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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的發展體系

中國書法可謂「一墨大千,一點塵劫」,具有自己的發展體系,始終保持著自己的獨特性,促使中國書法亘古不衰的基本思想即「形」、「神」、「氣」、「韻」、「理」、「法」等中國的哲學觀。

「形神」是中國書法的核心範疇之一。「形神論」具有豐富的哲理內涵,它是我國古代哲學中形神論的衍發。「形」與「神」的關係,在古代哲學思想中是指人的形體和精神之間的關係。其根本問題是形與神有無不可分離性和神對形有無依賴性,以至形神的同一性。後人把他引申到審美中,沈括《夢溪筆談》中說:「書畫之妙,當以神會,難以形器求也。」這是說,書畫要想達到妙境,不能僅僅從「形」的方面去尋求。

「神會」,就是「物」「我」兩方面的統一、契合,達到「物我一如」的境界。這樣既能捕捉到「物」象的精神特徵,而且能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注入要表現的「物」中。蘇軾更是注重舍形求神。他在《書鄢陵王主簿所畫折枝二首》前一首詩中說:「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作詩必此詩,定非知詩人」。強調精神的重要,是受了道家的「形本生於精」,「唯神是守,…與神為一」,重「神」觀念的影響。從形神觀來看,便是以「神」為質,以「形」為用。「神」是存在於「形」的內在精神,它是要靠書法家去認識、感受和去捕捉的,所以要「熟於心」。「熟」的過程也就是「練」的過程。

一、中國書法中的「形神論」作為哲學上的「形神論」的衍發。在對形神關係的把握上,由於有不同的側重,因而形成有的以形為質,以神為用,形神統一;有的以神為質,以形為用,重神輕形。中國書法在形神的把握和表現方面,就是上述形神觀的具體表現 。中國書法所以重「神」,因為「神」是主宰形貌的精神本質。所謂「形無神不活,神無形不存」,所以把「寫神」和表現「神韻」作為最高表現。中國書法除重「神」之外,還更注重「氣」與「韻」。

二、從中國書法的審美本質看,注重的是審美主體的內在精神,追求的是一種神與形,情與物的統一。特別是對氣與韻的理解是中國書法的核心。「氣」本是一個哲學概念,而且還是一個具有複雜內涵的概念。在中國古代哲學中,從春秋戰國開始,就用「氣」這個概念來說明自然界物質的運動、變化和人的生成及其精神現象。「氣」成為書法藝術中的一個美學範疇。孟子提出要善於「養氣」。他說:「吾善養吾浩然之氣」。「浩然之氣」是一種來自個人的道德修養的「精神」。孟子認為此氣(即精神)如能「善養」,就會「塞於天地之間」,這種「塞於天地」的「氣」,是一種從修養中來的「精神境界」。

三、我國古代文學藝術都很注重「氣」和「精神」的聯繫。認為必須「率志委和」,「清和其心,調暢其氣」(《文心雕龍·神思》)。強調在創作中應順乎自然,不能勉強;注重藝術家平素對精神「和氣」的調養,保持心平氣和,精神舒暢,這對於感受、體察生活,進行創作十分重要。對「精神」與「氣」的調養,正是中國古代文學、藝術探索創作規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在文論中有所謂「精神者,氣之華也」的說法。書法也講「先以氣勝得之者,精神燦爛,出之紙上,意嫩則淺薄無神,不能書畫」(《大滌子題畫詩跋》)。

四、中國書法對於「精神」與「氣」的聯繫主要表現在從創作衝動、章法布局直到落墨的整個過程。沈宗騫在《芥舟學畫編》有這樣的描述:「興之所至,毫端必達,其萬千氣象,都出於初時意料之外」。「氣」和精神,是統一的。所以古人說「氣去精神絕」(《論衡·訂鬼》),氣和精神的統一,正是書法家自身生命力、創作力的表現。

「氣韻生動」的「氣」是指「精神本質」,和「神」是同一個意思。「韻在這裡是「風韻」、「韻度」的意思,「氣」和「韻」都是內在的。「氣韻生動」一詞的本意,如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生動的表現詩文或文字的「精神風韻」。「生動」是作為「氣韻」的狀詞。 「韻」既是審美境界,又是藝術方法。「韻」是中國書法審美本質所要求達到的藝術境界。它在中國書法里,和神、意一樣,也是一個重要的美學範疇。中國書法家常常把「韻」作為書法作品最高的審美標準。

書法中的「韻」其特徵如與「詩」和「樂」比較,很有些共同之處。如果說詩中之「韻」是「不著一字,盡得風流」;樂中之「韻」是「無聲之弦」,「聲在音外」;那麼書法中之「韻」則是「黑白旋律」,飄逸縱橫,妙在筆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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