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將故意殺妻犯擬斬首,林則徐笑著說:聽我的准沒錯判死緩吧
清代中央各部院中,以掌管人事的吏部、管錢糧的戶部和管司法的刑部最為有權,因此這三部被稱為是「大部」。對於各省督撫們來說,和這三個部門打交道也最多。同時這三部對地方官上報中央的各種請示時,也有很大的發言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最終的決策。
雖然按照清代的體制,中央部院和地方督撫是平行的,公文上也是使用平行的文書——咨,清朝也遵循康熙所制定的「督撫不可侵部院之權,部院也不宜刻求督撫之非」這樣的大原則。但實際上大部有駁查之權,足以對督撫形成制約。因而,督撫要打破規矩做什麼事,就必須給大部留有顯示其權力的餘地,這也是約定俗成的官場潛規則。
刑部掌天下律法,每年的秋審就是刑部大顯神威的時候,這時地方督撫或是按察使等官就要揣摩刑部的心思,讓堂官們能顯示出高人一等的感覺。為此,地方上往往會上報一些「冤假錯案」,故意讓刑部駁會,給足他們的面子。
這裡就有一個例子十分典型。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署理陝西按察使的張集馨在辦理秋審案中,發現了一起故意殺妻案。案情清晰明確,說的是犯人馬本新嗜賭如命,家徒四壁。因其妻子李氏不許馬本新將她哥哥送給她的一件衣服拿去作賭資,引起馬本新的憤怒,最後釀成殺妻的慘劇。
這件故意殺妻案事實俱在,沒有任何疑問,經過知縣、知府的審訊後,以故意殺人罪擬絞監候。按例,各府、州、縣的案件都要上報給按察使司匯總審核,如果沒有異議便上報刑部秋審。張集溫在審查《秋審冊》時,認為此案判得不公,該犯情節惡劣,又是賭徒,應該擬情實(秋審時斬決),並將自己的意見上報給總督衙門。
按照秋審慣例,督撫兩衙門先由按察使司呈遞草冊,如果發生意見不合,便要重新商量修改。時任陝西巡撫的林則徐看到此案後,不同意按察使張集馨的意見,認為應該改為緩決(死緩)。張集馨對此頗為不解,他認為如此殘忍的丈夫殺害自己的妻子,論罪就當斬決,根本沒有姑息的餘地。
林則徐認為張集馨不過是署理按察使一職,假如照此上報,一旦刑部認為不妥,給出一個輕罪重判結論的話,那麼張集馨就會受到降級處分,調任為道員。可是按照制度,道員並沒有權力向皇帝上奏,即便是被冤枉了有時也只能忍讓受過。因此,林則徐讓張集馨按照自己的意思重新擬定。
張集馨見林則徐是一片好意,只能照辦,擬了個緩決。不過,張集馨對此還是很有顧慮,認為有此案處理不公。所以他寫信給在刑部當差的朋友告訴其真相。卻不料,他的回信讓張集馨大吃一驚。
原來,朋友在信中說此案確實是該判處斬決,根本沒有疑問。可地方上最好還是要按照緩決上報,故意讓刑部駁回。原因簡單不過,因為刑部如果不駁回幾件案子,不足以體現慎重,也顯示不出刑部的權威。張集馨將這封回信交給林則徐閱看,他大笑不止。此案後來報到刑部,果然被駁會,並嚴令重新擬為斬決。
不難看出,張集馨和林則徐比起來就是個新兵蛋子,他哪裡知道官場的風雲變幻,尤其不懂大部的辦事規矩。即使張集馨要按照法律來判擬,那至少也要給刑部留有餘地,這才能顯示出大部的權力來。
林則徐對此案堅持緩刑,不是因為他不為民請命,也不是不想維護法律的公正,而是因為他宦海沉浮數十年,吃過不少這樣的虧,所以才有了這樣經驗。顯然,這些規矩張集馨是不懂的,要不然他也不會拿著自己的前程不當回事。看來,「做事留有餘地」這句話在任何時代都是適用的,也是一種美德。
※此人早年家境貧寒,後當上民國總統,但其志向並不高只求平生溫飽
※清宮御廚做飯有嚴格要求,除了層層監督,還有三條鐵律不能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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