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別人同居四年,離婚欲帶走女兒被拒:我不要她,從沒管過我
求助人紅麗,今年32歲,婚後生有兩個孩子,她說結婚十多年來前夫金山經常會打她,由於忍受不了長期的家暴,於2015年外出打工,就沒有回來過,期間多次向前夫提出離婚,終於在2018年底法院判決兩人因感情完全破裂離婚,兩個孩子一人得一個,當時前夫向法院提出她4年來都沒有照顧孩子,讓她出了一萬塊錢,離婚後她就想把戶口遷走,可是前夫卻一直不肯。
最近她來到前夫家裡打算找前夫商量遷戶口的事情,可是卻發現了讓她驚訝的一幕,她走的時候房子都好好的,這次來房子竟然被拆遷了,成了一堆廢墟,而前夫帶著兩個孩子不知所蹤,怎麼都聯繫不上。不久前她打聽到女兒正在一所中學上初一,當她找過去的時候,再次失望而歸。
好不容易離了婚,前夫卻帶著孩子消失了,紅利覺得前夫金山這都是故意的,就是給她使絆子,不讓她輕易把戶口遷走,可以後的生活,沒有戶口本,處處都不方便,就連以後要找對象都沒法去登記結婚。
按理說離婚後,紅利要拆走戶口也合情合理,為什麼金山卻不讓她遷走呢,難道這裡面還有別的隱情,而今金山又聯繫不上,一時想不到更好的辦法,就在此時,紅利提供了一個線索,說金山的兩個姐姐就在當地生活,她們應該知道金山的行蹤。
於是調解員跟隨紅利來到了金山大姐家,卻發現大門緊閉,從屋外的環境觀察,應該是很久沒有人住過了,隨著又去了金山二姐家,對於前弟媳的到來,金山的二姐似乎並不太歡迎,調解員就不明白了,既然紅利和金山都離婚了,儘快的處理離婚後的遺留問題才是最應該做的,而金山的二姐為什麼會對紅利避之不及呢?難道她對紅利有什麼意見?
面對調解員的詢問,金山的二姐說紅利離家四年,並不是向她所說的那樣外出打工去了,而是和一個男人同居去了,婚內出軌背叛了家庭,對此紅利沒有反駁,承認的確和一個男人在外同居。
調解員有些氣憤:"你為什麼要住到人家家裡去,你有老公啊,你最好的依靠是你的老公呀"。
紅利:"我出去之前他說不要我了,要跟我離婚,他說這話我生氣啊,特別生氣"。
調解員:"你生氣,你可以離婚啊,離婚你再去找啊,你為何要婚內出軌呢"?
紅利:"剛開始我沒住啊,前夫把我帶到家,然後就打我,把我逼到這個份上,天天暴打我,我受不了"。
按照紅利的話來說,她當初之所以會出軌,都是被前夫金山逼的,金山非但不珍惜她們之間的婚姻,甚至還經常對她家暴,懷疑她虐待婆婆,經常下班後打她,但是她並沒有對婆婆不好,對於這件事情,金山的二姐和紅利各執一詞,雖然一時無從考證,但可以肯定的是,紅利在婚後婆媳關係處理的並不好,跟金山也常有矛盾,看來問題還是得找到金山才能解決。
在調解員的勸說下,金山的二姐同意給弟弟打電話,但是一直無人接聽,無奈之下調解員只好帶著紅利來到當地派出所諮詢她戶口遷移到娘家的問題,民警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要有宅基地,另一種是以投靠直系親屬的方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但是紅利卻說不但家裡沒有宅基地,父母也早就不在了,由此按照戶籍政策紅利是不能落戶到娘家的,但是可以以她個人的名義到轄區派出所重新申請一個新的戶口本,供她日常生活使用,當然這一切還需要戶主金山的配合,只有找到金山才能解決紅利的戶口問題。
從派出所出來後,調解員帶著紅利一起來到了金山老家所在的村委會,村幹部回憶當年確實是紅利出軌和金山有了矛盾,村委會曾多次介入,卻沒有調解成功,後來紅利一走了之,金山則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並提供了金山所居住的一個小區的地址,但一番打聽後,沒有人認識金山這個人。
抱著最後一絲希望,調解員帶著紅利來到了管轄這個小區的派出所,民警通過聯繫居委會終於聯繫上了金山本人,金山也如約帶著女兒過來了。
見面後,面對調解員詢問金山是否故意不給前妻紅利辦戶口的事,金山解釋說平時他上班時規定不能帶手機,很多電話都接不到,她並沒有故意躲著,根本就不知道紅利在找他,而且紅利這幾年來也根本沒有跟他聯繫過。
看來這一切都是誤會,金山表態前夫把法院判決的一萬塊錢給了他,他不會妨礙前妻辦戶口,看到今天的態度,紅利也趁機說出了給了錢就要把屬於她撫養的女兒帶走,但是金山則說如果孩子同意跟紅利走他才同意,倘若孩子不同意,他也不會答應。
調解員得知紅利的訴求後,詢問她14歲女兒的意願:"你是願意跟著爸爸還是媽媽一塊生活"?
紅利女兒:"我願意跟著爸爸一塊生活,因為媽媽在離家出走,她從來沒有管過我,我不要跟她走,我要跟我爸爸"。
聽到女兒如此斬釘截鐵的選擇,紅利一時間有些生氣說:"如果女兒不跟我走的話,那一萬塊錢我也不會給了"。
看到母親這樣的態度,紅利的女兒說這些年她和弟弟是怎麼生活的,由於父親一直在外打工,一個月不回來幾天,平時她和弟弟相依為命,四年來為了照顧好家和弟弟,她只能逼著自己洗衣做飯做家務,變得堅強和獨立,一開始她也是想媽媽的,可是失望久了,就再也不去想了。
紅利聽完女兒的話表示很難受,但調解員卻指責她自己在高興和歡樂的時候,就沒有想過十月懷胎生下的兒女在家幹什麼,實則就是光生不養的行為,婚姻不幸福可以離婚,前提要把孩子安排妥當,可是紅利一走了之,幾年對孩子不聞不問,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而根據紅利所說如果女兒不跟著她的話,就拒絕一萬塊錢撫養費的說法,調解員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撫養費是法院判決的,不帶任何附加條件的,必須要不折不扣去執行,她的女兒如果實在因為和母親沒有感情不願意跟隨母親,也不能強行帶走,父親可通過向法院提交撫養權變更來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聽了律師的解答,調解員建議紅利跟女兒分開的時間比較長,感情需要慢慢培養,另一方面,紅利自己還沒有安定下來,貿然改變女兒的生活環境,對女兒的成長和學習也不利,綜合考慮孩子還是跟著金山比較穩妥,聽了調解員的想法,紅利和金山都表示贊同,隨後紅利給了金山一萬塊錢,戶口的事也很順利的辦好了,兩人的矛盾才終於得到解決。
我們想說的是,為人妻,卻沒了對丈夫的忠誠,為人母,卻多年對兒女不管不問,紅利之前的人生真的過的是一塌糊塗,亂七八糟,希望她能夠有所改變,在以後的日子裡彌補兒女,對以後的婚姻也負責人,對自己的人生也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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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生養三兒三女,老來卻以撿垃圾為生,存款全都被兒女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