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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一名主持人被判 12 個月監禁,起因是他採訪了同性戀者

埃及一名主持人被判 12 個月監禁,起因是他採訪了同性戀者

據 BBC 報道,1 月 20 日,埃及一名主持人 Mohammed al-Gheiti 在電視節目中採訪一名男同性戀者後被判處了 12 個月的監禁,罪名為「提倡同性戀」(promoting homosexuality)。

除此之外,埃及的國營媒體 Al-Ahram 網站稱,Al-Gheiti 邀請嘉賓錄製節目的行為也被指控為「蔑視宗教」,監禁之外他還將被處以 3000 埃及鎊(約 1200 元人民幣)的罰款,且服刑完畢之後他還將被繼續監視一年。但如果 Al-Gheiti 願意支付 1000 埃及鎊(約 400 元人民幣)的保釋金,可以暫停判決提出上訴。

節目播出後,埃及的媒體監管委員會因職業違規而暫停了製作該節目的 LTC 電視台兩周運轉。該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 LTC 電視台違反了「禁止同性戀者出現或宣傳同性戀」的條例,且節目中提到了「同性戀者的好處」。

據 CNN 報道,Al-Gheiti 其實是一個反同性戀者,他曾在公共場合公開發表過反對同性戀的言論。

這個節目於 2018 年 8 月播出,Al-Gheiti 邀請一位男同性戀嘉賓在節目中分享自己作為性工作者的經歷和他的私人感情生活。為了保護這名嘉賓的隱私,並避免在節目中出現他的完整形象,節目播出時已經對這名嘉賓的面孔進行了馬賽克處理。

除了這個內容,節目還請到了一個名為 Mustafa Mekki 的記者,他通過在同戀者的交友軟體中假扮同性戀者的身份來了解相關社群的更多信息。Mekki 在節目中提到,很多人對他們現在所處的境遇感到並不滿意。

埃及當局常常依據 1961 年制定的一項法律來指控同性戀者的罪名,該法律將「長期性放蕩」定位成刑事犯罪的法律條款。實際上,同性戀並不觸犯埃及的刑法,但埃及一直在壓制有關 LGBT 的活動,甚至會逮捕同性情侶,指控他們「放蕩」、「不道德」或者是「褻瀆神靈」。這些打壓在 2017 年的「彩虹旗事件」發生以來則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2017 年 10 月時,LGBT 群體在開羅的一場演唱會中公開揮舞彩虹旗,這被視作是 LGBT 公開展示自己的驕傲象徵,一度很鼓舞人心。演唱會結束後,開羅警方突擊搜查了私人住宅,並逮捕了至少 75 人。「彩虹旗事件」發生的一個月後又有 16 名男性因犯有「煽動放蕩」和「異常性關係」的罪行被判處了三年的有期徒刑,此舉曾遭到國際特赦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的強烈抗議。

Mohammed al-Gheiti 的判決結果公布後,CNN 採訪了國際特赦組織對此事的看法,國際特赦組織的發言人表示,「這是對言論自由、LGBT 群體和埃及多樣性發展的又一次打擊」。

題圖為電影《被抹去的男孩》劇照 來自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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