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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對造謠煽動市場情緒行為將加大處罰力度

法制日報今日針對國家網信辦發布的《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刊文進行分析,鏈得得App轉載全文如下:

近日,國家網信辦發布《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圍繞金融信息服務制定了一系列規範。

據了解,位於金融信息服務產業鏈中游的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是連接各大金融交易所與投資者的橋樑,在金融市場中起到重要作用。一旦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出現虛假信息,不僅會影響各個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嚴重時還會干擾金融市場秩序,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對此,記者採訪了業內人士和有關專家。


機構對內容把關不嚴,捏造金融信息被處罰

《規定》明確了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

《規定》重點對金融信息服務者的信息內容進行規範,要求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散布虛假金融信息,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的;歪曲國家財政貨幣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業欺詐或經濟犯罪,造成社會影響的;虛構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事件或新聞的;宣傳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我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快速發展,但是一些機構對內容把關不嚴,炒作金融市場風險、發布敏感市場信息、歪曲金融監管政策,給經濟金融穩定帶來衝擊,有待進一步規範。

記者查詢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在其披露的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目錄中發現,近兩年,有一些金融信息服務者因虛假信息問題受到證監會的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2016年,某金融信息服務機構運營的公眾號編輯李某通過網路搜索了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趙某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講話的相關信息,撰寫了《國家隊:某某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一文,經內部審核通過後正式發表,文章發布後被廣泛傳播,發布兩日內閱讀次數超4萬。

文章提到「某某銀行副行長趙某近日公開喊話證監會,敦促其趕緊還錢」,發言人的原話表述的是「未來股市好了,起來了,慢慢就把我們退了」,表達的是「對未來股市向好,救市成功,各方共贏的良好願望」。

同時,文章還提到「對於救市資金這大半年來的投資損益情況不夠透明,該副行長也表示了不滿」。根據銀行提供的說明,相關表達是發言人本人並不知道主持人提出的4萬億元資金來源及救市具體渠道這一客觀事實的陳述,絕非對於這大半年來救市資金的投資損益情況不夠透明表示的不滿。

證監會認為,李某撰寫的《國家隊:某某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一文,與某某銀行副行長趙某的講話有明顯出入,是在已有素材基礎上歪曲、引申形成的,可以認定涉案文章為虛假信息。最終,該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和李某分別被處以20萬元罰款。

虛假信息衝擊市場,嚴厲處罰發布主體

記者了解到,有的公司還會發布一些真假難辨的信息。對此,有不少金融業從業人士感同身受。

「有段時間網傳降印花稅,這是沒有官方確定的假消息,會給股市帶來動蕩。還有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炒作股價,對外發布一些假消息、假新聞,暫時給股價帶來正面影響,但一旦澄清是假的,股價暴跌,會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王新(化名)告訴記者。

王新認為,即使是互聯網巨頭旗下的金融公司,也易受到虛假信息的損害。「前幾個月,我還在群里看到一張截圖,說是某知名電商金融平台遭到擠兌危機。因為當時P2P平台爆雷問題比較嚴重,有的人分不清這種經過國家審核過的金融產品的平台和P2P平台的區別,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直接將自己放在知名電商金融平台里的錢退了出來。」

記者搜索此信息發現,該知名電商已經證實此截圖系偽造某些財經媒體的報道,發布了澄清公告。儘管如此,還是有不少網友在評論區表達了疑慮態度。

「虛假金融信息的問題一直存在,無利不起早,要麼為了利益,要麼為了立場。」資深金融業從業人員魏林(化名)說,「這種造謠一般僅對相關企業影響比較大。純粹造謠的很少,一般是為了利益。前段時間,出現一條部分銀行被要求適度控制凈利增速的新聞,後來就有媒體稱,是某銀行接受了監管,引起其股票下跌。如果在造謠前先在股票市場做空就會大量獲利。」

據魏林介紹,虛假信息影響市場的問題在國外也同樣存在。英國《金融時報》曾經報道過這樣一件事,2012年,一個美國著名財經網站介紹了某家製藥企業在癌症實驗療法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的消息,這家企業的股價一路飆升。但其實,這一報道是作者接受了該企業的酬勞才寫成的。一年後,該企業宣布療法的實驗結果並不理想。

根據證監局網站2017年發布的處罰信息,上海某公司網站曾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被罰40萬元。證監會考慮到該公司及其網站在行業內的影響力及巨大的轉發量,加上信息本身具有的關注度,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擾亂期貨交易市場。

魏林說:「投資人應該理性對待各種小道消息,很多虛假消息都是利益集團打出的煙幕彈,不要成為他人的炮灰。國家對於此類造謠煽動市場情緒的行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可上升至刑事責任,以儆效尤,有效阻止這類擾亂市場的行為。」


從自律轉向他律,從管理轉向預防

《規定》中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進行約談、公開譴責、責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單;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調,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主管部門建立金融信息服務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規定》的出台,體現了金融信息傳播領域從自律向他律的轉變。「以前在金融領域,我們沒有專門對內容傳播方面作出規定以規避虛假金融信息帶來的風險,更多依靠傳播倫理和金融倫理,這些倫理就屬於自律範疇。此次出台的《規定》將這幾年來的經驗進行總結,對虛假金融信息加以約束,明確了金融信息傳播的法律底線,從而實現了從自律到他律的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是由國家網信辦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往網信辦出台的規範性文件更多是屬於平面的、橫向的管理,如微信十條、賬號十條等,主要是對某一類行為進行規範,而像《規定》這類針對某一領域的信息安全管理規範不多見。」朱巍說。

朱巍還認為,此次網信辦出台《規定》對金融領域的信息傳播進行專業化、精細化、垂直化管理,這可以看出,近幾年出現的金融負面事件包括一些金融虛假信息傳播事件,對我國金融安全和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損害,有時甚至一條幾百字的消息就能造成股市震蕩。所以《規定》的出台是對近期我國金融市場、金融信息傳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總結和反思的結果,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隨著金融市場不斷發展,金融虛假信息傳播的危害性逐步擴大。

「現在的金融風險很多是由人為引起的,虛假金融信息傳播之後,受損害的除了金融市場,還包括參與投資的普通老百姓,所以風險防控應該前移,不能等出了問題之後再去亡羊補牢,要在風險發生之前未雨綢繆。《規定》的出台就體現出了這一點,從管理模式向預防模式轉變,不是等到出了問題之後再找人承擔責任,而是爭取出台相關規範,通過對某些行為明令禁止,讓金融信息傳播走上正軌。」朱巍說。

就金融信息傳播現狀而言,也需要進一步加以規範。

「《規定》的出台突出考慮互聯網背景下信息發布的安全性。互聯網可以實現信息快速傳播,而金融市場與信息傳播是密切聯繫的。金融市場曾經出現一些打著各種旗號的莫須有的謠言和錯誤信息,這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場的風險,所以《規定》可以說是互聯網傳播背景下的一種風險防控措施。」朱巍說。

朱巍認為,《規定》在規制措施方面,施行約談和失信名單的舉措能在實踐中收到良好的效果。《規定》出台之後,有關部門可以對一些涉嫌違規傳播的平台或是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問題更大的可能再向社會公示,或是將金融信息服務者列入失信名單,最嚴重的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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