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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一個替壞人說話的人,能是什麼好人?


張扣扣案:


一個替壞人說話的人,


能是什麼

好人




文 | 霧滿攔江



(01)


最近有篇文章大火。

金句迭出,蕩氣迴腸。

文筆驚艷,頰齒留香。

——鄧學平律師,在張扣扣被控殺人案上的一審辯護詞。

(02)

張扣扣,漢中人,初中文化。

13歲那年,母親與鄰家產生糾紛,被鄰家三兒子打死。因為鄰家老三未滿18歲,從輕處罰,只判了7年。

失去母親的張扣扣,從此隨父親生活,因為家境貧困,始終未曾娶妻。成年後飄零無依,直到前年年底,才回到家鄉。

去年大年三十,張扣扣持刀,連殺鄰家大兒子、三兒子並其父親。

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張扣扣案。


今年的法庭之上,張扣扣辨護律師鄧學平,引精神分析大師弗洛伊德的名句:那些發生於童年時期的疾病最嚴重,也是最難治癒的。

依此得出結論:

這是個血親復仇的故事。

(03)

鄧學平律師說:權力可以集中。但正義必然是個體化的,分散化的。



(鄧學平律師)

他又說:法院壟斷了法律裁判權,但壟斷不了正義評價的標準。

他引魯迅先生名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指出張扣扣無以排遣仇恨,長大成人後,要麼做一個畏畏縮縮,逆來順受的木偶,要麼就註定會走向另外一個極端。

然後律師引用美國法學家羅爾斯、聯邦大法官卡多佐、引用《哈姆雷特》、《基度山伯爵》、《趙氏孤兒》、儒家經典《禮記·曲禮》、《宋刑統》、《明律》。諸多資料及理論,最終證明:

報復性反應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競爭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種不具有這種本能,都將被自然界淘汰。

最後,律師引黎巴嫩學者紀伯倫的傳世之作:《罪與罰》。

在你們身上多數是人性,還有許多非人性。

即便是神聖正直之人,也不可能超越你們每個人心中的至善。同樣,即便是邪惡軟弱之人,也不可能低於你們心中的至惡。

(04)

鄧律師的辯護,嚴重抬高了訴訟門檻。

打個官司,還要精通法學、國學、西學、歷史、宗教、文化、政治、經濟、心理、思想史、人文史、人性……搞這麼複雜,以後咱們老百姓還犯得起罪嗎……不是,還打得起官司嗎?

犯罪這事以後別提了。律師的精彩文章,引起極大騷動。


公訴方第一個看不下去,委婉提醒辨方律師:

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不能因為你名家名言背得熟,就欺負吃瓜群眾。

張扣扣母親遇害,起因是她先行挑釁,向對方臉上吐口水,揮舞扁鐵擊打對方腦袋。當場將對方腦殼打破。對方被迫用木棒還擊,擊中張母太陽穴並造成死亡。兩相比較,扁鐵打擊更易致命,張扣扣的殺戮根本沒有任何正當性。

就算張扣扣是血親復仇。冤有頭,債有主,他為何血屠對方父子三口?如果血親復仇合理,那麼遇害者家屬,是不可也可以操刀殺入張扣扣家?

朋友圈裡,有人感嘆——替壞人說話的人,准沒好人!

文章寫得好,但故意曲解事實。你讀那麼多的書,就為了幫壞人說話嗎?

(05)

張扣扣案爭議再起,給我們帶來三個問題:

如何看待法律?

如何看待律師?

如何看待張扣扣案?


(06)

思想大師卡夫卡,曾講過個段子:

一個人想進入法律大門,了解一下法律,卻被看門人攔住。

他就耐心等待,等看門人允許他進去——他一直等到死。

臨死前他問:到底什麼時候允許我進去呀?

看門人答:法律根本沒有看門人。我守在門前,就是不讓你進去的。現在你要死了,我也該走了。

是誰守在門前,阻攔我們進入法律殿堂?

——是我們自己!

——是固化的認知!

(07)

有位律師前段時間吐槽:

小學同學拉了個群,大家都在群里——卻偏偏不讓他進去。

後來有個女生,悄悄把他拉入群。

結果遭到劈頭蓋臉的唾罵:垃圾、人渣、替壞人說話,你就是壞人!我們沒有你這樣的同學,滾出去……他又被踢出群。

他好悻悻,說:錯誤的理解法律與律師的人,少不了多繳點智商稅!

