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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童身體還沒發育好,為何卻十四五歲就嫁人?

現代社會,婚姻成為困擾眾多男女的難題之一,很多人覺得難以找到心儀的對象,因此結婚的年紀越來越晚,二十六七乃至三十以上還沒有結婚的大有人在,還出現了「大齡剩女」一詞之說,但是在古代,女子一般在十四五歲最晚不超二十歲的時候就已經嫁做人婦了,說到這裡,就有了一個疑問,女子十四五歲的年紀,正是青春期,是長身體的時候,身體各項機能還沒有完全發育好,但在古代卻已經嫁人開始生兒育女,這樣顯然不太好,但這在古代又是一種普遍現象,這是為何呢?又有著怎樣的原因?

其實,這還是得從一個時代的大環境來看,古時候是農耕社會,是冷兵器時代,人口是主要的生產力,是主要的戰鬥力,因此統治者必須要保證自己國家的人口數量,人口的增長,既是國家發展進步的表現,也是國力強盛的彰顯,而女子早點出嫁,就可以早些生兒育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保證人口數量。

此外,由於古代各種條件的落後,比如醫學、衛生等方面,都比不上現代,因此人們的壽命普遍較短,「人生七十古來稀」,意思就是能活到七十歲的人是十分少見、稀有的,一般能活到四五十歲就相當於高齡長壽了。現在的話,生活水平較高,人們的壽命普遍較長,六七十歲的人很常見,所以,從這裡來看,古時候十四五歲的女子,就相當於現在二十歲左右的女子,也是可以嫁人了。

而且,古時候的統治者,為了能讓女子早些出嫁,還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比如西周時期就規定「女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說女子到了十五歲必須要許配人家,二十歲之前一定要嫁出去,戰國時期,齊恆公規定女子十四歲的時候就要出嫁,越王勾踐規定女子十五齣嫁。到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規定的時間就更早了,北周武帝宇文邕下令,女子十二歲就得出嫁,到了唐朝雖然放寬期限,但也是要求女子十四歲嫁人。

在漢惠帝時期,除了要求女子早早嫁人之外,還有一條更為嚴苛的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如果女子過了十五歲還沒有嫁人的話,那家裡的賦稅就要翻五倍,古代的賦稅本來就嚴苛,五倍之多是很多家庭都承擔不起了,所以即便身體還沒有發育好,在那個大環境下,很多女子十四五歲就已經嫁人了,跟現在的情況迥然不同。各位親愛的讀者,你們看了後有何看法呢?可以發表您的評論一起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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