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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落地一周:購票網站「捆綁搭售」的毛病終於被治好了

電商法落地一周:購票網站「捆綁搭售」的毛病終於被治好了

電商法落地一周:購票網站「捆綁搭售」的毛病終於被治好了

今天,1月7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一周了。

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商法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定。

這一周,在線旅遊平台、微商、淘寶店主、代購們都在瑟瑟發抖,紛紛做了一些更改。

OTA搭售全面取消

一直以來,在線旅遊平台的搭售讓用戶防不勝防,訂張機票給你搭售一張接機券,訂酒店搭一個大保健服務,訂張門票都能給你搭個保險套餐……而且,這些搭售出了名的入口深,想取消都找不到地方。

甚至在剛剛過去的12月,電腦報還曝光OTA平台買火車票默認勾選極速出票服務,攜程、同程藝龍都赫然在列,少則20元,多則35元,稍不注意就付款了。(往期文章:注意,你網購的火車票可能被默認搭售了!)

《電子商務法》剛一出台,就被認為是遏制搭售行為的利器。


《電子商務法》第19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了,再看攜程、同程藝龍等OTA平台,搭售套路還玩得轉嗎?

王二小在攜程小程序上訂了一張1月8日從上海虹橋到北京南的二等座高鐵車票,發現預訂頁面已改,頁面最下方的付款按鈕有兩個,一是普通預訂,無任何附加費,二是顯眼的立即預訂,附30元租車紅包,並在按鈕上明確提醒,用戶可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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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藝龍的小程序上也一樣,二等座下面有兩個預訂按鈕,一是12306購票,無附加費,二是便捷購票,標明增值服務30元起,點擊後可以看到是該平台提供的30元贈50元景點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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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搭售後,OTA平台不約而同地推出了更多增值服務,比如同程藝龍推出了「有房保障」服務,攜程會員「優享會」服務等。

代購變身靈魂畫手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這讓一直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代購們感受到了「涼涼」的氣息……

不過代購們的求生欲,比想像中還強,去年,有個淘寶店主因為做進口代購,涉嫌走私,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十年的有期徒刑都沒嚇跑的代購,早在2019年第一天,他們就將群名稱中的「代購」二字換成了「帶狗」,「狗」用的還是一個卡通字元。

為尋求出路,代購中還湧現了一批「靈魂畫手」和「段子奇才」,通過極具特徵的手繪和段子諧音發布產品廣告,以「特務」般的字元密碼溝通議價,藉以規避平台可能存在的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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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之間盛傳的一種說法是:「微信已經整頓處理30000多個號了,微信問價格的一律被封,雙方被封號。」而在代購圈盛傳的一張圖中,一個疑似代購的微信號被封號86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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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鋪升級,店家辦證忙

1月3日,淘寶官方對《電子商務法》進行重點解讀,主要涉及營業執照線下辦理、線上升級/變更、淘寶小鎮、公平性等方面。

淘寶官方表示,除電子商務法規定5類情形不需要主體登記以外,那麼可以通過兩個步驟完成主體登記和店鋪升級:


(1)通過市場主體登記取得一張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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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4日發布了《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表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於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台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路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電商平台集體更新評價、營銷規則

查閱淘寶、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台的規則文件發現,這些平台均在近期對評價、營銷等規則進行了更新,同時亦對虛假交易等炒信行為進一步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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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淘寶為例,在《淘寶規則》第六十一條中明確規定:「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銷量、屏蔽評論內容、店鋪評分和信用積分不累計;情節嚴重的,淘寶還將下架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

《電子商務法》第18條規定:


電商平台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但若出現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唯品會方面也表示,電商法實施之後,對刷單、炒信行為會有更嚴格的規範,公司有信心很好地履行電商法的相關規定,合法合規經營。

消費者的殺手鐧——互聯網法院

2017年8月18日,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掛牌成立,去年8月,北京、廣州兩地的互聯網法院也相繼成立,在線提交證據,在線審理,24小時不打烊,給消費者提供了一條切實解決問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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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院作為一個新的法院模式,現處於開始運行和摸索階段,目前只管轄的包括以下幾類糾紛: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互聯網侵權責任糾紛;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一年多來,依託在線審理訴訟平台,受理申請立案超過3.6萬件,立案1.5萬件,結案1.3萬件,平台訪問量已超過1200萬次,平均為當事人每人每案節省開支近800元、節約在途時間約16.8小時。

在移動互聯網生活中,如有網購、網貸等糾紛,積極上訴,是我們維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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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小的個人手記:

去年8月,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的時候,王二小也寫了報道,很多粉絲留言說,還要去網上提交截圖證據什麼的,太麻煩,互聯網法院形同虛設。老實說,這種觀點我個人非常不贊同,我覺得,每個人的權益都要自己去爭取並且維護的,你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卻一點不上心,只會助長無良商家的氣焰。哪怕是一支兩毛錢的鉛筆的權益,也值得去維護。遇到無良商家,積極上訴是凈化網購環境的最好辦法。

你不訴,我不訴,互聯網法院如何有建樹?你不告,我不告,電商法案效果怎麼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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