎萬匹(李牧攻匈奴曾有騎兵13000);

魏:騎五千匹;

燕:騎六千匹。

總數41000匹,加上沒有談及的齊國和韓國,應有50000騎以上,而這實際上已經是戰國中期縱橫家吹噓後的結果,只能作為數量級參考,其與對應的一國數十萬、百萬的帶甲比較,比例也只有1-2%左右。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戰國中期的水平,那我們看秦統一後的實物「兵馬俑坑」,現在仍未全部清理髮掘完畢,從鑽探和試挖掘結果可知,僅一號坑的軍陣區域,應有陶俑6000餘件,一般估算認為其模擬的是當時1萬人規模的作戰單位,而出土騎兵俑僅116件、另鞍馬116匹,也就是說,無論「兵馬俑」展示的是什麼用途,皇帝出行的儀仗警衛,或是所謂的作戰單位軍陣,其騎兵比例,都是非常小的,只有1.16%左右。

也就意味著,秦始皇時代要實現「千乘」或許可能,「萬騎」無異於發動一場大規模戰爭了,要知道,白起在「長平之戰」中所用的「絕趙壁間」的騎兵也不過5000人,對於重視「車兵」超過「騎士」的秦人而言,其都城常備騎兵的數量,絕對趕不上西漢,哪怕是關中地區合格的騎士,數量也應該很有限。

第二個問題,只能進行猜測,因為古人沒有給我們留下現成的答案。

而如果我們用軍事科學的眼光來看當時的戰爭技術水平,「輕車」本身以「弩」為主要殺傷的「長兵」,「騎士」則一部分使用弓箭,一部分使用臂張弩,實質上是以「射擊」而非「肉搏突擊」作為主要攻擊手段,其少量精銳對於敵方的集中突擊屢屢奏效,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對方的車騎、步兵的組織度更差。

說得更直白點,就是當時的戰爭對抗水平極低,本質上就是各自用少量精銳武士團,驅趕數以萬計、十萬計的無經驗百姓,進行「菜雞互啄」。

這個結論,也恰恰可以與上文中對於商鞅變法時代的秦國和秦始皇時代的秦朝軍事制度進行印,通過選拔出的一小部分身體條件上佳,有較好戰鬥技巧的類似「魏武卒」標準的「中卒」,平時狀態下,散居各縣「務農」(利與田宅肯定得種地)或「為吏卒」(在亭、廄等處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吃「公家飯」),並以內史、郡為單位,進行分番輪替,內史的各縣,則以年為單位輪流進入中尉屬下小規模的「屯軍」。

這也就意味著,「中卒」雖然是秦軍戰鬥力的中堅,一生只有一次長達一年的軍營集體生活,剩下的大部分時間,是一種「自由」的狀態,只有受到徵召「入屯」時,才再次進入軍營,而這種戰爭,往往都是短期行為。

以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記》的記錄者「喜」為例,「傅」之後,只有秦王政十三年「從軍」,秦王政十五年「從平陽軍」,在他從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年的漫長記錄中,唯有秦王政二十三年的一次「興」,正與王翦所說的「傾國之兵」伐楚吻合。

而在這之前的諸多戰爭,實際上只是局部「發屯」,秦國根本沒有過「極限動員」的情況,包括長平之戰,可見,我們認識中無比慘烈的戰國鏖戰,本質上只是一次次以絕大部分臨時徵召而來,全年教射時間僅有一個月的「免徭」(春秋射各十五日)的「屯卒」們跑來跑去的「國力消耗」。

哪怕是這個時代的「技術兵種」——騎士,也一樣是從平民中進行「徵召」,騎士的生存方式與材官們並沒有什麼不同,作為邊郡的富戶,他們有資產養馬,並能夠學會騎術,在秦國和秦朝、漢朝眼中,已經是合格的「騎士」,只需要領到一份「致書」,就可以成為戰場上的巨大數字之一。

而輕車的御手,「駕騶」一樣來自於民間,甚至由於他們的「技術」更容易複製,不需要任何的「天賦」,他們的「復免」待遇,還要以學習的結果不同而決定償還與否,哪怕學會了,他們也只是為材官們提供發射平台的零件罷了。

