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藝術中的動物:漠視生命,抑或是反思契機?
原文首刊於:
514期藝術家雜誌
2018年
2月號
《犬之物語:與他者的互主體凝視》專題
原標題:動物的「在場」不應是藝術展覽使用動物的原罪
作者:龍緣之
達敏.赫斯特,母子分離,
1993玻璃上色鋼硅酮、乳牛、甲醛
2017
年,一場在古根海姆美術館的展覽,由於涉嫌虐待動物,引發海內外的輿論及抗議聲浪。這場名為「世界劇場——
1989年之後的藝術與中國」(
Art and China After 1989
—
Theater of the World)的中國當代藝術回顧展中的三件作品,皆以動物作為重要元素,受到超過
79萬人的連署反對。最終,美術館以遭受威脅為由,選擇在開幕之前將三件作品撤下。
2007
年
10月,一位藝術家將一隻街頭流浪狗鏈在尼加拉瓜科迪切美術館的展場中。這項「作品」由於未提供動物飲食等任何照料,據說造成狗的死亡
(
又有一說是狗自行逃走
)
,使得這場展覽飽受輿論譴責,然而,藝術家辯稱作品意圖展現的,正是街頭流浪狗餐風露宿的生活處境,指責觀眾沒有透過行動介入,實為共謀者。
從該藝術家的視角來看,其更多的是將社會問題移置到美術館中,要求參觀者面對道德選擇的困境。然而,對更多民眾而言,藝術家和美術館所進行的,乃是對動物不可容忍的公然虐待。
面對動物生命,每個人的道德尺度及敏感度存在一定差異。然而,倫理學家質疑,
從流浪動物到屠宰廠房,需要多遠的距離,我們才會停止對動物生命的關懷
?當代藝術使用動物的情況不在少數,時而引發民眾對於使用動物是否合理、是否涉及虐待的質疑。本文嘗試分析,當代藝術中幾種經常受到批評的動物使用,簡述動物倫理學強調倫理關係的普遍性及規範性。最後,以動物權哲學為代表的不同流派的觀點作為出發點,思考利用動物進行藝術創作的可能性。
為什麼藝術活動經常成為動保批判的對象
?如果說,「美術館中的流浪狗」桉例,屬於公然的虐待及傷害,已經觸犯公眾的道德底線。那麼,絕大多數使用動物的藝術作品引發的爭議,更多在於以下幾種情況。
1
、動物奇觀
:
僅止於動物形象的再現
赫斯特以「生者對死者無動於衷」為代表的動物屍體系列,將鯊魚、斑馬、豬等各種動物放置在福馬林中。其展出之動物,或是購買已死的野生動物,或是供人食用的經濟動物。雖非活體動物的展示,卻同樣存在關於動物來源為何、一定的動物犧牲是否合理的質疑。
孫原和彭禹的作品「安全島」,將活老虎移置到藝廊空間,透過柵欄將其和觀眾隔開,卻不顧老虎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緊迫感
(stress)。在極其狹小的活動空間中,動物絲毫沒有可以躲避觀眾視線之處。無論是活體或是已死的動物,此類展演對動物的使用僅止於動物形象的再現,透過其生命形體創造藝術空間中的奇觀。
孫原、彭禹,安全島,2003 鐵籠子、老虎
2
、動物利用
:
未經反省的宰制關係
中國大陸藝術家吳高鍾在作品「五月二十八日誕辰」里,購買了一頭牛屍,透過藝術家藏身於其中,再破身而出的表演過程,展示「另一次的誕生」。使用動物屍體,或是為了藝術創作而造成的動物犧牲,在中外皆屢見不鮮。僅以
2011年的威尼斯雙年展為例,兩千隻鴿子標本佈滿主展廳建築內部。諸如此類之作品中的動物,早已被物化,是藝術家只要有經費或手段,就可以任意剝奪的動物生命。動物及其身體可以被任意地剝奪和擺佈,其反映的正是最典型的人對動物的宰制和不經反省的利用。
吳高鍾,五月二十八日誕辰,2000
莫瑞吉奧
?
