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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註冊的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呢?

怎麼判斷註冊的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呢?

在註冊商標案例中,因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被駁回的並不在少數。有些申請人在註冊商標的時候會碰到這樣的情況:要註冊的商標被認定帶有欺騙性的而被駁回。這就是因為,提交註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要求。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誤認的。此類不可申請為註冊商標的情形。然而,什麼樣的標誌會被認定為帶有欺騙性呢?

這一判斷需要結合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來判斷。例如:將「超級合金」使用在某些金屬製品上明顯帶有欺騙性,而使用在食品類商品上則不一定;將「超級合金」使用在某些金屬製品上明顯帶有欺騙性,而使用在食品類商品上則不一定帶有欺騙性。

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判斷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可以從以下三點出發:

一、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對商品特點的誤認包括:對商品性質、商品質量、商品原料、成分、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的工藝、技術特點、商品價格、規格、重量、數量、產制時間的誤認等。

二、對商品的產地產生誤認

對商標標誌中含有地名的審查或審理可能會涉及我國商標法中的多個條款。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與第(二)項分別規定了我國國名和外國國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了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比如,如果將「天山」使用在礦泉水商品上,就容易使公眾對礦泉水的產地產生誤認。

三、誇大但是不認定為帶有欺騙性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也規定:「有些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雖有誇大成分,但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或者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並不足以引人誤解。對於這種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將認定為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標誌。」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的標準需結合標誌與商品來判斷。

比如實踐中,一些文字圖形雖然明顯帶有誇張性,比如「仙露」用在礦泉水或者酒類商品上,但消費者會意識到這只是一種宣傳手法,不會被欺騙,所以即便帶有誇張宣傳,但仍然可以用為商標。將「消費者滿意的好傢具」這一標誌使用在傢具商品上,就容易使公眾對傢具的質量產生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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