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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籍毒販」 近日被判死刑,預上訴輕罰……加總理:儘力救!

華為CFO事件給加拿大帶來的旋渦,

終究是越來越大了...

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

法院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不服一審上訴,從15年變死刑

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從關押到初審,已經持續了四年。

謝倫伯格因為走私毒品,與2014年被抓。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驅逐出境。

然而宣判後,謝倫伯格表示不服,所以提出上訴。可是結果反而變得更壞了。

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關於謝倫伯格新的犯罪事實。

當庭檢查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經審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然後再回到今年1月14日,謝倫伯格被依法死刑。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把冰毒藏在輪胎

檢方指謝倫伯格在2014年11月19日抵達大連後,按照一名叫凱姆的人的指示,分裝一批當時在大連一個貨倉里的220公斤冰毒,準備通過大連運往澳大利亞。

謝倫伯格在抵達大連後購買工具和輪胎,有意把毒品放入輪胎後走私出境,他也曾到放置放毒品的貨倉。

這批毒品是在2014年11月11日從廣東運到大連,由一名叫許清的人接收。謝倫伯格也是在許清的陪同下購買輪胎、工具和去倉庫

許清在懷疑有涉毒活動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接到報案後在貨倉搜出300多袋塑料顆粒,其中15袋有白色晶狀物品。

謝倫伯格在庭審中表示,他在一位朋友的介紹下認識許清的,並在無意中捲入了一起國際販毒集團案。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在我國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

對謝倫伯格的判罰也屬於罰當其罪。

加國總理:儘力救他

1月14日,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得知謝倫伯格一案被判處死刑後,對此案進行了回應。

杜魯多表示,「加拿大政府對此案表示極度關注,我們的國際盟友也同樣關注。本案涉及一名加拿大人,中方選擇隨意地使用了死刑。」

"It is of extreme concern to us as a government, as it should be to all our international friends and allies, that China has chosen to begin to arbitrarily apply [the] death penalty ... as in this case facing a Canadian,"

杜魯多還表示,只要有加拿大人在其他國家被判死刑,加拿大都會出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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