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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3歲女童造偽證誣陷父親性侵 只因不讓她玩手機

因父親偏愛弟弟卻經常責備自己,還不讓玩手機,香港13歲女童被指誣陷父親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對其實施性侵,23日,被告被裁定無罪併當庭釋放,原因是原告承認偽造了證據誣陷被告。

據香港《東網》報道,被告(女童的父親)是一名司機,今年42歲,為香港居民,2003年與一內地女子結婚,現在一家人住在香港。

2017年10月14日,女童的媽媽以「發現丈夫對女兒存在強姦行為」的名義將其告上法庭。

女童的媽媽表示,10月14日晚,下班回家後,發現卧室里有一團紙巾,女兒神色慌張將紙巾收起來並立刻拿起垃圾袋準備出門丟掉。於是她不斷追問發生了什麼,一開始因為家裡有人,女兒不願意回答,直到用內地方言詢問,女兒才告知,自己被父親性侵,又提及父親曾經威脅她如果說出去自己就去跳樓,才一直沒敢告訴媽媽。

得知此事後,母親大發雷霆,當即帶著女兒去報警。15日凌晨,警方調查此事,被告強烈否認了強姦一事,然而由於警方在女童的內褲和下體均發現了被告的DNA,因此將其拘捕。

次日,在警察局錄口供時,女童詳細「復盤」了整個過程:14日下午,父親以給零花錢的名義將她叫到卧室,沒想到隨後便脫下了她的褲子並無視其反抗實施了性侵。女童還表示,其實父親從2015年起,就多次摸她的胸部和下體。

此事爆出後,曾一度震驚香港。

2019年1月18日,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雙方均拿出證據,外界推測被告面臨5項非禮指控加2項強姦指控。

21日,女童接受辨方盤問。

據星島日報報道,當日,原本「言之鑿鑿」的女童一改之前的說法,承認所有關於強姦的話都是瞎編的。

她表示,非禮、性侵都是假的,因為不喜歡父親才編的那些話。父親長期以來都偏愛弟弟,還常常責怪自己,比如,2015年,自己曾經被同學的父親摸了下體,沒想到父親反而責怪她放學回家晚。

讓她產生誣告想法的導火索是,有一次,她想去父親的房間玩手機,沒想到正好撞見他正在用紙巾擦拭下體,於是趁著他去衛生間的時候,把沾有精液的紙巾撿起來,抹在自己的下體和內褲上,以此威脅父親讓她玩手機。

父親非常生氣,拒絕了玩手機的要求。

晚上媽媽回家看到了紙巾,女童害怕父親將事情告訴媽媽,便「先一步」誣告父親對其實施了性侵。對於此說法,被告表示同意。

至於為何能夠將性侵的過程說的那麼詳細,女童稱,自己曾經被同學的父親非禮,便以此為藍本進行了誣告。

23日,陪審團在法官的指引下裁定被告強姦和非禮等七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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