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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取消「著名商標」評選是政府職能歸位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表示:政府給企業背書,然後企業一旦出現問題,不負主體責任,政府來負責任。所以,現在我們已經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標、知名品牌的評比。在政府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上只有黑榜,只要違規了,處處受限。企業做得好,消費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紅榜。(1月18日央視財經)

這話說得好,顯示了政府監管上的進步。

一律取消評著名商標的政府行為,是正本清源、澄清誤區,是政府職能的「歸位」,順應了市場規律。

商標品牌具有市場屬性,那麼就要由市場來決定。商標標誌能否註冊為商標、商標品牌價值大小乃至商標侵權是否成立,都是一個市場的判斷,是由消費者的認識決定的,它不是某一個或某幾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決定的。這就需要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而不是政府來做裁判。

著名商標的認定中所體現的政府「越位」,折射出政府越過市場去行為,做了應該由市場自己做出的判斷,實際上違背了市場規律。為什麼張茅說企業出問題,政府來背鍋?就是一些企業把「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作為政府的一種信用來公關營銷,是藉此綁架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即使在2013年修訂的商標法禁止「馳名商標」宣傳後,仍有一些企業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金字招牌」打擦邊球。

本來,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初衷是從法律保護需要的角度去保護企業正當利益,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企業甚至是監管部門卻都背離了這一初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演變為企業的一種榮譽稱號和營銷工具,甚至成了企業向政府要優惠政策的借口,於是出現了一系列亂象,地方保護主義、認定中證據造假、認定失當甚至權力尋租等等,一些「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反而更具有欺騙性,更容易讓政府監管失去警惕性,反而因為政府的認定會造成壟斷、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的後果。由於人為地干擾了市場自然形成的消費者對商標的認知信息,消費者反而被邊緣化了。所以張茅才說,消費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紅榜。

因此,可以說張茅的這段話,正好說明了2019年市場監管的工作任務重點,「要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新動能加快發展壯大。」也就是說,要放得出、管得住,監管重心從「緊抓事前審批」轉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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