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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婚後加了女方名字,若離婚房子該歸誰?

房子,是中國人最熱衷的一個物件,在中國人的有種,有房似乎後半輩子就不用愁了,而中國的女人也把「有房」作為了挑選另一半的要求,很多家庭在嫁女兒時,也會要求男方有房才行,不僅如此,還會要求在婚後將女人的名字給加上去。一套房子,若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但若在婚後加上女方名字,若是離婚,那麼這個財產糾紛就有得鬧了。那麼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婚後家了女方名字,若是離婚,房子究竟該歸誰呢?

首先,我們要清楚,房子若是男方在結婚之前,個人的名義全款買下的,在婚後也沒有貸款,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麼這套房產就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若在婚後,男方又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變成了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男女雙方若離婚後,女方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該房產的,也就是說,若是婚後無條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也沒有份額約定,那麼就屬於無償贈與的方式了,也就意味著離婚後,女方可以拿走一半的房款,這是在法律規定下的。

但除了法律規定,也有一種情況是在夫妻約定下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里的所有財產在婚前或婚後的各自所有、以及離婚後的分配,約定採用書面形式,這種情況下可以協商來分割,夫妻可以在離婚時,選擇進行離婚協議,對房產的份額進行劃分,那麼這樣能夠儘可能地讓雙方都得到滿意的結果。

那麼除此以外,還有哪些方法可以保障夫妻間的財產和基本權益呢?

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打成協議,辦理公證,公證證明雙方名下所持有的動產,包括存款、玉器、黃金首飾等貴重物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之後,也可以避免離婚時產生糾紛,難以處理。

除了未婚夫妻,已婚夫妻也是可以通過協商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顯然是起到了一個證據的作用,能夠減少糾紛,所以對於那些通過相親,或是沒有深厚感情基礎的人來說,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再合適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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