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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日記為何易失真

名人的日記為何易失真

名人的日記為何易失真

評判一部日記的價值,與評判其他作品不同,關鍵看它是不是為自己而寫。是有心傳世,還是毫不避諱地與自己談話,讓日記總是遊走在真實與失真之間。

從「結繩記事」起,就算有了日記,「記事」是為了拒絕遺忘。陸遊的《老學庵筆記》,提到「黃魯直有日記,謂之家乘,至宜州猶不輟書」,黃庭堅那時把日記稱為「家乘」,這可視為私人日記之始。日記與回憶錄不同,它是一種個人的、私密的文體,所以評判一部日記的價值,與評判其他作品不同,關鍵看它是不是為自己而寫。是有心傳世,還是毫不避諱地與自己談話,讓日記總是遊走在真實與失真之間。

研究魯迅日記的人很多,讀過一篇文章,說的就是魯迅日記中1932年1月31日為何空白一事,包括此後5天,魯迅也只寫了「失記」二字。原來「一·二八」事變後,日本兵四處搜捕抗日誌士,魯迅為避難住進了內山書店。這幾天他的感覺肯定尷尬,日本人在侵略,但自己不得不和日本人生活在一起。他當時甚至不好意思告訴任何朋友,直到外間傳出「魯迅失蹤」的消息,他才出面解釋。魯迅在另一篇談文人尺牘的文章中感嘆道「害得名人連寫日記和信也不敢隨隨便便」,確屬有感而發。

按說日記是隱秘的私人文本,可毫無顧忌地面對自己的靈魂,隨心所欲地述說。真正的日記作者,內心深處都隱匿著一種孤獨感,才會有自我傾訴的慾望。這種自閉的文體,本不期望與他人對話,所以寫作者意識不到讀者的存在,才是正常狀態。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有親友或公眾這些可能的「讀者」在場,使寫作者一旦訴諸文字,就會有刻意修飾的意識。

日記文本,一直存這種悖論,它的價值在於隔絕與外界的交流,人對自己的秘密有言說衝動,所謂秘密或隱私,就是指它對外的不可言說性。但文字本身又有交流屬性,一旦白紙黑字記下來了,就有可能成為別人窺視自己的證據。所以,真誠的日記作者,肯定會在抗拒交流和警惕讀者這種矛盾心態中掙扎。

魯迅對此也有過認知:「一個人言行,總有一部分願意別人知道,或者不妨給別人知道,但有一部分則不然」,然而人的脾氣「又偏愛知道別人不肯給人知道的一部分」。 日記作者心目中可能的讀者,往往決定了日記被修飾的方向。

可以說,中國流傳出來許多現當代名人日記,多數都是變異的日記,也就是說寫時就有「立此存照」的想法。如胡適日記,一般被看作研究中國近現代文化史的一部重要文獻,他曾與美國的韋蓮司小姐有過一段濃烈的感情生活,但日記中多一筆帶過,有過非常謹慎的選擇。《吳宓日記》也很著名,他在日記中明確言:「使吾之日記,無不可為人見者,且當有永久之價值」,一旦有了「無不為人見者」的念頭,日記的隱私性自然會打折扣。

如果一個日記寫作者,意識到讀者的存在,就會使自己的心態發生變化。尤其當他開始用讀者眼光,來檢查自己的文字時,日記這種文本便有了一種表演屬性。托爾斯泰對此有過很深的疑慮,當他向18歲的姑娘索菲婭求婚後,他首先是為日記感到了焦慮,他寫道:「我不能為自己一個人寫日記了。我覺得、我相信,不久我就會不再會有屬於一個人的秘密,她將看我寫的一切。」果然,他的預感成了現實,他後來寫道:「這個本子里寫的幾乎全是謊言——虛偽。一想到她此刻就在我身後看我寫的東西,或者她可能趁我不在時看我的東西,就減少了、破壞了我的真實性」。為了保存自己的日記的真實,他把日記甚至藏在長靴里。

他年輕的妻子,當然無法明白為何不讓她看日記,常常哭鬧。托爾斯泰憤怒道: 「我把我的所有都交出來了:我的財產和作品。難道我想把日記留給自己,也不行嗎?……如果你還再折磨我,我就出走,我就出走!」果然,80多歲的托爾斯泰在發現妻子又在偷偷找他日記時,終於憤怒地離家出走了。連托爾斯泰也是如此,可以想見,要寫下並不變異的、完全真實的日記,是多麼艱難。

這位文豪,為捍衛自己日記的尊嚴,最終病逝在一個小火車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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