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佛學 >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三十九、攝眾不施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三十九、攝眾不施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39)

三十九、攝眾不施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三十九

攝眾不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誠,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余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正」就是依法攝受,就是正攝受。依據,也就是遵循佛陀的教導,而去攝受徒眾。不遵循佛的教導,是不正攝受。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的時候,「攝受徒眾」就是收徒弟的意思。或者是廣義的說,菩薩發大悲心教化一切眾生修學聖道,得三乘道果。這一切眾生都是菩薩弟子,這叫做「攝受徒眾」。發無上菩提心,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饒益一切眾生的時候,就是攝受徒眾了。

「懷嫌恨心」,有這個煩惱,「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菩薩發無上菩提心之後,願意行六波羅蜜教導一切眾生學習佛法,菩薩對於這一切眾生就有這責任,就是隨時要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的。「懷嫌恨心」,不能夠隨時的不顛倒的教授,不顛倒的教誡。教授他修學善法,教誡他不可以作惡事,那都是要不顛倒。如果受了菩薩戒而不學習佛法,那怎麼教授、教誡一切眾生?「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這攝受徒眾的責任沒有盡到。攝受徒眾有兩個責任:第一個責任,有法的教授教誡;第二個責任要供給財物。「知眾匱乏,」菩薩知道自己的徒弟徒眾,生活困難,生活所需有所匱乏。「而不為彼從諸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道他生活困難,菩薩就應該給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而不為彼從諸凈信」三寶的「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有病的關係,需要醫、需要葯,還有資生的什物,各式各樣的東西,生活所需的東西。「隨時供給」菩薩應該從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那裡去化緣,隨時供給徒眾的生活所需。

一個法攝受,一個財攝受,這兩件事菩薩都沒能夠盡責任,「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韓清凈《披尋記》:「攝受徒眾等者:菩薩攝受徒眾,由二因緣:一者、以無染心正攝徒眾;二者、於自義利正教修習,非邪加行而陷逗之。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亦非不攝,亦非變異,是名略說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於時時間,隨入勞倦,如其所宜為說正法;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與正教授;是名隨時無倒教授。於他毀犯,隨時正舉令其覺悟,應時如理訶責、擯罰,是名隨時無倒教誡。於他所為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於自事,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如是等事,是諸菩薩攝受徒眾正所應作。義如說(陵本四十八卷二十七頁)。不作應作,成有違犯。」

「攝受徒眾等者:菩薩攝受徒眾有二因緣」菩薩收了徒弟的時候,要有兩個條件:「一者、以無染心正攝徒眾」,收他作徒弟的時候,要沒有染污心,心要清凈。怎麼叫做染污心?收徒弟的目的,要徒弟來侍奉我,來給我作雜事,是為私利來收徒弟,這就是叫做染污心。如果沒有這個心,他來拜你作師父,你內心裏面的目的是為了教導他修學聖道,或者是將來能夠弘揚佛法,廣度眾生,你的目的是這樣,就是沒有染污心。「正攝徒眾」如法的攝之為徒,這就是以「無染心正攝徒眾」。這是第一個程序。

「二者、於自義利正教修習」,第二個條件,就是自己學習佛法的戒定慧,就是你自己的義利。如果是在色聲香味觸上去發動貪瞋痴的活動,這是他義利,這是魔王的義利,這是一般社會大眾的在家人的義利。菩薩自義利是戒定慧。收了徒弟的時候,要用你自己所學習的所修學的戒定慧,「正教修習」是如法的教導這個徒弟也修學戒定慧。

要作這兩件事,這是收徒弟的兩個程序。第一個程序,就叫做攝取;第二程序,就叫做攝受。

「非邪加行而陷逗之」師父收他做徒弟以後,不能夠教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不可以「非邪加行」。「而陷逗之」,收這個徒弟,叫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他歡喜作這件事,是有罪過,造了罪過以後,「而陷逗之」就陷在這個惡的因果裡面了,將來有苦報的。

「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這位菩薩,自己也要拿時間用功的,不能把所有的時間都給徒弟用。「亦非不攝」,也是用一點時間教導徒弟。

菩薩如果發菩提心、發大悲心、收徒弟的時候,徒弟聽話也是有慈悲心,不聽話的時候還是要有慈悲心,「亦非變異」。徒弟聽話的時候,我很歡喜這個徒弟;徒弟不聽話我就忿怒了,那就叫做「變異」。「是名略說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

「於時時間隨入勞倦,如其所宜為說正法」,於時時間隨入勞倦,教導你的徒弟,要時時的在聖道上用功,或者是為寺廟裡做種種事,為大眾僧服務,或者是其它種種有意義的事情。「隨入勞倦」,隨其因緣各種情形辛苦了。「如其所宜為說正法」,隨其所宜,隨著那個人的程度,要為他宣說正法來安慰。

