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可不可以做朋友?
當愛情走到終點,關係走到盡頭,分開的戀人是該形同陌路?還是該繼續做朋友?很多人當分手時,仍然有其中一方會期待繼續以朋友身份,繼續維繫關係,但面臨這樣的選擇,到底已經變成前任的兩人,是不是可以繼續做朋友?
那麼首先你要先弄清楚,什麼樣的人適合做朋友?彼此志趣相投,相互欣賞讚同,可以相互扶持陪伴,彼此鼓勵的人,所以如果是異性,其實在友情關係里多少都會存在新歡的成分與感受,所以日久生情只是一種關係的升華和轉折。分開後為什麼又會提出繼續做朋友的要求?不難發現,能夠提出這樣要求的人會分為兩種,一種是放棄感情一方,表面的大度,其實只是在換一種方式繼續佔有;另一種情況則是被拋棄方,而真正的原因也並非洒脫,只是曲線救國,想感動或者等到對方回心轉意的時刻。
友情模式很難再復原,再做朋友意味著什麼,就是會有更多機會去接觸相處,當再次一起吃飯,再次一起獨處,都會浮想聯翩不夠純粹,一旦成為過戀人,有過親密的過往,友情的關係將再無可能恢復,即便理性都想控制,情感也無法駕馭。所以現實狀態下對於分手做朋友這一行為,沒有可以不可以,只有願意不願意,當雙方都各執目的又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會成為「朋友」,但卻未必合理正確。
兩個人分開一定是因為很多原因的累計,不可能是一時興起的決定,任何最終的分開更不會是一拍即合,而是經歷了種種的傷害,語言暴擊,冷漠暴力,口舌爭執,甚至大打出手或劈腿,都可能是分開過程中必然的經歷,當曾相愛在乎的兩個人經歷種種,要以怎樣的情緒再去做朋友?所謂的當別人打了你左面一記耳光,就主動把右臉貼過去,那是智障,而有過如此隔閡下即使重新來過都無法釋懷,更何況是朋友。
這彷彿就是債務關係,對方當欠下一筆永遠償還不了巨債之後,坦然的跟你說,還了不了,以後咱倆各不相干,而另一方就可以大度忽視損失,繼續和之前一樣和睦,不僅不索要還要當他是朋友嗎?雖然內容不同,而感受者的心境會是相似的。所以在毫無目的性的前提下,根本不可能再做朋友。感情賭場和人民幣賭場完全一樣,賭得起你就得輸得起,當執拗堅持賴著桌子不撒手,最後只能一無所有。
然而不管是此刻還是未來,都必然會有各自現任伴侶出現,愛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即便現任再大度,也無法容忍自己的另一個頻繁和前任藕斷絲連的牽扯。更多情況揪著朋友名詞不放的真正原因,一個是自私既不負責又想永久性佔有,另一個自欺欺人寧願做人備胎也要堅守翻本的可能性。
試圖用朋友身份繼續兩個人的糾葛,那是對彼此曾經美好感情的一種褻瀆,更是對現任伴侶的不尊重。太多所謂的期待繼續成為朋友的另一個原因,莫過於那是自己最大魅力的鑒證武器,甚至不想看到對方離開自己依然逍遙幸福。可是頻繁的交往互動,會讓現任分不清到底誰才是關係中的第三者。
與前任的徹底告別劃清界限,既是對自己未來一種堅定,也是對現任的一種負責,給予她足夠的信任和安全感的一種表現。曾經再美也多了個曾經,把回憶靜靜收藏,承認愛過就好,其餘的我們只能把握現在,以及放眼未來才是該做的事情,不然折騰到最後,不過是多了一個前任,幸福永遠在路上的故事結果,人的心對了,你的世界才會是對的。前任根本不可以再做朋友,除非你想一輩子都做蜜蜂,不想有自己最終的幸福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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