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法規規範社會力量認養文物 系全國首例
(原標題:山西出台法規規範社會力量認養文物 系全國首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山西省政府新聞辦供圖 攝
中新網太原1月17日電 (楊傑英)「文物大省」山西出台法規來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這在省級層面系全國首次,填補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沒有法律依據的空白。17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山西省文物局局長雷建國 山西省政府新聞辦供圖 攝
本《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就目前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最活躍的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博物館公共服務、文博志願服務三個主要方面,對社會力量參與行為進行規範,並提供相關引導和扶持政策。
山西是文物大省,素有中國古建築博物館的美稱,文物的數量和質量均居全國前列。山西省文物局局長雷建國坦言,「僅僅依靠政府財政撥款來保護文物遠遠不夠,積極探索社會力量保護文物的新方式,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成果共享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機制。」
新聞發布會現場。 山西省政府新聞辦供圖 攝
為解決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當並存的問題,山西於2017年3月啟動實施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發起了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的動員令,號召社會各界力量通過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和出資修繕、文創產品開發、博物館公共服務、文物捐贈、文物看護巡查、流散文物回歸、文博志願服務、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種渠道廣泛參與。
雷建國介紹,通過兩年來的實踐,「文明守望工程」各方面都取了明顯成效。全省認養(出資修繕)項目共計62個,其中,已完工的項目23個,吸引社會資金1800多萬元;非國有博物館創設13家;開展「掃黑除惡」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群眾提供舉報線索110多條,為打擊文物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於沒有法律依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行為難以規範,社會力量參與者和文物所有人權益期待法律保障。」雷建國表示,制定《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用法規來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據了解,《辦法》是目前國內專門針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規章,填補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沒有法律依據的空白,是對山西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豐富和完善,將對國內相關領域立法工作起到示範和借鑒作用。
《辦法》首次系統規定了不可移動文物認養的範圍、程序、年限,明確了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後的用途、認養人的權利和義務,並針對文物的修繕和利用設置了禁止條款,回答了文物部門和社會力量最關注、最關心的不可移動文物如何認養、認養的年限多久為宜、認養後如何利用等問題。這是本《辦法》最大的亮點。
「我們之所以說不可移動文物的認養是亮點,一是在於它有創新,二是在於它的可操作性。」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趙曙光表示,對於社會力量參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的規定,大多散見於一些規範性文件中。本《辦法》第一次對不可移動文物認養的範圍、程序、年限、認養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後的用途作出了系統、完整、明確的規定。
「《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山西文物法治建設,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破解山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面臨的瓶頸和難題,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參與方等各方權益,使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雷建國如是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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