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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帆:《中國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緒論

1.研究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築史理論研究的深入和城市更新觀念的轉變,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利用問題開始受到政府、學者和公眾的關注。在保護研究和實踐的過程中我們積累了經驗,也得到一些教訓,與近代建築遺產相關的保護政策、策略研究及設計實踐正是在不斷修正以適應社會經濟現狀的過程中成型並發展。近代建築數量眾多、類型繁雜、且多位於城市繁華地帶並仍在使用,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決定了其保護措施不同於古代建築。這些特性也決定了對於近代建築遺產不能採取靜態或博物館式的保護措施,而是要在保護的同時通過合理利用使其煥發新的活力。如何在保護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近代建築遺產資源的優勢,使其在當代社會環境下持續傳承發展是城市更新和功能升級中必須面對的問題。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城市都開展了這方面研究,各地的研究者和設計者對本地域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利用進行了嘗試,並且湧現了很多探討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的論著。然而迄今為止對於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的研究多出現在歷史街區保護、建築遺產保護的宏觀命題之下;針對保護策略的整體研究則以上海、港澳等地的建築保護實例為基礎,對我國近代建築保護的總體發展脈絡著墨不多,不足以說明當前的研究與發展現狀。現有對於近代建築遺產保護利用的研究論文普遍推介發達國家經驗事例和措施政策。發達國家經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人們從開發的熱情中回歸現實,對於建築遺產保護利用的研究遠早於我國,他們的措施與經驗確實值得我們借鑒。但是各國發展狀況與建築歷史狀況不同,很多措施不能照搬到中國,例如在歐洲國家,古代建築與近代建築在風格和技術上是具有延續性的。另外,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土地、建築物所有制與開發模式都不同於我國。本書立足於中國現狀的調查和資料整理,以此為基礎總結近三十年來近代建築保護的經驗,與同為亞洲國家的日本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狀況相比較,主張從國情出發選擇性地吸收和學習國外經驗。探討基於中國歷史背景,適於本土發展現狀的近代建築保護對策和遺產資源活化方式,力求對今後的保護工作有所助益。

現有的研究多針對個別城市,或是以某個城市的案例為基礎,較缺乏概觀性的研究。雖然城市性質、經濟狀況、保護力度不同,但是對於保護利用的觀念不可能局限在某一個範圍內,必然相互影響、互為借鑒,例如各城市保護條例的制定明顯存在相互參考借鑒的痕迹。有些城市,如上海在近代建築遺產的研究和保護方面都投入了極大的力量,其它城市在借鑒學習上海經驗時,不可能全盤照搬,必有取捨,大範圍選擇研究對象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數據統計,分析在中國近代建築遺產保護利用領域哪種觀念佔主流,從而把握趨勢。

2. 研究對象

本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已頒布的近代建築保護相關法規和已實施的近代建築保護案例,由於研究時間和精力所限,現階段主要針對期刊、會議論文以及學位論文等文獻資料所記載的工程案例展開調查和分析。同時通過對保護案例所在城市的整體狀況分析,概略把握近代建築保護利用的實際狀況。

中國近代建築史的上下限延用近代史的分期方式,時間上泛指1840年至1949年之間建成的建築。從建築形式上主要是指不同於中國傳統建築,引入西方建造技術,受西方建築理論影響,或因新興的近代功能而建造的建築。這些建築承載著近代的生產生活方式,運用了先進的技術,往往承擔著城市的中心職能,也記錄了中國近代社會的轉型過程,是建築歷史連續性中的重要一環。

張複合教授的研究指出近代建築因文化傳播方式不同,分為影響型、承續型、早髮型、後延型四類。本書關注近代建築保護利用的特點,研究對象主要針對近代以西方建築技術和風格建造的,或是受西方建築理論影響的建築。因此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上述影響型、承續型的近代建築。

3.主要內容及方法

內容由五部分組成,首先,總結近二十年中國近代建築保護和再利用的狀況,梳理髮展脈絡。其次,分析中國近代建築保護利用的主要方式和措施。同時,通過實際調查了解保護措施的成效,如平移、修復、修繕、擴建等方式的實際實施狀況和效果,並在此基礎上總結各方式的應用條件和適應性。上述兩項的研究依據主要來源於近三十年的相關法規、書籍、論文及工程報告,並輔以實地考察和調研的直觀認識。

第三,進一步以上述分析結果與日本的近代建築保護利用法規、理論及案例進行比較,總結中日近代建築保護利用狀況的差異。研究依據主要來源於筆者在日留學十年間積累的資料,跟隨導師參與的保護實踐及考察調研的案例。

第四,從近代建築保護的三個核心問題角度出發,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探討適合中國現狀國情的近代建築保護策略。

