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頒行的「時憲歷」具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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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鄭成志。
我國歷史悠久,先秦時代就修訂曆法,《尚書.堯典》中就曾有明文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制定於西漢的《太初曆》,則是我國第一部具有詳細文件記載的曆法,其中更是提出了二十四節氣的概念,為日後修訂曆法所沿襲。
時憲歷
《時憲歷》頒行於清初,其前身是為明末所編纂的《崇禎曆書》。此曆書是由徐光啟所主持編纂,在修訂此歷的過程中吸納了大量的西洋傳教士共同修訂而成,共有137卷。《崇禎曆書》修成後,由於明末戰亂和守舊大臣的阻撓等原因未得頒行。直至明清鼎革之後,參與修訂曆法的德國籍傳教士湯若望上書清廷獻新曆,得到了清廷的重視,清廷採用這一曆法後由禮部上疏請為此曆法定名,睿親王多爾袞稱:「宜名『時憲』,以稱朝廷憲天乂民至意」。將其定名為《時憲歷》,後到高宗朝時為避上諱改稱為《時憲書》。作為一部新頒布的曆法,《時憲歷》採用了西方的新式技術,比之前所通用的《大統歷》更加精準。湯若望向清廷呈獻曆法的當年,清廷就曾對此曆法進行校驗,「八月丙辰朔午時,日食二分四十八秒,大學士馮銓,同若望赴觀象台測驗覆奏,惟新法一一菂合,大統、回回二歷俱差時刻」,可見《時憲歷》之精準,勝於舊曆。
時憲書
而對於由西方人所主編的《時憲歷》,朝內也多有人表示不滿。康熙三年,依禮部議,將《時憲歷》書面的「依西洋新法」改為「奏准」。次年更是以湯若望新訂曆法擅改星宿、用洪範五行,「以致山向、日月俱犯忌殺」為由,請將其凌遲斬決。湯若望僥倖免死,但李祖白等五人皆被處死,《時憲歷》也被廢止不用,重新採用明代的《大統歷》。
湯若望
此後,湯若望也多為新曆爭言。康熙七年十二月,湯若望上書彈劾吳明烜編纂的《康熙八年七政時憲書》多有謬誤,清廷遂派遣官員與湯若望一同校驗。次年二月,議政王等上疏稱:「圖海等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皆合,吳明烜所言皆謬,問監正馬祐等,亦言南懷仁所算實與天象合。竊思百刻雖行之已久,但南懷仁九十六刻之法既合天象,自應頒用」。於是《時憲歷》再次得以施行。《清史稿》對其評價說:「明之大統術,本於元之授時。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萬曆末,徐光啟、李之藻等譯西人之書為新法,推交食、凌犯皆密合,然未及施用。世祖定鼎以後,始絀明之舊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時憲術也。光啟等齗齗辨論,當時格而不行,乃為新朝改憲之資,豈非天意哉!」,對《時憲歷》的肯定,躍然紙上。
參考文獻:
1.《尚書》
2.趙爾巽主編,《清史稿》
3.吳伯婭,《與西學入朝》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閆紅 王雪慧
※趙爾豐是何人?又該如何評價他?
※科道官是什麼?它在明初政權中有怎樣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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