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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將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自主權制度化

本報訊(記者 趙秀紅)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的通知》,要求各地系統梳理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特別是解決「政策打架」「相互掣肘」的問題,切實將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差旅和會議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制度化,形成激勵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創新創造的政策合力。

《通知》稱,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在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措並舉賦予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受到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普遍歡迎。同時,部分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進展緩慢、部分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影響了政策效果。

《通知》要求,從三方面嚴格落實相關文件確定的政策舉措:

一是全面深入開展自查。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標對錶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自查有關政策舉措是否在本地落實落地、本地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存在與中央精神不符的規定等,系統梳理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地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將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差旅和會議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制度化。要在相關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明確科研機構在承接自主權方面的責任,特別是聚焦科研經費報銷難等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問題。

三是加強政策銜接。各地要深入梳理、及時解決財政科技制度規定與相關政策規定不協調、不銜接的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政策打架」「相互掣肘」的問題,增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推動形成協調配合、相互支撐的政策環境。

《通知》強調,各地要在依法依規加強財政管理的同時,圍繞積極營造更加寬鬆的創新環境,堅持遵循中央改革精神和結合本地實際,以改革精神持續完善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的管理措施,著力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果,在精簡信息和材料報送、改進科研項目預算評審、完善科技資金預算執行管理、簡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程序、推動科研單位更好落實自主權等方面積極探索有效方式。

《中國教育報》2019年01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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