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方稱謝倫伯格案不適用死刑 華春瑩:澳方想讓這批毒品流入澳嗎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公眾號(xws4_fmprc)消息,在1月16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加拿大總理昨日稱,中方「隨意」執法。近日,澳大利亞代理外長也就此聲明稱,謝倫伯格案不適用死刑,中方不應如此快速斷案。中國擔不擔心國際社會的反對聲音?
華春瑩:我可以非常明確地告訴你,我們一點都不擔心。你剛才提到澳大利亞,我想在這個問題上,加拿大的盟友用十個手指頭都可以數得出來,它們根本代表不了國際社會。對於走私販毒這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嚴重罪行,我想國際社會的共識是嚴厲打擊懲處。作為加拿大媒體,你們應該知道加民眾的意見也都是一致的,要求政府予以嚴厲打擊,這才是對人民生命的珍視、尊重和保護。
至於你說到澳大利亞方面有關官員就中方審判謝案的表態,我覺得非常奇怪,這跟澳大利亞有任何關係嗎?根據中方有關法院公布的情況,謝倫伯格所走私的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計劃要運往澳大利亞,難道澳大利亞方面願意看到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亞去危害澳大利亞民眾嗎?你可以請澳大利亞這位官員對他的人民說清楚,他是不是想讓這批毒品流到他自己的國家去呢?
我昨天已經表明了中方的明確立場,加方領導人用「隨意」這個詞來描述謝倫伯格案在中國的審判情況,是極不負責任的。實際上,加方領導人有關表態才展示了什麼是隨意,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
我建議你看再一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的內容。謝倫伯格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本次庭審程序中,大連中院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閱卷等權利。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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