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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報名條件中的「從事法律工作」具體指哪些?

司法部法考《公告》中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問題:法考《公告》關於報名專業學歷條件規定中的「從事法律工作」具體指哪些?

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在2002年和2006年關於法官法、檢察官法相關規定的答覆意見,「從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中的業務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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