「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要勸導他、警覺他,還要提醒他,要不忘掉所緣境,令繫念於所緣境。所緣境應該說有兩種:若初開始還不能修止觀,要學習經律論,是他的所緣境。對經律論學習完了以後,要修止觀又有個所緣境。就是「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與正教授」,這位大菩薩給你徒弟要有個合法的教授,「是名隨時無倒教授」。

「於他毀犯隨時正舉令其覺悟」,徒弟有毀犯凈戒了。隨時就要知道這件事,「要正舉」要如法的舉出他犯戒的事情,「令其覺悟」這是錯誤了。「應時如理訶責擯罰」,就在那個時候要合理的訶斥他。「擯罰」訶責他,他還不肯改,那就要處罰他,或者是「擯」驅逐他。「是名隨時無倒教誡」。

「於他所為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於自事;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於他所為財利因緣,在家的徒弟。「於他所為的財利因緣」,發財的這些事業。「成就上品經營遽務」要幫助他成就極好的經營遽務,也要有這個知識幫助他這個事業有成就。「遽務」就是特別匆忙的事情。「過於自事」對他的幫助,幫助他發財的事情,努力超過自己的事業。「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這些話這麼講。「如是等事,是諸菩薩攝受徒眾正所應作」,這是應該作的事情。「義如攝受品說(陵本四十八卷二十七頁)」「不作應作,成有違犯」,應該作而不作,就是違犯了這條戒。

延伸閱讀:

1、《瑜伽師地論》告訴我們師父要如何收徒弟(上)

2、《瑜伽師地論》告訴我們師父要如何收徒弟(下)

3、四種教授: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云何無倒教授?謂無顛倒宣說法義,令其受持讀誦修學,如實出離正盡眾苦作苦邊際,如是名為無倒教授。」

4、《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云何教授?謂五種教授。一、教教授。二、證教授。三、次第教授。四、無倒教授。五、神變教授。

5、《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云何「教授」?當知教授,略有八種。......如何教授來學習佛法的人。

6、《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云何「教誡」?當知教誡,略有五種。一者、遮止有罪現行。二者、開許無罪現行。三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暫行犯者,如法諫誨。四者、若有於彼法中數數輕慢而毀犯者,以無染濁、無有變異親善意樂,如法呵擯、與作憶念。五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能正行者,慈愛稱嘆真實功德,令其歡喜。當知是名略說菩薩五種教誡,所謂:遮止、開許、諫誨、呵擯、慶慰。

7、《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複次若有苾芻成就四支為眾主者,乃能無倒教誡攝御所有徒眾,修行自利利他正行。云何四支?一、解脫隨煩惱。二、不離正智。三、為令一切已生善法堅住,不忘修習圓滿倍增廣故攝受任持。四、為令一切未生善法得生起故攝受任持。」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誠,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

這也是犯,但是不是染污,是輕微的。

無違犯者:

1、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又沒有為他教授教誡,也沒有為他追求生活所需的事情,想要以此為方便來調伏他,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那不算犯戒,「廣說如前」。

2、若護僧制;

「若護僧制」,僧團給他做羯摩法,僧制就是不準對他說法,不供給他的生活所需,遵守大眾僧的規矩,不教導他,不以資生攝受他,那也不算犯。

3、若有疹疾;

「若有疹疾」,若菩薩自己有病。

4、若無氣力不任加行;

「若無力」,或者是病將好沒有氣力,或者沒有智慧力、財力,不堪任去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不堪任這些生活所需的事情,那也不算犯戒。

5、若轉請余有勢力者;

「若轉請余有勢力者」,自己有病、沒有力量教授教誡徒弟了,轉請其它的人,有力量教授教誡的人,去指導徒弟,供給他的生活所需,那也不算犯戒。

6、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

徒弟是知名人物,很多人認識他,有大福德,自己能夠求得很多生活所需,不用師父操心了。若是這樣,師父沒有去盡這個責任,也不算犯戒。

7、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

師父已經盡了責任教授教誡了徒弟,也無倒教授教誡了他,那也不算犯戒了。

8、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若是菩薩的徒眾裡面,原本就是外道,來到這兒出家沒有誠意,目的是盜偷佛法、歪曲佛法、破壞佛教。「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最初時候師父也沒有道眼,也沒神通,不知他有惡意,就收了他做徒弟,後來知道他是居心不良了,這位菩薩不能調伏他,那這時候只好也不教導他佛法,也不為他求生活所需,這也不算犯。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九:「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寫經典,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與;知欲秘藏亦不施與,不求勝智亦不施與,必求勝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象佛學圖書館 的精彩文章: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十九、染心御眾戒
開悟證果之人就沒有習氣了嗎?了解一下

TAG:大象佛學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