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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林家獨女,黛玉有沒有繼承權?西門慶曾對女婿說過這樣一句話

關於林家的家產問題,也是《紅樓夢》中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若是在今天,作為林家獨女的林黛玉,是擁有毫無疑問的林家全部財產的繼承權的。然而,中國古代是一個「男尊女卑」的年代,兒子才是家產家族的繼承人,女兒則是「外姓人」;兒子毫無疑問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女兒的繼承權,則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規定。

《紅樓夢》的成書年代,大約是明末清初。那麼,在這個歷史時期,女兒們的繼承權,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其實,我們不妨來看看比《紅樓夢》更早的,成書於明代的《金瓶梅》中,關於獨生女的繼承權,是怎樣的一種社會現實。

《金瓶梅》中的西門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只有一個獨生女兒西門大姐兒,嫁與陳敬濟為妻。後來,陳家遭了官司,陳敬濟和西門大姐兒搬到西門慶家居住。此時的陳敬濟,因為羽翼未豐,在岳父西門慶的手下,老老實實的管工做生意,「每日起早睡遲,帶著鑰匙,同夥計查點出入銀錢,收放寫算皆精」,把西門慶歡喜的要不得。

於是,一天西門慶和他在一起同桌兒吃飯,便說道:「姐夫,你在我家這等會做買賣,就是你父親在東京知道,他也心安,我也得託了。常言道:『有兒靠兒,無兒靠婿』,我若久後沒出,這份兒家當,都是你兩口兒的。」

也就是說,如果西門慶以後一直都沒有兒子,他的女兒和女婿,是有繼承他的全部家產的權利的。當然,後來西門慶又有了兒子,陳敬濟也把西門大姐兒逼死了,他與西門慶的家產自然無關了。但西門慶的這番話,也透漏出當時的社會制度,獨生女,是有繼承家產的權利的。《金瓶梅》雖然寫的是宋朝的事兒,但因為創作於明朝,書中的風俗、習慣,包括律法等,卻都是和明朝契合的。

弄清楚了這一點,我們再回到《紅樓夢》中。明清兩朝的法律制度,其實相差不多。所以,無論《紅樓夢》成書於明末還是清初,這條獨生女可以繼承家產的規定,都適合與《紅樓夢》。所以,作為林家的獨女,林黛玉是擁有繼承家產的權利的。

只不過,林黛玉在作者的筆下,是一位清新脫俗的仙子一般的人物,作者不忍讓黛玉染上世俗的阿堵物的色彩,所以從來沒有明著提到過關於林家的家產問題。但王熙鳳的一句玩笑,「……模樣配不上,還是家私配不上?」已經暗暗的透漏出來,林家的家產確實是黛玉繼承了,並且,將來是要給黛玉做嫁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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