當我們了解了以上信息之後,再來看曾經讓人無比遐想的「秦漢武功」,就會發現,秦漢之際的軍事體制,根本不是什麼「軍國主義」的制度,而是一套剛剛走出「封建化」的簡陋拼湊,極低組織性的戰爭和難以支撐脫產職業兵的貧乏財政,才是戰國爭雄的真相,而能夠讓他們將這種「低水平」繼續下去的唯一原因,就是各個國家制度體系的最大敵人,都不在外面,而在蕭牆之內。

當秦國將自己的社會粉碎成最細密的「散沙」時,所有內部的反抗,都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撲滅,畢竟一個禁止「三人聚飲」的帝國,哪怕一個「亭」中只有三個持有「五兵」的「發弩」,就足以鎮壓目力所及的一切反抗。

而這個時候,秦國終於可以通過源源不斷的犯法「刑徒」製造的物資,讓郡縣的「編戶齊民」們在土地上騰出手來,拿起「刑徒」們在工室中製造的兵器,完成一輪又一輪的「菜雞互啄」,而支撐這種頻繁、短促的戰爭的動力源泉,其實正是他們自己的父母兄弟,一旦犯法,就會成為「動力」的一份子,為國家貢獻自己的餘生。

相對而言,地緣政治環境惡劣的其餘各國,根本沒有辦法讓他們有限的人口,在戰爭和生產之間尋找平衡,無論戰勝還是戰敗,「稅收」都是個比例收穫,而唯有隻需要每天發放口糧的「刑徒」,才可以貢獻無限接近100%的產出。

當然,這裡提及的財政與經濟問題,將是下一篇的主題,在結束之前,三解還要節外生枝幾句本文不算結論的結論,呼應一下上一篇文章,那就是秦帝國滅亡的一大制度性原因,即違背了商鞅變法時代的社會治理基本原則。

作為一個「目的只是為了存在」的政權組織架構,商鞅變法所構建的社會,是為了讓社會無從反抗國家,手段就是將社會一步步粉碎為原子化的個體,以編戶齊民的載體——戶籍,作為一切管理的基礎。

然而,這種「原子化」所附帶的行政成本無比巨大,以至於同時維持長期的戰爭都捉襟見肘,而擁有偉大理想的秦始皇,根本看不到這一點,他以「令三山五嶽讓路」的豪情壯志,在帝國的北方和南方同時開闢了戰場,長期的「屯軍」需要持續不斷的「屯戍」,而最厭倦服役的,其實是帝國本來依靠的基層吏卒們,比如陳勝、劉邦。

正是他們深刻地洞悉秦帝國的軟肋,即看似強大、嚴密的社會管理組織,實際上根本不足以應對1000人規模的反叛,恰恰在大澤鄉,秦始皇的「屯戍」為陳勝提供了900人,只需要攻下一個縣城,他們需要的武器和兵員就全有了,而秦朝的「中卒」制度下支撐的縣邑守備,在面對900人時,表現不會比3、5個人的亭部強多少。

接下來,就是「滾雪球」的遊戲,嘗試反抗的人們,並非什麼「不甘心失去特權的六國貴族」,在「菜雞互啄」的時代,所有「血統貴族」都是惺惺相惜的同類,所以,拒不降秦的上黨郡守馮亭的後人,可以在秦國當上丞相,另外一支血脈則成為趙國李牧的戰友,而曾經大敗秦軍的趙奢孫子,一樣可以在遷入咸陽之後,被封為秦帝國的武安侯。

只有那些「士」,一群在新朝之中無從尋找自己的劍鞘的「士」們,比如陳余、張耳,比如韓信、彭越,以及滿懷著勃勃野心的秦吏們,比如任囂、趙佗、殷通、蕭何邦,才會看穿這個階層固化的帝國本質,嘗試用自己的「劍」殺出一條富貴之路來。

對此,劉邦和呂后看得無比清楚,他們的新朝,法律依然與秦帝國一樣殘酷,賦稅依然一樣繁重,但卻時時刻刻保持著一點,就是堅決不為任何後來者創造陳勝一樣的機會,原子化、贖買,甚至面對冒頓單于的羞辱絕不抬頭,都是一個原因,那就是「一切為了存在,存在就是一切」。

- E N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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