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的招投標制度,不是出現在英國,而是出現在宋代
今天,當我們說起招投標制度的歷史淵源時,許多人都會告訴你:招投標制度是西洋國家發明的,迄今有200多年的歷史,最早的招投標制度出現在政府購買領域,那是1782年(中國為清乾隆四十七年),英國政府成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首次採用招投標採購公用品;1861年(中國為清咸豐十一年),美國開始在政府採購中推行密封投標制。
但許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早在宋代,宋廷採取的政府採購方式之一,便是密封投標制。密封投標,宋人稱為「實封投狀」;而投標制,宋人稱為「撲買」、「買撲」。
將買撲制度引入政府購買活動中,是宋代的創舉。
我們先說說什麼是「政府購買」。不管是古代政府,還是現代政府,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消費品,比如糧食、布料、辦公用具等。這些政府消費品如何取得,卻是古今迥異。古典政府的消費品,多以實物稅的方式向民間無償徵用,比較典型的做法就是明王朝:政府的運轉主要依賴實物稅與勞役,各衙門的「文具紙張,甚至桌椅板凳、公廨之修理」,都「零星雜碎的向村民征取」。現代政府的消費品,基本都是通過政府購買的形式從市場中獲得。近代化的特徵之一,即表現為:政府消費品的獲得從徵用制向購買制轉換。
在中國歷史上,宋朝可謂是政府購買最為發達的王朝,宋人馬端臨說,「市者,商賈之事也,古之帝王,其物貨取之任土所貢而有餘,未有國家而市物者」;「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賦而有餘,未有國家而糴粟者也」。古,即距宋代較遠的年代,那時候是沒有「政府購買」這回事的;那麼今(宋代)呢?另一位宋人周行己說:「物出於民,錢出於官。天下租稅常十之四,而糴常十之六。與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錢貿易而後可。」 政府購買已成為宋朝的常態。
政府購買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政府直接向商人購買需要的消費品,另一種是召商承買——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將政府需要購買的消費品承包給商人採辦,此亦即買撲制在政府採購中的應用。熙寧七年(1074),河北修建樓櫓,需添置一批「守具及軍器合用物料」,宋神宗批示說,「可速相度差官往出產路剗刷計置,或令市易務募商人結買。」 「差官剗刷計置」是指官場派人前往產地直接採購;「募商人結買」則是招募商人承買。
宋人發現,在政府採購中引入買撲機制,可以節省政府成本。因為政府購買中的招投標原則,與拍賣坊店場務經營權的原則不一樣。簡單地說,拍賣經營權是自由報價,價高者得;承包政府購買也是自由報價,但價低者得。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熙寧三年(1070)「制置條例司言:『諸路科買上供羊,民間供備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則皆瘦惡耗死。屢更法不能止,公私歲費錢四十餘萬緡。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博文募屠戶,以產業抵當,召人保任,官預給錢,以時日限口數、斤重供羊。人多樂從,得以充足歲計。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舊別圈養棧外,仍更棧養羊常滿三千為額,以備非常支用』。從之。博文所裁省冗費凡十之四,人甚以為便。」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宋朝宮廷日常食用與政府公宴的羊肉基本上來自政府採購,即「科買」或者「博買」。科買是向民間徵購,帶有強制性,結果導致「民間供備幾倍」;博買雖然是自由交易,但官府從北方買來的契丹羊,肉瘦,價貴,運到京師來,還死了不少。有一位叫做程博文的官員提出了一個改革方案:向社會招標。有意承包政府購羊的商人,可用產業作抵押,並找好擔保人,向政府投標,誰出價低,誰便獲得承包權。政府向中標者預付貨款,並約定採購羊的數量與交貨日期。實行買撲制後,宋政府不但購買到足夠數量的肥羊,而且節約了40%的成本。
因此,買撲制是朝廷鼓勵的政府採購方式,也是宋朝法定的政府採購形式之一,《慶元條法事類》所載《關市令》規定,「諸供官之物」,可採用兩種方式向民間購買,一是「置場召人中賣」,指政府設置榷場,直接向商人購買;二是「請錢認數中賣」,即指商人承包購買。
宋朝的買撲制就是世界最早的招投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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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宋朝也有「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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