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欠債還錢」,楊白勞欠了黃世仁的錢不還,是不是沒道理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民間約定俗成的道理。從這裡道理出發,似乎楊白勞欠了黃世仁的錢不還,錯誤在楊白勞一方。是楊白勞明顯違背契約精神的表現。那麼,這個說法有道理嗎?
在講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說說「殺人償命」這句話對不對。
顯然,這句話並不完全對。為什麼說不完全對呢?
一是「殺人償命」審判的主體不應該是被殺人的親屬,否則,就會陷入「冤冤相報」的怪圈。歷朝歷代之所以有法律,有專門負責刑獄的官員,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怪圈出現。
二是殺人未必償命。否則的話,就不存在「正當防衛」這種說法了。「正當防衛」存在,就是因為殺人者處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的行動,完全是逼迫所致。
當「殺人償命」這句話未必對的時候,「欠債還錢」這句話,其實也未必對。為什麼這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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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白勞劇照)
一、楊白勞不是「欠債還錢」,而是「欠債多還」。
楊白勞為什麼不還黃世仁的錢呢?不是他想耍賴,是因為黃世仁放的是高利貸,是利滾利。因為利滾利,很快楊白勞需要償還黃世仁的債務已經不僅僅是原先的債務,而是額外增加出來了高几倍的債務。
如果楊白勞僅僅是償還黃世仁原先借的那一部分債務,或者在此基礎上,多那麼一點點利息,他應該是可以償還的,也有能力償還的。他要是不還,他就說不過去。但因為楊白勞還要償還額外增加出來的那些利滾利產生的錢,這樣一來,楊白勞不僅無能為力,而且對楊白勞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有人可能會說,不存在不公平,因為楊白勞在向黃世仁借錢的時候,是有契約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是借的高利貸。楊白勞就算不識字,黃世仁也給他講過。愛借不借,不借拉倒。
這話看起來有道理,其實不對。因為規則是黃世仁單方面制定的。黃世仁佔有資源,楊白勞若是不向黃世仁借錢,他就沒地方可借,他就只能餓死。(所有的地主都和黃世仁是一樣的,都在放高利貸)。因此,這個多還的部分,就是黃世仁額外增加在楊白勞身上的,是沒有道理。
(黃世仁劇照)
二、黃世仁讓楊白勞還錢,是以破壞人倫的方式來處理的。
當楊白勞還不上黃世仁錢的時候,黃世仁就逼迫楊白勞用喜兒來抵債。而且是用強制的方法讓楊白勞按手印。
顯然,本身是還錢,變成了用人來抵債的時候,這就牽涉到了買賣人口的問題。從單純的欠債問題,變成了道德問題,人倫問題。所以,黃世仁的錯,就不僅僅在債務,還在違背人倫。這一點,我們應該也是要看到的。
(楊白勞和喜兒)
三、黃世仁有錢的本質,是對楊白勞的剝削。
這個其實是根本問題。黃世仁為什麼那麼有錢?那是建立在對楊白勞等無數勞動者剝削的基礎上。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述商品的本質的時候,就說得很清楚。
從這點來說,楊白勞借黃世仁的錢,其實是楊白勞自己創造的。楊白勞自己創造的錢,被黃世仁剝削去了,接著楊白勞又去向黃世仁借錢,這本身就已經非常荒誕。楊白勞不僅需要償還他創造的錢,又還要給黃世仁額外的錢,又還需要賣兒賣女,把喜兒拿去抵債。這就是荒誕中的荒誕了。
所以說,表面看起來,「欠債還錢」有道理,仔細一分析,就會發現完全不對。
(參考資料:《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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