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道教的信仰及教理教義
道教所信奉的神仙,上至三清、四御,下至城隍、灶君,風雨雷電、山川社稷均有神靈。而道教最根本的教理教義,是「道」和「德」。
「道」在道教中是唯一的理論基礎,是以「清靜為宗、虛無為體、柔弱為用」的一種「道」。這種「道」就是道教最根本的信仰。
道教認為:「道」是無所不包和無所不在的,它是一切的開始;並認為「宇宙」是由「道」演化出來的,有了「道」才生成「宇宙」,由「宇宙」中的「元氣」構成了「天地、陰陽、四時」,由此而化生萬物。有的道書又認為:先有「元氣」,後有「宇宙」,並將「宇宙」分為「混元、洪元、太初」三個不同的大的世紀,這是依據「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理論而發展的。老子所說的「道」,既是指「宇宙」的本體,又是指「自然」的規律。《道德經》(二十五)所說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說明「宇宙」的根源是「自然」;由自然產生宇宙之後,再由宇宙產生萬物。「道」又是指太空之「空」而言,緣它是無形無象的,故經書上說:「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德」在道經中說:它是從「道」中分化出來的,而萬物化生都必須有「德」;因為「道」是總體,「德」是個體,德是指萬物所含有的特性而言,「道」和「德」都有著共性與特性的關係。道教認為:道之在我者就是德。《自然經》中說:「德言得者,謂得於道果。」所以道教中人一定要重視修道養德;並將「道」和「德」作為其信仰及行動的總準則,必須做到既要修道,又要積德,故「道」和「德」又是道教所說「教理、教義」中的基本原則。道教主張以「清靜」、「無為」、「柔弱」、「不爭」、「抱一」、「寡慾」等作為處事與修養之方法,也都是從「道」與「德」的基本原則中而發揮出來的。《道德經》里所說的「上德」、「玄德」、「常德」,其含意就是:自己做了有益之事而從不居功者為「上德」,天地對萬物抱著聽其自然而不主宰者為「玄德」,能將正義之事堅持而始終不變者為「常德」。老子所說的「上德不德」,「上德無為而無不為」就是道教最高的「教義」。必須理解,所言「無為而無不為」,它既是「道」的本性,也是「道」的現象和所發出來的作用。
「清靜」,老子認為是大自然最早的一種形態;又是指修養過程中獲得成功的一種境界;也是指他所理想的社會與領導者的一種政治風格,即是「道」的「無為而無不為」。《清靜經》中所說的「無形」、「無情」、「無名」,都是指「道」的「清靜」現象而言;道教的修養工夫,應效法其「道」的「清靜」與「常清靜」,能做到「常應常靜」,就說明已達到了「清靜」的最高境界,這種境界就是「道」的「無為而無不為」。「清靜」和「無為」本是兩個相類似的概念,道書中所說的「清靜無為」,純是道教中對外聯用的一種「術語」而已。
「柔弱」,老子說:「弱者道之用」,認為其「柔弱」就是「道」的作用。比如在修養方法上,要做到「專氣致柔,能如嬰兒乎?」;從物理上來說:「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就人的生理現象而言:「人之生也柔弱,死也堅強」。老子認為:柔能克剛,弱能勝強,是以辨證方法來說明其「柔弱」的功用和「剛強」的弊害之道理。
「不爭」,老子說:「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又說:「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老子認為:人的一切作為都應該順乎自然,要能做到:一要能利萬物;二要大公無私;三要甘處卑下;四要不與人爭;五要心胸深遠;六要言而有信;七要應時而動;八要善於治國;九要有辦事之才,這就是老子在處世哲學中的一個重要準則。(見第八章)
「抱一」,《道德經》第三十九章中說:「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一」是指「道」的宇宙本體所說,「抱一」是指「混然一氣」而言,是說道教最基本的修養工夫。如果這個功夫能在「七情六慾」時做到「神氣混然」的境界,對於修養工夫的收益就更大了。
「寡慾」,老子說:「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十九)老子認為:對於「人慾」的節制,尤其是在修養方法上,顯示的非常重要。《道德經》第四十六章中說:「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在修養工夫上,人們能做到「寡慾」是有好處的:若能做到「無欲」為最佳。
「精氣神」,歷代的道書在講修養方法上,總是離不開其「精氣神」的研究,並且認為:「虛化神,神化氣,氣化精,乃是順則生人」;能把修養工夫做到:「煉精化氣,鍊氣化神,煉神還虛,便為逆則成仙。」就修養工夫而言,這「精氣神」有先天和後天之分,上乘修養工夫所講的都是「先天」,所說「元精」非交感之精,所說「元氣」非呼吸之氣,所說「元神」非思慮之神。這也是道教的重要教義之一,對願意學道的信徒們來說,是應當作認真研究的。
總的說來,凡是用語言或文字來說明信仰某個宗教的理由的,其名稱為「教理」;凡是能夠根據本教中的經典著作既扼要又概括地提出幾句必須遵守的話,而作為信徒們平時在思想上和行動上的準則,這個準則一定要同全部「教理」相符合,其名稱為「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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