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2019版《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服務指南
新聞
01-14
1月10日,央行發布2019版《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服務指南,繼「斷直連」和「備付金」交存之後,支付行業監管已經完成合規框架。
(一)申請人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2.有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7.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二)符合如下條件的,准予批准:
1.申請人滿足《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相關規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支付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
3.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
存在明顯錯誤、可信性較差;
2.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
3.不符合支付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或不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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