最後,以典型城市和案例的考察分析對前述研究和結論予以進一步闡釋。

4.發展階段分期

中國近代建築遺產保護利用狀況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劃分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是近代建築遺產保護觀念的萌芽期。新中國成立後的文物保護制度雖然涉及了部分近代建築,但主要以革命價值為確立文物等級的標準。雖然保護對象中包括近代建築,但實際上並不是從整體的歷史文化角度來看待和評價近代建築遺產。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國際思潮的湧入,城市文化研究的興起,歷史文化觀念已經擺脫了極端的、政治性的視角,但是社會文化層面對於近代歷史及近代遺產的評價轉變滯後於經濟生產力的發展。雖然這一時期一些以近代風貌為主的城市已經開始意識到近代建築遺產對於城市發展的重要性,但是並沒有形成系統的保護意識和觀念。因此本書把第一階段的分界劃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即中國近代建築史研究起步的前後,因為有意識的研究標誌著對價值的認可和保護觀念的建立。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20世紀末,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經歷了探索期。國際交流的開展,政府的關注,蓄勢待發的研究力量和熱情都為近代建築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機。近代建築史研究首先從近代建築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探索開始,並且從研究伊始就認識到近代建築遺產保護與研究的關係。隨著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概念的提出,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的對象不僅限於單體建築,而且擴大到近代建築群、近代風貌歷史街區等的保護問題。國家從文物保護單位認定的角度重新審視近代建築遺產的文物價值,一些城市在此階段制定了初期的保護制度。雖然真正把研究與保護相結合還需要磨合,也尚未形成系統的保護理論,但是實踐方面此階段進行了多項有益而且相對大膽的探索。另一方面,經歷了近二十年建設停滯,改革開放後百廢待興,亟待解決的城市居住問題、交通問題也與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歷史遺產保護與城市建設、保護利用與開發,孰輕孰重,是否存在雙贏的選擇?近代建築遺產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

進入21世紀,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的範圍擴大,許多城市頒布了保護城市歷史建築的地方政策,研究機構加強了對建築保護及修繕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換言之,近些年的保護政策、觀念及研究的發展,正是在不斷修正以適應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現狀。每個城市對世界經濟、國家政策的敏感程度和反應速度不同,因此時期的劃分不可能限定在某一年。本書將第三階段的界線劃定在20世紀末的原因有三點:

第一個原因是經濟危機帶來的房地產和建設業蕭條使人們有餘暇反省過往,規劃未來。經濟危機或者說經濟狀況對建築研究和保護的這種影響是個普遍現象。如日本,在現代與傳統結合方面,日本建築家較之其他亞洲國家成功地完成了現代化的轉型,創造了獨特的風格並得到廣泛的認可。但這種轉型的成功或者說建築的現代化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二戰帶來的建設空白期,沒有實踐機會的建築家們梳理之前受動型的現代化過程,反省狂熱的建設和開疆拓土時期盲目模仿、生硬嫁接西方建築理論的設計手法,消化開港以來從西方傳入的建築理論,為二戰後的現代化轉型積蓄了力量。

建築遺產保護方面,在戰後的經濟復甦和城市重建中,一些西方國家面臨大量的住宅需求,加之國際主義的盛行,使城市建設猶如踏上了飛馳的列車。越是歷史悠久、經濟根基深厚的城市越是先面臨城市更新的迫切要求,經歷著大拆大建的風潮。雖然《威尼斯憲章》《馬丘比丘憲章》等章程的制定標誌著新的城市和建築遺產保護觀念的產生,但是理論的提出並未從根本上回答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問題,也未實際解決建築遺產保護與城市建設的矛盾。1973年、1979年的兩次石油危機才是終結以大規模拆建為特徵的城市更新模式的導火索。危機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連鎖反應中,建設業首當其衝,新建項目出現滑坡和停滯。人們開始思考如何充分利用舊城區的原有設施和現有資源,導致出現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社會經濟的影響。

但同時當經濟危機的當頭棒喝迫使人們放慢腳步,環顧四周,他們發現城市和建築已經在狂熱的建設中失去了特色。正如米蘭·昆德拉所說「速度是技術革命獻給人類的一種迷醉的方式。」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當人們從這種迷醉中清醒,城市更新和遺產保護的問題才真正得到重視和改善。英美等國紛紛開始向建築遺產保護與利用提供各種政策扶持,而且這種扶持並非為了保護而保護,而是將建築遺產的再利用作為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復興的手段。特別是第二次石油危機後,一場以大量的一般性建築遺產再利用為核心的新城市復興浪潮在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各國普遍展開並延續至今。中國在21世紀初的情況,與上述情況類似,經濟危機帶來的思考與回顧,為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利用提供了契機。

第二個原因來自對中國城市發展狀況的觀察分析。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的大拆大建波及到城市的每個角落,城市更新和建設的成果逐步顯現,都市的歷史和文脈被大幅抹去。一味的新建設,使所有城市變得勻質,北京與上海的城市景觀差別不再是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傳統城市和近代城市等方面,而是哪個城市的路寬、哪個城市的樓高。對於城市中的普通人,在住房條件改善的歡愉退去後,突然意識到腳下的土地、熟悉的建築,無數次走過的道路,似乎每一處都有可能是潛在的開發預備地,我們腳踏的不再是熟悉的堅實土地,而是隨經濟浪潮漂泊的浮萍。物質生活條件改善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尋找心靈的家園,開始認同、呼籲並且參與到城市歷史遺產的保護當中。

第三個原因是2000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與前四批相比較,第五批在「為什麼保護」的問題,也就是價值認定的問題上發生了變化,喻示著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評價標準的發展,對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引導作用。

據此,20世紀末至今的十餘年可歸納為第三階段,可以說這一時期是近代建築遺產保護利用觀念的發展期,這一階段的明顯特徵是保護理論、法規和實踐的逐步系統化。開始逐漸形成中國特色的保護體系和實踐模式。

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和觀念的轉變,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利用問題開始受到政府、學者和公眾的關注。楊一帆《中國近代建築遺產的保護和利用》通過梳理保護相關法規、理論和實踐和發展歷程,總結其發展趨勢和現階段特點,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與日本的近代建築遺產保護狀況的比較,探討基於中國歷史背景,適於本土發展現狀的近代建築遺產保護對策和遺產資源活化方式。

作者簡介

楊一帆,1996年畢業於浙江大學建築系,2001年與2009年分別獲得東京大學建築歷史與理論碩士與博士學位。2009-2011年在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現為北京建築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師,歷史建築保護工程系副主任。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為近現代建築研究與保護,文化遺產與保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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