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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如何鼓勵生育?有些朝代體現人性,有些朝代卻只是剝削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竹映月江

我國傳統思想中,講究「多子多福」。這是因為古代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大多數的人家也願意多生孩子。

然而,愛生孩子的古代人,有時也有「少子化」的煩惱,那麼古人在遇到人口問題時,是如何鼓勵生育的呢?

一,春秋篇

春秋時代,諸侯爭霸。鹿死誰手拼的就是人口的實力,因此各諸侯國也想盡了辦法鼓勵生育。

越國自會稽戰敗後,百廢待興。越王勾踐為了發展人口,頒布了一條法令:

「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意思是禁止老夫少妻或者老妻少夫的婚姻組合,全國的女子都必須在十七歲之前出嫁,全國的男子都必須在三十歲之前娶妻,不然就要把父母捉拿問罪。

同時,越王還規定生了孩子的人家重重有賞。如果生了一個女孩,就給兩壺酒一頭小豬;男孩的話,就給兩壺酒一隻狗。如果生了三個以上的孩子,就由國家配備專職奶媽。

在這條政策下,年齡達標的青年男女都匆匆嫁人生子了。

這條催婚法令的效果是強大的,越國的人口迅速增長,最終在史書上留下了「三千越甲可吞吳」的傳說。

二,戰國篇

無獨有偶,戰國七雄之一的齊國也推行過鼓勵生育的法令。

當時齊國社會上出現了貧富差異嚴重的現象,豪門大戶妻妾成群,有些女孩子可能一輩子都見不到丈夫的面,可是寒門小戶卻又窮的娶不上老婆。

針對這一現象,齊桓公命令豪門貴族將多餘的女子放出去,增加社會上青年女子的數量,從而使這些女子可以嫁人生子,增加齊國的人口。

在齊桓公的努力下,齊國出現了「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的美好畫面,齊國人口隨之增長,奠定了齊國爭霸天下的基礎。

與齊國同一時期的秦國,也曾經鼓勵過生育。

秦國的法令簡單粗暴:「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意思是家裡有兩個成年男子但是不不娶妻的人家,就加倍收這家人的賦稅。

古代的賦稅對於老百姓來說是很大的一筆支出,加收賦稅不亞於巨額罰款的效果,許多秦國人因為無力繳納罰款不得不抓緊時間結婚了。

三,漢朝篇

並不是只有群雄逐鹿的年代才會鼓勵生育,漢朝作為一個大一統的王朝,也出台過鼓勵生育的政策。

漢朝初年,休生養息。由於連年戰亂導致男子人數大幅度減少,劉邦為了恢復人口,針對女性制定了一條政策。

當時的政策規定,女子的年齡如果在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不結婚的,就要交120錢的「單身費」。

但是由於當時的男女比例極度不平衡,有些女子實在嫁不出去,也有些女子找不到好人家寧願交「單身費」也不將就,因此這一政策雖然促進人口增長,但作用有限。

劉邦死後,繼位的漢惠帝立刻將「單身費」的罰款提高了五倍。

如此一來,原本自給自足的平民百姓增加了極大的負擔,於是大量的人家匆忙嫁女,甚至寧願女兒去當小妾也不敢留在家裡。無數的女子流盡眼淚,造就了西漢的恢複發展。

四,唐朝篇

比起漢朝罰「單身費」的簡單粗暴,唐朝鼓勵生育的政策就要人性化得多。

唐律規定:「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殘疾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

如果家裡有成年健壯男子,可以得到公家的田(有使用權)八十畝,私人的田(有產權)二十畝,總共一百畝田作為獎勵。

而且,這些男子年老或者殘廢了也可以得到四十畝田養家糊口,但女子是沒有資格分田的。

如果這個女子嫁人,那麼就可以分三十畝田。

中國是農業國家,古代田地對於老百姓是最重要的財富之一,看來唐代為了鼓勵生育真是下了血本啊。

其實,如果可以選擇,誰人不想夫妻和美兒孫滿堂呢,但現實中卻有種種無奈,逼迫著歷代君王不得不花樣百出的鼓勵生育。

花謝花飛,潮起潮落,隨著現代文明社會的到來,這些生育政策便如涓涓細流匯入歷史的長河裡,只泛起絲絲漣漪,似乎訴說著曾經的人間悲喜。

參考資料:《史記》、《吳越春秋》、《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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