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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意見下發:2019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信披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175號文」)。分為總體工作要求、有效分類、分類處置指引、有關要求四部分。175號文稱,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時,穩妥有序推進風險處置,分類施策、突出重點,精準拆彈,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同時,175號文明確,各地應充分利用《關於開展P2P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8)63號)、《關於開展P2P 網路借貸機構風險摸排檢查與制定風險處置預案有關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 105號)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底數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製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

其中,175文將機構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殭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其中,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進行分類又可分為高風險機構、正常機構。(具體分類依據及分類處置指引見全文)。

在有關要求方面,175文明確進行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於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貨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貨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各省網貸整治辦應加強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維護,對每家網貨機構進行分類標識,在機構分類變化時及時更新機構狀態。

此外,將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網貸整治辦負責本地區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組織實施,確定集中信息披露機構名單。對於中國互金協會會員機構,由各省網貸整治辦和中國互金協會共同督促其繼續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服務平台進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國互金協會會員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可指定在本地協會或有關部門已建成的平台進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託中國互金協會開展集中信息披露。相關工作應於2019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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