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中,我軍使用的大炮和炮彈從何而來?並不只靠戰場繳獲
我軍在解放戰爭時裝備,整體來講是不如國軍的。但到了戰爭的中後期,解放軍所使用大炮的數量和質量都有了明顯提升。那麼我軍的大炮和炮彈是從哪裡來的呢?
首先,我們應該弄清楚什麼是「大炮」。在解放戰爭期間,一般的「大炮」含義是指「大口徑火炮」,即口徑在75毫米及以上的火炮:75毫米山炮,以及威力大的野炮。105毫米及以上的統稱為榴彈炮,以及數量較少的加農炮。一般稱為「重炮」。(對於缺重炮的單位,有時候山野炮也稱為重炮)這是「大炮」的基本分類。這些都不包括曲射的迫擊炮(重迫擊炮在100毫米以上)。但不排除有的統計數目裡面包括80毫米以上的中迫擊炮。
全面內戰爆發時,我軍共有炮兵14個團(每團3至9個連不等)、17個營(每營2至4個連不等)、38個連。其中尤以東北民主聯軍的炮兵實力較強(擁有10個團、6個獨立營又22個連)。但此時我軍的炮兵,擁有的大口徑火炮很少。另據統計,共有山炮58門。大部分依然如上面所說的屬於東北(僅1縱就有山炮12門)。所以,我軍炮兵的起點比較低。但開戰以後,關內國軍作戰不力,給我軍送了不少大炮,可數的有七戰七捷2、30門山炮,宿北30多門山野炮,魯南榴彈炮48門、野炮12門。而在東北我軍乘著停戰的時機,大力揀洋落、買軍火,小半年光景就有了450門大炮。
可以看出,關內大炮幾乎從無到有,基本靠繳獲。特別是華野的對手強,但很多被殲滅戰消滅了,因此繳獲的大炮也特別多。美式榴彈炮數量一直超過其他所有戰略區。關外主要靠撿,繳獲有限。而且因繳獲國軍的大炮多為美式、缺乏彈藥,因此很難形成戰鬥力。(相對的,「撿」來的日式火炮則有大量的撿來的炮彈支持)
再說說炮彈,大炮彈。山炮及以上火炮所需要的大炮彈彈頭,當年我軍全部不能生產。1948年初,才由華東局支持的大連建新公司研製成功山炮彈。建新公司有太多的日軍儲存的大炮彈,因此東北的大炮彈是充足的,夠打5年。不僅如此,戰爭爆發前有數萬發的山炮彈以及彈頭,經膠東運往山東、華北。所以戰爭初期,關內的山炮彈也是有保證的(因為山炮很少)。大連的建新公司主要是華東局出力,技術人員也是新四軍的老人。
半年後,華東戰場局勢轉變,有了需求、也有了運輸的可能。當規模越來越大,繳獲的山炮、野炮越來越多的時候,關內的作戰的炮彈主要是靠:1、繳獲;2、復裝(用過的彈殼+彈頭)。晉冀魯豫和華北地區,1947年一年復裝了1萬發山炮彈。這些炮彈主要供給中原地區的三路大軍。而華東引以為傲的美式榴彈炮團,卻因為只有有限的繳獲炮彈可用,處於時常作壁上觀的境地。直到淮海戰役的時候,山東全境已解放,大連生產的大炮彈源源不斷地運到關內,華野的山、野炮戰鬥力才能真正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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