卡特蘭(Maurizio Cattelan),他者,20113
、生命機理
:
動物福利未能滿足
古根海姆美術館事件中,備受爭議的孫原和彭禹作品「犬勿近」,是一個長達七分鐘的影像紀錄。這件作品共使用了八隻美國比特犬,分為四組,兩兩相對,被拴在跑步機上。這些比特犬不斷地嘗試奔向對方,卻始終無法觸碰彼此,直到精疲力竭。另一件引發爭議的黃永砅空間裝置「世界劇場」,則在一個造型特殊的籠中放入爬行動物和昆蟲,在展期當中,這些動物會互相吞噬,藝術家還會不斷「補充」動物,展示所謂的「弱肉強食」的過程。
實際上,展演動物議題的一般性動物福利原則,同樣可以適用於藝術作品中的動物使用。
20世紀下半葉,英國出於對農場動物的保護評鑒而制定的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包括
:
「能表現大多數正常行為模式的自由
;免於飢餓、口渴、或營養不良的自由
;免於不適與庇護不足的自由
;免於疾病或傷害的自由
;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在動物倫理日益受到重視的當代,「五大自由」已成為動物保護領域的基本共識。時至今日,關注動物心理健康及對生命的積極體驗,則是動物福利科學的發展趨勢。由此來看,將動物強行置於人為環境,在藝術家設定的情境之下,動物之間或是捕食或是爭鬥的情況,都難以稱作是動物的「自然表現」。就此二者涉嫌虐待或無視動物福利的匱乏而言,創作者難辭其咎。
「美術館中的流浪狗」中的小狗「Nativity」,藝術家刻意地不為它提供食物,儘管其聲稱只是還原了小狗在街頭的真實處境。
回顧幾種常見的爭議,其遭受指責的主因,表面上可能在於觸犯社會禁忌
(
例如展示殺戮、動物互相捕食,或是展示屍體等
)
,其更根本的問題則是對動物生命的物化。在缺乏對動物的基本尊重時,藝術家觸犯眾怒,卻未能對動物生命進行更多思考。實際上,這些作品或是單純使用、展現動
物(或屍體),
或是利用生命的機理或本能,將動物當作是藝術家展現其觀念的手段,不僅沒有提供關於生命的複雜性展現之機會,也缺乏藝術想像,更多地反映了社會將動物邊緣化、將動物視作「物」的偏見和習慣。
動物倫理學如何看待動物利用的問題
?對動物福利的保障,可謂是動物保護的道德底線。然而,在藝術作品中使用動物,是否必然違反動物權哲學
?
又或者,在什麼樣的程度上使用、以何種方式使用,藝術家的行為方能得到辯護
?
幾種與動物權哲學有關的倫理學思考,或可擴展我們對此問題的認識。
從廢除主義
(Abolitionism)的動物權觀點來看,基於人類利益的動物使用,乃是社會對動物制度性剝削的組成部分。因此,這種觀點主張廢除一切壓迫形式,藝術作品中的殺戮固然要反對,所有可能令動物權利受到損害的活動也應該被禁止。
彼得
?
辛格(Peter Singer)承襲邊沁(Bentham)的功利/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觀點,認為我們
對人類利益和動物利益應進行平等考量
。每個具有感受痛苦能力的動物
(包括人
)個體,都應被當作一個單位數量,以「追求最多數者的最大利益」為目標。在這樣的前提下,藝術作品的效果如能為動物群體帶來更多的道德關注,對動物生命帶來更多正向的價值影響,利用動物或許未嘗不可。雖然,功利主義所需面對的挑戰之一,即在於「最大利益」如何計算。「效益最大化」亦可能以犧牲少數者的生命為代價。因此,實際上難以豎立一個明晰的界線,藝術作品中的動物使用,而成為見仁見智的問題。
哲學家弗蘭西恩(Gary L. Francione)認為,
動物倫理學的核心在於,
我們應停止將動物視作財產的觀念,因為這正是所有貶抑及傷害動物的問題根源。
唯有將動物從「物」的位置中移除,動物才可能成為我們道德共同體的成員。若將此觀念帶入藝術活動中的動物角色,則唯有將動物作為藝術活動的平等參與者,動物來源亦不是透過買賣、人為繁殖等一系列操作手段,藝術家才可能避免來自消費動物的質疑。
最後,納斯鮑姆(Martha Nussbaum)的動物權哲學之「
能力進路
」,
關注同時具有能力及需求的生命形式之尊嚴。
除了生命的尊嚴不可受到侵犯,「生命個體的能力和發展」也不應受到阻礙。生命活動的豐富及多元性,正是它的基本目標。
總結幾種主流的哲學觀點,將能發現。藝術作品中的動物元素是否能得到道德辯護,需對其整體脈絡進行考慮。一方面,從動物來源的角度,動物是否來自購買或利益交換的繁殖、是否參與了社會制度性的剝削動物的既有結構
?
