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孩子爭搶玩具的情況,父母通常的做法有哪些呢?
當你有了孩子時,你就成為了父母,而當你有兩個孩子時,你則變成了裁判,孩子們總是衝突不斷:
他們爭吵不休,爭搶玩具、爭搶媽媽……如果是雙胞胎,你為了公平起見,每次還要買相同的玩具。
在孩子們的眾多爭端中,爭搶玩具是最為普遍、發生最為頻繁的事情了。那麼,他們為什麼總要為玩具爭來爭去呢?只是因為喜歡那個得不到的玩具嗎?
爭搶玩具的原因
的確,一方面是孩子真的喜歡,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
1. 孩子等待的能力有限。
越小的孩子等待的能力越有限,2歲以內的孩子更希望自己的需求即刻得到滿足,馬上就能拿到玩具。
2. 交流能力有限。
他們還不知道怎樣進行交流和協商,所以乾脆搶過來。伴隨著語言的發展,交流能力的提升,這種情況會逐漸轉好。
3. 以自我為中心。
2-5歲的孩子,多是以自我為中心,即在思考問題時總是以自己的角度為出發點,這並不是說孩子自私,而是他們認為別人看到的世界與他們看到的是一樣的。這個時期的孩子會按照想像去執行規則,他還不能理解成人或者周圍環境對他的要求。所以,他們經常「所見即所得,玩具是我的,椅子是我的,凡是我看在眼裡的,都是我的。」特別是玩具,玩具對他們而言不僅是玩的東西,還意味著更為重要的——自我。他們捍衛玩具的同時,也是在捍衛不被侵犯的自我,他們靠得到這些東西來體會自我滿足的幸福感。
4. 尋求關注。
表面上的爭玩具也許是在爭奪父母的愛和關注。事實上,無論你做得多完美,孩子們之間的衝突總會存在,因為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衝突,衝突是所有人際關係的一部分。從人類進化的角度講,幼小的孩子本能地就會去爭奪自己賴以生存的資源——父母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他們身邊存在的一切資源。所以,當你來宣判某個玩具該屬於誰來玩,對孩子來說,也就意味著你把你的愛也從他手裡奪走了。
5. 只是想一起玩。
當嬰幼兒想跟哥哥姐姐一起玩兒時,也會造成爭搶的假象。比如姐姐在塔積木,弟弟想過來和姐姐一起玩,而他最直接的選擇了一個不那麼合時宜的方法,把姐姐的房頂拿了下來,這時姐姐本能地就會去阻止他 -- 搶回來。看起來是弟弟先搶了姐姐的東西,實際上他僅僅是想和姐姐玩而己。
通常的做法,那麼,面對孩子爭搶玩具的情況,父母通常的做法有哪些呢?
一種做法是:「視而不見」。
另一種做法是:做」裁判」,來宣判誰先拿到的,或者誰對誰錯。
事實上,兩種做法都不是最得當的。
對於「視而不見」,的確,沒有父母的干預,孩子的確會比較少打架。有些孩子覺得他無法說服兄弟姐妹考慮自己的需求,就放棄了爭取。沒有父母的干預,大部分糾紛的結果是力量較強的孩子獲勝,弱者只能服從。即使父母在場,即使假裝無視孩子的糾紛,也會提升爭端的侵略性。孩子明白父母不會幹預行為,還可能導致更頻繁的或更有攻擊性的衝突。所以,如果一方請你幫忙,或者有強烈的負面情緒,或者某一方總是處於「弱」勢,那麼你需要適當的去干預。
很多父母想管,可是發現越管越麻煩,不管還好,一管反而雙方都有理,一碗水怎麼也端不平。這往往是因為父母們迅速判斷情況,誰是對的,誰是錯的,該怎麼做才是對的。這樣做的負作用就是削弱了孩子自行處理問題的主動性,而且還容易形成依賴。一位媽媽就曾談起:一次,老大和老二在搶玩具,媽媽跑過去問情況,老大告訴媽媽是自己先拿到的,媽媽就立即判了案:哥哥先拿到的,要讓哥哥先玩。自此以後,每次爭搶玩具,哥哥都煞有介事的對媽媽辯解:是自己先拿到的。儘管媽媽明明看到是哥哥在搶弟弟的東西。
所以,重要的不是父母的干預本身,而是干預的方式是否得當。如果作為裁判出現,即父母們的干預是為了決定誰對誰錯,並告訴孩子們如何解決問題,反而會增加打架的頻率,而且孩子也不會擁有承擔責任,自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你該怎麼辦?
