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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二十九、不信深法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29)

二十九、不信深法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二十九

不信深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五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此後段文仍屬第五。基師云:此中言,菩薩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說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跡力士經說,如來秘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廣說如彼。」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按道理說,發了無上菩提心受了菩薩戒,對於大乘佛法應該有信心,有歡喜心才對。但是「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沒有信心。「菩薩藏」就是大乘佛法。「聽聞」就是聽人講解,或者是自己閱讀,都可以說是「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於「甚深處」就是法,「最勝甚深」就是義;一個法,一個義。法就是語言文字這樣的佛法;雖然是語言文字,但是也是很深奧的。「最勝甚深」就是文字的佛法所詮顯的第一義諦。所詮顯的第一義諦,實在來說是離文字相的,所以是「最勝甚深」。這兩種甚深,一個是法,一個是義。

「諸佛菩薩難思神力」:這是另一種。前邊是法義,這下邊是說諸佛菩薩所示現的不可思議的神通力。這神通力如果是看見了,應該是能有信心;但是若沒有看見,那就不一定。

現在這裡就舉出這兩件事,一個是法義,一個佛菩薩的神通力,對於這兩件事「不生信解」,他不相信這件事,所以也就是不解了。「憎背毀謗」:這下邊就說不生信解的相貌。「憎背」就是不高興這件事,而且是「毀謗」,就是發出來言論來謗毀這件事。怎麼樣謗毀?「不能引義、不能引法」:聖人所見的第一義諦叫作「義」,若能引發出來這個第一義諦,那就是要有智慧。說「不能引義」也等於說是不能成就聖道了,不能成就聖慧。沒有慧,沒有無分別智,也就不能見第一義了。而這個「義」就是所詮顯的。「不能引法」:「法」就是能詮顯的法。如果能在法上有所修學,也能栽培很多的福德的,能長養很多的功德的。不相信的關係,認為這些事情不能得聖道,也不能夠栽培功德,所以叫作「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說」:大乘的這些事情,不是佛說的。因為若是一般的凡夫說的,那當然我們不相信,其它人說的我們都不相信,要佛說的我們才相信。現在說這不是佛說的,所以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不能利益安樂有情」:這樣大乘的佛法,諸佛菩薩難思神力這些事情,不能利益眾生,不能安樂一切眾生的。世間的大福德境界是安樂,出世間的聖道是利益;這樣世出世間的功德都不能成就。那麼這一段文就是毀謗的言辭。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這位菩薩受了菩薩戒,而對大乘佛法沒有信心,而這樣的毀謗是有罪的事情,「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這位假名菩薩什麼原因毀謗大乘佛法?「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由於他自己內心思惟觀察,不合理的作意而有這件事。「或隨順他而作是說」:或者隨順其它的人,相信其它邪知邪見的人說的話,那麼也就作這種毀謗的言說。因為這兩種原因,才有毀謗的事情。

韓清凈《披尋記》:「於甚深處等者:甚深經典,名甚深處。於此經典所說諸法離言自性真實義相,是名真實法義。唯是諸佛菩薩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故名最勝。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故名甚深。又復諸佛菩薩略有三種神變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二者、記說神變所攝,三者、教誡神變所攝,是名諸佛菩薩神力。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相,故名難思。若有於此不能解了,誹謗毀讟,於是義中撥為非義,於是法中撥為非法,唱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由是不能利益安樂有情。如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七十六卷十四頁),是名成犯。

「於甚深處等者:甚深經典,名甚深處」:甚深經典就是語言文字的佛法。「於此經典所說的諸法,離言的自性,真實義相」:在經典裡邊,所宣揚的就是離文字相的真實義相,就是圓成實性了。「所說諸法離言自性」,諸法沒有語言文字的。有為法是有彼此的差別,互相對待,可以安立言句;無為法無差別相,不能對待,所以是離言相的。離言的自性,是「真實義相」,是真實不虛妄的。這言語所表達的一切法,那就不一定。「是名真實法義」。「唯是諸佛菩薩無分別智所行境界」:離言自性真實義相,唯獨是諸佛及一切菩薩,他們所成就的無分別的智慧。「所行境界」:離言法性是無分別智所契證的,所證悟的境界。「故名最勝」:,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所以叫作最勝,所以這是最殊勝的。

「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故名甚深」:也不是有也不是非有,這兩方面都遠離了,所以叫作甚深。這話是《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真實義品>上的話。言說安立的一切法,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乃至到涅盤,乃至到無上菩提,這都是語言文字說的。語言文字所詮顯的這一切境界,這叫作「有」,同時它也是「非有」。言說所詮示的一切法,也就是內心裏面所思惟的一切相、一切法,用語言文字去表示。內心裏面有語言文字的時候,憑藉語言文字去思惟的時候,也就會出現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到涅盤。這些法也可以名之為「有」,但是也可以說是「非有」。「非如言說有自性故」:言說所詮顯的那個法,並不像言說所說的那樣子,實在言說的那些法,本身是空無所有的,所以就是「非有」。又是有,又是非有。現在說有、說非有,這兩方面都沒有了;因為說有、說非有都是言說,沒有能夠離文字相。這兩方面都遠離了,這是無分別境界,所以叫作「甚深」。「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這一句話講完了。

「又復諸佛菩薩略有三種神變威力」:現在講「神力」。這「神」是不可思議的意思,是不可思議的變化。怎麼會有這樣的變化?有「威力」,大威德的力量,能有這種神變,有三種不同。「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佛菩薩所現的神通的境界,這境界不可思議。像這個水火的境界——沒有水就能出來水,沒有火也可以出來火,由火可以變成沒有火,沒有水可以出來水,這種無障礙的境界,那麼叫「神境神變所攝」。「二者記說神變所攝」:記說就是他心通的境界。就是眾生心裏面思惟什麼,過去栽培過什麼樣的善根,作過什麼罪過的事情,佛菩薩能記說,能給說出來這件事。這也是一種神變,也是佛菩薩的威力,能夠記說這件事。「三者教誡神變所攝」:教誡就是為眾生說法了,教導眾生不可以作這件事,應該作這件事,教誡教授。這個也是佛菩薩的大威德力,所以叫作「教誡神變所攝」。「是名諸佛菩薩神力。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界」:這三種都屬於諸佛菩薩的神通力量,「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界」,超越凡夫尋思的境界,不是我們沒得聖道的人虛妄分別心的境界。「故名難思」:所以叫作不可思議。

延伸閱讀:

1、菩薩真的威力無窮、法力無邊嗎?(上)

「若有於此不能解了,誹謗毀讟,於是義中撥為非義」:若是有這樣的人,或者是受了菩薩戒,或者沒有受菩薩戒。「若有於此不能解了」:不明白這件事。「誹謗毀讟」:若是不明白,若謙讓一點也比較好,但是進一步認為這是在騙人的,就是誹謗毀讟。「讟」也就是毀謗的意思。「於是義中撥為非義」:這是真理,但是他就撥為非義,不合道理。「於是法中撥為非法」:這是正法,但是認為不是正法。「唱如是言」:就是宣唱出來這種語言,這樣毀謗。怎麼毀謗?「此非佛語」:這不是佛說的,「是魔所說,由是不能利益安樂有情」:認為不是佛說,是魔所說,由此所以不能利益安樂有情。「如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七十六卷十四頁),是名成犯」:若這樣毀謗,就是犯了這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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