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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定:不可強迫嫌疑人使用 Face ID 解鎖 iPhone

據外媒9to5Mac的消息,在幾個月前,美國發生了第一個已知的執法案件,FBI要求嫌疑人用Face ID解鎖手機。然而,在「福布斯」14日的報道中,加利福尼亞州一位法官已經裁定,即使有手令,政府也不能強迫人們通過生物識別功能解鎖他們的設備。

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聽取了警方的意見,警方正在尋求搜查令,作為Facebook勒索案件的一部分。案件中的受害者被要求支付一筆錢,以避免向公眾發布「令人尷尬」的視頻。

執法部門想用搜查令搜查他們認為是案件嫌疑人的財產。通過一場突襲,他們試圖通過Face ID和Touch ID解鎖嫌疑人的手機。

法官同意警察有逮捕令,但沒有權利強迫嫌疑人通過生物識別技術解鎖他們的設備。Kandis Westmore法官表示,該請求「過於寬泛,既不限於特定的人,也不限於特定的設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執法部門要求適用範圍更狹窄的逮捕令,這一特定裁決在將來可能會被推翻。

然而,在更廣泛的範圍內,Westmore法官裁定,即使有逮捕令,嫌疑人也不能被迫通過Face ID和Touch ID等生物識別技術解鎖來入罪。法官在她的裁決中解釋說,在解鎖手機的情況下,指紋和面部識別與物理證據不同。

「如果一個人不能被迫提供密碼,因為這是一種證詞溝通,那麼就不能強迫一個人提供他的指紋,虹膜,面部或其他生物識別功能來解鎖同一個設備,」法官寫道。

Westmore表示,除了可以訪問突襲期間發現的設備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訪問那些「不違反第五修正案」所需的數據。這包括訪問Facebook並要求訪問Facebook Messenger對話。

在去年10月的新聞報道中,FBI要求嫌疑人將他的臉呈現給iPhone X,從而解鎖設備。那時,Face ID和Touch ID不受第五修正案的保護。

Westmore法官的裁決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揮作用,在理想情況下,這能夠為用戶提供與字母數字密碼相同的面部識別和觸摸ID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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