在展出及創作過程中,動物福利是否受到保障
(
應接受來自動物福利科學的專業評估)
?其藝術價值是否促進對人和動物關係的正面認識及對動物生命的積極態度?
另一方面,無論是上述何種的動物使用爭議,放在人和動物關係的圖景中,都不僅是個例。
這種現象不禁令人質疑,藝術作品是複製了社會對動物邊緣化、貶抑和剝削的模式,抑或是開拓了人對動物
(包括人類
)生命的理解和認識
?在這層意義上,這些作品並非由於藝術活動而受批評,而是因為利用動物的本質即是錯誤。由此看來,藝術家是否應該承受在一般程度以上的指責,或有可議之處。意即,在當代及歷史長河中的「動物奴隸制度」下,所有人類都難以完全脫離對動物生命的壓迫和剝削。同樣作為動物利用,甚至是對動物生命權的剝奪,藝術活動與其他形式的動物利用,如肉食習慣、動物實驗,何者更合理或不合理
?
這些或許是關於藝術作品中的動物利用的終極追問。
動物權及藝術價值如何可能平衡
?2013
年台北美術獎得主,朱駿騰的「我叫小黑」裝置,使用了藝術家自己的寵物八哥,以及數個喇叭及日光燈,重覆播放
26種語言的「我叫小黑」音頻。該作品引發了關於動物是否受到虐待的討論,藝術家本人也說明了在展期間包括音量及光線控制、帶籠遛鳥等「保護」措施,動保主管部門亦到場評估動物福利。另一個案例來自台北雙年展參展藝術家島袋道浩的「我的烏龜導師」,在此,被移置到美術館空間的是一頭來自寵物店的陸龜,雖未能見到明顯虐待,但此類的動物使用依然引起公眾擔憂。
朱駿騰,我叫小黑,2013
在這些作品之中,動物皆是作品中的主角,其引發動物保護關注的焦點,除了是否涉及動物虐待,其使用動物的合理性亦眾說紛紜。除了動物福利關注的幾大面向外,不同動物在藝術作品中的適用性也有所差異。動物表達天性
(
如飛翔
)
、和同伴互動的需求等,也相當難以保障。
然而,從動物倫理學出發,很多習以為常的動物利用都是道德上的錯誤,需要不斷地受到挑戰。在本文所涉及的諸多爭議的焦點,不應在於違背動物權的嚴重程度,
而是因為它們重現了人們慣有的錯誤
(如對鳥的囚禁
),在藝術和社會語境下被再度檢視
;
與此同時,這些作品和藝術家沒有引領社會對該問題的討論,使其正當性受到更大的懷疑。
以「我是小黑」為例,其具有一定的動物實驗性質。但是這樣的實驗卻沒有動物倫理委員會的背書,使得它僅僅是一個充滿任意性的實驗,容易引起觀者的反感。
綜上所述,在藝術活動中使用動物,沒有本質上的對或錯,而要視其使用的脈絡及效果。
從動物權哲學觀點出發,我們可以且應該從社會邊緣的最弱勢者
(也就是動物
)的角度出發,考量藝術作品中的動物利用問題。
首先,其創作過程及動物來源,是否存在對動物的壓迫、枉顧動物福利的事實
;再則,可根據不同的動物倫理觀點來判斷
;最後,藝術作品是否能擴展對人和動物關係的積極認識和思考,或可作為使用動物是否有必要性的關鍵問題。
本文所列舉的爭議,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社會對動物的處境日漸重視的現象,然而,整體而言,公眾輿論仍較缺乏倫理學和人與動物關係學的視角。實際上,對動物生命的漠視,經常是人類社會的固有現象,
有時更以文化之名受到捍衛
。
相對的,藝術活動正是經常對價值的問題進行反省,批判人們習以為常的成見及認識方式。
在此,若能透過動物在藝術展演中的「在場」,擴展人對動物生命
(
及自身
)
的思考,未嘗不是引領討論的機會。文化的可變性,亦是動物保護運動、倫理學,以及藝術活動得以運作及發揮的本質。
黃永砅,世界劇場,
1993木頭和金屬結構、暖燈、電線、活的昆蟲和爬蟲類
150×
270×
160cm,古根海姆阿布達比分館(
Guggenheim Abu Dhabi)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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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龍緣之
北京大學電影學碩士,清華大學科技哲學博士。博士論文為"對大熊貓保護的STS研究"。在學術研究之餘,長期關注保育、皮草,以及動物園和展演動物等議題。現為大學兼任教師、自由接案和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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