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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說台灣》呂嘉興店內爭執遭PO網 告網友敗訴確定

戲說台灣》呂嘉興店內爭執遭PO網 告網友敗訴確定

呂嘉興飆罵店員的影片被PO上網,他之後告網友敗訴確定。(圖/翻攝自女網友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演出《戲說台灣》、《藍色蜘蛛網》的演員呂嘉興,2015年間因買衣服糾紛,與店員發生爭執,過程遭鍾姓女網友錄影,並以「沒有發票就是不能退」為題,放上臉書。呂嘉興不滿,認為網友的行為涉嫌妨害名譽,提出告訴。一審網友無罪,呂嘉興上訴二審,高院仍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呂嘉興曾演出《戲說台灣》、《藍色蜘蛛網》及電影《金瓶梅》等戲劇作品,他在戲中是觀眾並不陌生的本土劇演員之一,近年來他鮮少出現在螢光幕前,但卻被民眾拍下,他在知名服飾品牌店中和店員發生口角衝突,還將影片上傳到臉書。

事情發生在2015年2月16日下午,呂嘉興出現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上的知名服飾店中,在櫃檯與店員爭執。由於店內顧客眾多,之後就有網友上傳1分多鐘的影片,並寫出:「丟臉死了,你不知道什麼叫SOP嗎?沒有發票就是不能退!你以為你拿的是黑卡嗎?一直秀信用卡給人家看干麻?為了一件衣服改機票!你買的是Zara不是LV!」事發後,電視台記者還因此訪問呂嘉興,網友也批評呂嘉興就是「奧客」。

事發後,呂嘉興先在該網友的臉書上澄清是因為衣服上的防盜扣問題,與店家爭執,並非沒帶發票要求退貨,所以要求網友將影片下架,但網友不理會。呂嘉興不滿,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檢方對女網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網友無罪。

呂嘉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7日審理後,仍判決網友無罪。高院指出,呂嘉興為演藝人員,屬公眾人物;發生消費爭執之地點、對象,又系國際知名之連鎖服飾店,而該服飾店亦以不特定大眾為交易往來對象,故網友所傳述之事,確實與公眾議題相關,並非僅涉及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另外網友未經扭曲變造,僅在旁註記文字內容抒發一己感受,發表在臉書個人網頁上以供他人見聞,客觀上並無虛捏扭曲事實之情。因此高院判決無罪,本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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