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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法庭也太朋克了:給老子打,打死他就算你有理!

西方世界有一項著名的傳統,那就是決鬥。

提起決鬥,人們往往會想起俄羅斯詩人普希金的婚姻悲劇,或者美國政治家漢密爾頓與當時的副總統決鬥身亡的故事。然而決鬥不只是為了爭奪愛情、維護尊嚴或者捍衛自己的意見;決鬥還曾是一種法律制度;也有人為了各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者乾脆無事生非,無端找人決鬥。決鬥的武器從早期的劍和刀發展到後來的決鬥手槍,其間有許多貴族、名流和軍官因為決鬥而傷亡。

電影《老炮兒》劇照

神啊,請站在正義一邊

在歐洲社會早期(大約在11 -15世紀之間),當法庭上控辯雙方證詞矛盾,又無其他證據可辨其真偽時,就會通過決鬥來解決。當時人們認為正義的一方會得到神靈的庇佑,使其具有強大的力量戰勝對手。人們篤信神靈是英明公正的,因此決鬥獲勝方必定清白無辜,而落敗方,或者退縮者必定有罪。這種決鬥被稱為「司法決鬥」(Judicial Duels)。

1409年在奧格斯堡進行的一場司法決鬥

這一不靠譜的判罪方法持續了很久,直到16世紀羅馬天主教進入全盛期後,教會才進行干涉,禁止司法決鬥。教會認為憑武力定勝負對體力弱小者不公平,違反了基督教的非暴力原則,是對上帝的藐視。教會甚至規定死於決鬥之人不得葬於教會墓地。此外,英法等歐洲國家也進行了司法改革,禁止司法決鬥。

儘管司法決鬥看起來荒謬無比,卻延續了數個世紀,並且大大促進了私人決鬥,即榮譽決鬥的風行

要麼掉血,要麼掉尊嚴

決鬥是自然界的常見現象,動物們通常會為了食物、王位、雌性而決鬥。對人類而言,參加決鬥的紳士們通常宣稱自己是為尊嚴和名譽而戰

在歐洲,決鬥是獲得社會地位的方式之一。決鬥獲勝方可獲得人們的尊敬,提升社會地位。人們不會譴責他是謀殺者,反之,會敬之為英雄。這無疑促進了決鬥的流行。

令男人們拔劍相向的理由可能重於泰山:當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一定要在決鬥場上見分曉,要麼掉血,要麼掉尊嚴。然而有時候決鬥的起因輕於鴻毛,僅僅因為搶座位,或者牌桌上的爭執。在法國等決鬥成風的國度,有些人甚至決鬥成癮,看誰不順眼就找誰決鬥,甚至會和自己的好友決鬥。談論決鬥變得和閑聊天氣一樣平常。

除了尊嚴外,女人也是引發決鬥的重要誘因之一。俄羅斯詩人普希金就是惱於其妻岡察洛娃和丹特士的不正當關係,在和丹特士的決鬥中而命喪黃泉。法國數學天才伽羅華也因為女人決鬥至死。不過也有人推測他們的死亡可能是政治陰謀:沙皇因為普希金的不合作而授意將普希金殺死在決鬥中;伽羅華之死可能是保王黨清除異己的行為。

普希金對丹特士

不僅普希金,我們熟知的許多文學家諸如大仲馬屠格涅夫托爾斯泰馬克·吐溫等都曾參加過決鬥。英國首相威廉?佩蒂、喬治?坎寧和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亞布拉罕?林肯都曾走上過決鬥場。文人和政客在決鬥這件事上,倒是出奇地表現一致。

做一場盛大的表演

決鬥關乎榮譽,其規矩也格外繁瑣,各種決鬥準則和禮儀規範層出不窮。類似周朝諸侯間的約戰,只有合乎禮儀,方能進行決鬥。

一般而言,有關決鬥的規矩如下:

參與方

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只有同等社會地位的人方可進行決鬥。不過貴族可請人代為決鬥。通常一方如果覺得受到了侮辱(也可能是自己臆想的),就可向另一方提出決鬥。另一方若不接受,則是懦弱的表現,為人們所不齒。

時間和地點

為了避免干擾,決鬥通常選在黎明時分,不過這也導致雙方看不清對方,因此他們通常會帶上燈籠,特別是擊劍決鬥時。而地點則以兩個管轄區的交界處為佳,因為一旦出了事,被官方追究,則分不清應該適用哪邊的法律,如果兩個管轄方相互推卸責任那就更好不過了。

決鬥武器

武器需由雙方商議好,並且保證力量均衡。早期劍和刀比較常用,後來則出現了決鬥手槍。使劍還頗有騎士風範,而手槍則大大降低了決鬥的格調,也增加了死亡率。手槍決鬥中,雙方各持手槍,背對站立,向前走一定步數,然後轉身射擊。一般侮辱越嚴重,走的步數越少。還可以由被挑戰者在先,雙方輪流射擊。大部分我們熟知的死於決鬥的名人都是中槍而亡的。

副手

早期的決鬥只是決鬥雙方參加,這樣若有人作弊則不易發現;因此後來決鬥雙方會各帶一個或數個副手。副手會協調決鬥的各種事宜,保證公平。副手一般是決鬥者的朋友,他們有時候出於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想法,彼此之間也會開火。比較理性一點的副手則盡量協調雙方和解,避免傷亡。

AN INTERRUPTED DUEL c. 1868 United Kingdom

決鬥終止條件

因人而異,也是事先商議好的。比較輕微的是見血即止;重口味的則打到一方重傷或身亡方罷。手槍決鬥則相互開槍至一方受傷或死亡為止,不過不能超過三個回合,否則會被認為過於野蠻,其間如果挑戰者認為他「滿足」了,達到了拾回尊嚴的要求,也可以停止決鬥。

此外,歷史上還有許多因為雙方無法就決鬥方法達成一致而取消決鬥的事例。(他們或許本來就不想拼個你死我活,只是找個理由不打而已。)

決鬥的式微

隨著歷史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決鬥的負面作用,在教會禁令和國家法令的影響下,決鬥漸漸廢止。

司法決鬥的廢止比較早,而榮譽決鬥的制止相對較難。到了19世紀,政治決鬥,即因為政見不同而引發的決鬥一時欣欣向榮起來,各級政客,包括州長和總統等都曾參與決鬥,美國最負盛名的政治家之一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因政治分歧接受了當時的美國副總統艾倫?伯爾的決鬥挑戰而身亡,舉國震動,悼者如潮。

漢米爾頓在與美國副總統艾倫·伯爾的決鬥中身亡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國家開始禁止軍官之間的決鬥。軍官們若因決鬥而死,實在太大材小用,對戰爭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現在隨著司法體系的完善以及文明的發展,決鬥已然式微。有些國家的法律會命令禁止決鬥,而有的地方即使法律中未明令禁止,若決鬥中發生傷亡,也會以故意傷害罪和謀殺罪等罪名論處。

決鬥,還是有點騎士精神的好,華麗麗地表演一場。不過,嘴巴解決不了的問題,拳頭就一定有用嗎?

作者:蘇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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