沒辦法。

(08)

最近一些極離奇、極古怪的案子,有增長的趨勢。

有個人赴飯局,正大口吃飯,旁邊有人濫飲把自己喝死了——吃飯的人,居然被起訴賠錢。諸如此類的案子,頻繁出現。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世界在變:

第一:正從人情社會、向法律社會轉變。

以前遇事看人情,找關係。以後做事,要看法律。

第二:正從口頭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

以前一切承諾,全在口頭。國人崇尚誠信,就是因為沒人誠信。以後一切商業化,遇事簽合同,雙方權益明確,有章可循。不守誠信的人,就要賠付人家的損失。

第三:正從潛規則社會,向顯規則社會轉變。

以前規章制度不作數,凡事要看潛規則。以後文法細密,潛規則或是浮出水面,或是改弦易轍。

第四:正從道德社會,向經濟社會轉變。

道德社會,認知趨於兩個極端,凡事分善惡,人品分好壞。此後的經濟社會,事無善惡,人無好壞。一切全要經濟量化,我們身邊將會出現10%的壞人,或17.9%的好事,這種計量,終將成為每個人的利益獲得,或支出。

五是從私權社會,向公權社會轉變。

以前遇到難事,只能自求多福。有關係就找關係,沒關係去死。

以後這種現象未必會絕跡。但私權會越來越受限,如血親複雜之類的提法,再也不會有——前提是公權明文可操細化,不能讓人求告無門。

這些變化,其實一直在發生。

變化期間,規則錯亂。不同的人,對規則認知不同,對標準理解不同,對轉變的過程感受不同。諸多差異導致種種離奇訴訟,越是對此漠不關心的人,越容易捲入無謂的風波。因為你仍然生活在舊有的軌道上,而時代的變化,將迫使你面對一個陌生的世界。

不同時代的規則雜陳,如此晦澀昏暗,我們要牢牢把握一條準則:

——凡是能用錢解決的,千萬不要託人情。

人情關係,最難量化。因而是人類社會衝突爆發的策源地。

你出差到朋友家藉助一宿,省了住店錢,倍爽。可禮尚往來,對方明天要求你替他擔保借債,你怎好意思拒絕?

借幾百萬債務,他一逃了之,你咋個辦?


人情越多,糾紛越多。

人情越少,糾纏越少。

(09)

第二個問題:辯護律師替殺人兇手說話,他是壞人嗎?

律師辯護內容有五類:

一是普通民事糾紛。

兄弟姊妹財產分配不公,對簿公堂。這只是家事糾紛,律師的作用是提供專業服務,幫助當事人獲取最大利益,沒有好壞人之分。

二是企業主體訴訟。

兩家企業產生合同糾紛,雙方的律師努力幫當事人打贏,這也沒有替壞人說話的概念。

三是為受害人辯護。

包括為家暴受害者辯護的離婚律師。這屬於替好人說話,保護弱者。

四是為刑案中的從犯辯護。

從犯是傷害者,但不是主謀。律師的作用是保護蠢貨,避免讓他替人家背黑鍋。主犯牽牛他拔撅,最後判他賠償牛錢,這樣不行。

五是替刑案主犯辯護。

律師的作用,是讓他罪應其行。主犯所受到的懲處,須得與其惡行相應。不能因為他踢了你一腳,他是壞人,因此就把人家千刀萬剮。

律師是替壞人說話嗎?

律師並不替壞人說話,也不替好人說話,他們只替法律說話。他們如同醫生,都是專業領域的專家。

於醫生而言,進入急救室就是患者,不問你是好人壞人。不能因為你是壞人,醫生就停止手術,操起手術刀把你割喉,代表人民判你死刑……這樣胡來不行。

於律師而言,站在訴訟席上就是當事人。不能因為你有錯,有人性弱點,我就跟所有人一塊來踩你。

專業領域,沒有正邪。

只有適當與不適當。

(10)

最後一個問題:如何看待張扣扣案件?

公訴人的指控是對的。律師的辯護是對的。法官的判決是對的——每個人的立場不同,位置不同,訴求不同,利益不同。而法律的作用,就是於諸多對沖利益之間,艱難尋找一個平衡。

法律,不過是不同社會群體的博弈均衡。

這就是我們面對的世界。

不是再論好壞,不是爭執對錯。

只有冰冷的手術刀,與枯燥乏味或精彩紛呈的法律條文。

只有利益訴求與處理結果,是否恰如其分。

法律面前沒有好人,只有當事人。你再善良,也要為自已的過失買單。即便是面對罪犯,也要罰應其罪。前因後果,一飲一啄,構成這個世界的法則悄然在變。此後人與人的關係,終將從道德轉向利益,從人情轉向法律,從凡事自求多福,轉向獲得公權力救濟。我們要做的,不是閉鎖認知大門,躲藏在狹隘逼仄的情緒中。而是走出來,走向法律,走向事事有章法,句句有明文的契約時代。這個時代,人際磨合更低,人際相處更易,衝突更易化解。所有人終將喜歡這個時代,所有人,終將遠離為了冤屈不得不親手操刀的舊時代。遲早有一天你會發現,並不是法律拒你於門外,法律的大門永遠洞開。並不是法律在保護我們,是我們對法律的洞悉與認知,在保護自己。

(*本文圖片均來自網路)





霧 曰


——人無好壞,造化弄人。

——是環境,讓你成為好人,或壞人。

——好環境,讓壞人做好事。

——壞環境,讓好人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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