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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理美國L1簽證應具備什麼條件呢?

要辦理美國L1簽證應具備什麼條件呢?

美國L1簽證,曾被無數人認為是最快、最省錢、最安全"的"非移民"的簽證,通過自己獨有的方式,讓很多人擁有了美國綠卡,它向很多人我們證明了:經營美國公司賺美金,子女免費入讀美國公立學校,獲得全家綠卡一舉三得真的很划算! 美國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時間工作來回出入美國的證件之一。L1簽證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做投資。美國作為世界經濟的第一強國,每年都會吸引著大批移民者和訪問者來到美國。作為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接收移民的能力和對移民的好都是大家看見的。

任何外國公司只要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一定數量的員工,同時有經濟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的正常營運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並使其正常營運,即可調派其符合資格的僱員以L-1身份進入美國在其已有分支機構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這些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權,經營權,財務等屬同一公司,只是經營地點不同。

申請人所屬於的外國公司必須在美國具有分公司。如果沒有,也可以在美國註冊成立新的公司,其條件要有辦公場所、合法在政府部門註冊、足夠經濟財力來支付員工的酬報;同時,申請人在申請簽證之前的3年中,必須擔任經理級或專業性職務,並且至少為同一外國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之後,申請人應將在美國分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專業性職務。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申請美國L1簽證 。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擁有股權的公司,其股權可能是百分之百,但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國境內的公司這兩個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權為作為第三者的同一個人或機構擁有。合資企業,指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作的企業、項目或貿易活動,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上述幾種分支機構只要從法律上構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權關係,而不論其在美國的業務範圍,只要是合法經營,同時有支付僱員工資的能力及保持公司運轉的資金,即符合申請L-1簽證的條件。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國沒有分支機構,或者已有分支機構但仍打算新開公司,也可以為其調派人員申請L-1簽證。

符合申請美國L-1簽證資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調派其僱員赴美國之分支機構工作。這些受調派的僱員必須是母公司自己的僱員,在過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時間在該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職務可以是總經理、副總等,必須至少是經理、行政主管或者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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