那麼,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的情況,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
1. 制定相關的家庭約定。
比如和孩子們商量哪些玩具是自己私有的,特別是老大,他並不需要在弟弟出生後就分享出自己所有的玩具。對於私有的玩具,他可以放在自己的房間里。在家庭的公共區域,比如客廳,設置一個公共收納玩具的區域,公共享有的玩具可以放在那裡。
2. 自我調節下的輪流。
當孩子爭搶玩具時,我們經常會讓他們輪流,然後幫他們決定輪流和等待的時間,比如10分鐘,《不分享也沒關係》的作者希瑟.舒梅克建議,讓孩子自行來決定玩玩具分享的時間,但會限定一定的範圍,比如不能隔夜,這即可以保證每個孩子可以充分享有自己的玩具,他們的專註和創造力也不會因此被打斷,當把主動權給孩子時,很多情況下孩子更願意關注到對方的感受。
3. 鼓勵孩子主動交換。
家庭就是一個小的社交環境,而交換是則是社交的一大跨越。當老二拿走老大的玩具,老大希望你幫他搶回來時,你可以問問他:「你不希望把這個玩具給弟弟玩,那你覺得哪個玩具可以給他呢?試試好嗎?」久而久之,他就可以學會使用這一替代性的方法。
同時,教會你的小孩子學會用交換的方式來和哥哥姐姐溝通交流玩具的事情也將很好的促進他們的社交發展。
4. 鼓勵孩子表達需求。
鼓勵孩子把自己的需求表達出來。前提是你需要了解孩子的需求。比如,老大正在玩玩具,老二過來「搶」走,如果老大以前都是用「打」或「搶」來回應老二的行為,那麼你還可以教他學會說「不」,這一刻教老大長篇大論並不現實,而教給他用平和、堅定,不傷害人的方式大聲說「不」,是可以具備一定的震懾作用的。對於小寶寶,他可能聽不明白那麼多的話,但哥哥姐姐說「不」時的態度他是完全可以接收到的。
當然,你也可以視情況教會老大更多的表達方式,比如,「等我玩完再給你」,「我現在想一個人玩,你去玩木馬吧。」
對老二也是如此,教會他「我也想玩」,「我可以玩嗎?」「我可以做什麼呢?」也很重要。
5. 把問題的解決權交給孩子。
對於一個玩具兩個孩子都想要的情況,不妨把問題拋給孩子們。《如何說孩子才會和平相處》一書中,就搶玩具這件事情提供的處理方法就非常的系統,在處理過程中,媽媽會告訴孩子們:「這個問題的確很棘手:一個玩具,兩個孩子都想玩。但我相信你們兩個小腦袋瓜踫到一起,一定會想出對彼此都公平的法子來。」之後,媽媽會選擇離開,整個過程充滿了信任。
很多情況下,孩子們的確會想到很多法子,在他們衝動時,他們的理性大腦停止運轉,即使知道可以輪流和交換,他們也不會選擇要這麼做,而當父母們幫他們平靜下來,幫他們制定一個共同的目標時,孩子們往往能冷靜地想到解決的辦法。即使沒有想到,這時結果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因為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孩子們所形成的合力,他們彼此傾聽需要、相互協商、妥協和共同商量解決方案的過程變得更為寶貴。
當然,這其中也還包括對孩子們無條件的愛和關注,接納他們的感受。孩子們不需要為了爭奪愛而爭玩具,他們只需要去享受玩玩具時自身的愉悅和滿足,還有自由的支配意識。
養育兩個孩子的確會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家庭就是一個小社會,在這個真實的小社會中,不光有爭吵、爭搶、衝突、還會有關愛、尊重、接納、鼓勵、支持和共贏,你現在給孩子們的,就是他們未來所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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