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葯監局:「葯妝品」和「EGF」化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郭婷 中國醫藥報
1.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葯妝品」的概念。
2. 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於違法產品。
3.化妝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1月10日,國家葯監局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就化妝品監督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做了明確表述。其中,特彆強調指出了兩點:
1. 明確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葯妝」、「醫學護膚品」、「葯妝品」概念的監管態度,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葯妝」「醫學護膚品」等「葯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2. 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於違法產品。
基於國家葯監局的這次「官宣」,「葯妝」市場似乎迎來了滅頂之災。但事實上,此次的解讀只是一次對於化妝品、藥品行業做的概念上的界定。
也就是說
「葯妝」這個概念是不存在的!
這並非意味著產品本身有問題!
事實上,「葯妝」只是一個純粹的市場概念,並沒有切實的法律依據。
除了「葯妝」概念以外,「EGF」化妝品憑藉「修復表皮」「淡化色斑」等功能也在年輕女性消費人群中受到青睞。正當「EGF」化妝品火爆朋友圈之時,國家葯監局的「一錘定音」,再次在化妝品市場掀起波瀾。
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於違法產品!
記者身邊一位年輕時尚的小姐妹熱衷於護膚美容,最近在用一款「EGF寡肽原液」的化妝品。她興沖沖地告訴記者,賣家說它可以修復肌膚、淡化痘印……
不只是她,記者經過一番調查發現,很多人都在拿「砒霜」當「蜜糖」,心甘情願為「EFG」化妝品買單。
01、EGF風靡網路平台
記者在淘寶電商平台搜索「EGF」,出現大量主打修復皮膚、淡化痘印、收縮毛孔等功效的化妝品,主要是精華液、凍乾粉等品類。其中還不乏一些知名品牌,例如日本品牌城野醫生的EGF修復精華液、某某機構醫藥中心研發的麗普司肽寡肽原液等。
搜索「EGF」並按銷量排行顯示,銷量最高的一款EGF精華液油膠囊,當月銷量超過4400筆,商家宣稱好評如潮,月銷最多時達到10萬顆。另一家店鋪的主打產品也是一款EGF美顏膠囊,商家宣稱該產品已暢銷十年,年度銷量累計達77萬粒。兩款產品的寶貝評價都有1萬多條,其中的好評大多數是表示使用後皮膚光滑,但其他效果看不出,期待能有淡斑、修復的功效。其中有評價顯示是因為某主播、某達人推薦,故來此店鋪購買。
記者在小紅書上搜索了「EGF」,出現2.8萬篇相關筆記。一位有1.4萬粉絲名叫「魚大人baby」的網友分享了自己使用城野醫生EGF修復精華液祛痘印的感受,稱其為祛痘印神器,還配了使用10天前後的皮膚對比圖,頁面顯示這則筆記收藏量達1.5萬,獲贊4500個。
02、營銷宣傳存貓膩
「修復表皮」「淡化色斑」「淡化痘印痘坑,修護敏感」「EGF讓肌膚像18歲緊緻」……不少化妝品商家售賣含有EGF的產品,並以此作為賣點宣傳。
如城野醫生EGF修復精華液,聲稱含有高濃度EGF,可修復痘印痘痕、抗皺,甚至可以促進皮膚細胞增殖分化,修復受損肌膚,用於皮膚微創傷。另一家店鋪的主打產品EGF美顏膠囊,介紹該產品添加有3% EGF及其他三種珍奢成分,更是打出諸如「EGF不僅能改善痘印痘痕、色素斑點、發紅髮癢、皺紋鬆弛、毛孔粗大,還能讓肌膚各方面變好」的宣傳語。但是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明確規定,化妝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圖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華油的備案信息
更有甚者,有些化妝品打著「EGF」的旗號宣傳,實際成分里卻沒有它。比如,五皇冠淘寶店鋪「13郡主」銷量最高的一款EGF精華液油膠囊,產品成分顯示主要從羊奶和一些動物蛋白質中提取有效成分,並且特別標註該產品已通過藥品監管部門備案。記者在國家葯監局官網查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發現,該產品名稱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華油,在其成分表中見不到EGF,只是含有寡肽-1、寡肽-2等成分。像這種化妝品商給寡肽-1產品貼上「EGF」標籤來宣稱功效的現象在淘寶上頗為常見。(部分天貓在售違法宣傳產品彙總見文末附圖)
「EGF原液價格較高,一般都是少量摻雜在精華液里銷售使用,但市面上很多產品都貼上了EGF的標籤,以假亂真。」位於山西省大同市凱德世家的雅妮美容院經理王雅妮告訴記者,作為細胞生物製劑,EGF算是美容界的明星成分因子,是美容院常用的保養產品的配料,不論其抗衰老、祛痘印的功效,還是「美麗因子」「修復能手」的稱號,都源於它能促進表皮組織上多種細胞生長的作用。
不過,當記者提及國家葯監局已經明確化妝品中不允許添加EGF時,她表示並不知情,但會先了解相關信息,及時對店裡的美容產品和美容項目進行調整。
03、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1月10日,國家葯監局發文禁止化妝品中添加或者宣稱含有EGF,在這份官方解答中又有哪些重要信息呢?
國家葯監局在解答中指出一條重要理由:「由於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他潛在安全性問題。基於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此外,對於化妝品商家時常標榜的成分含有寡肽-1和人寡肽1(EGF),國家葯監局也指出並非同一種物質。寡肽-1為甘氨酸、組氨酸和賴氨酸3種氨基酸組成的合成肽,收錄於我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一般作為皮膚調理劑使用。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長因子(EGF),是由53個氨基酸組成的「53肽」,分子量為6200道爾頓,未被收錄於該目錄。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化妝品檢定所王鋼力解釋,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化妝品配方和包裝必須經過備案,備案的成分必須出自《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EGF不在目錄內,因此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浙江省皮膚病醫院皮膚二科主任竺璐表示,EGF在醫學領域使用較多,臨床上多用於創傷後皮膚修復,比如激光手術後用其可以促進表皮生長。她還強調,EGF在醫院按處方葯管理,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並且需要在4℃環境下保存,10天內用完,否則就會失去活性。
江蘇省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繆寶迎表示,目前對化妝品的監管主要依據《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化妝品配方中含有未被該目錄收錄的成分,都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但他也指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1989年頒布實施的,已經年代久遠,且化妝品監管力度不夠,與藥品、食品的嚴格監管還有差距。
對於網路電商平台銷售化妝品的監管,繆寶迎表示,一般是接到消費者舉報有不良反應或者存在虛假宣傳後去抽檢,在實際監管中還存在監管漏洞,並且處罰力度較小,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因此,建議加快《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修訂出台。此外,網路銷售化妝品的監管也要有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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