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憑祥殺害幼童案罪犯覃鵬安被執行死刑!
新聞
01-07
1月7日
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廣西憑祥殺害幼童案罪犯覃鵬安於
2019年1月4日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被告人覃鵬安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憑祥鎮南山村農民,因生活不如意和相鄰瑣事產生報復殺害幼兒園幼童之念。2017年1月4日15時許,覃鵬安攜帶菜刀來到憑祥市小聰仔幼兒園,持刀先後砍擊覃某霖、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傷,八人輕傷。在場教師阻攔並呼救,覃鵬安翻牆逃走,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8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覃鵬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覃鵬安提出上訴。同年12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覃鵬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覃鵬安出於報復動機而有預謀地選擇在幼兒園持菜刀砍傷無辜幼童,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覃鵬安雖屬殺人未遂,且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並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編輯 謝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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