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孫子說:凡興兵十萬,征戰千里,百姓的耗費,國家的開支,每天都要花費千金,前後方動亂不安,戍卒疲憊地在路上奔波,不能從事正常生產的有七十萬家。經濟不強大,興兵多半會吃敗仗。秦國橫掃東方六國,不僅得益於軍功爵制催生的虎狼之師,也得益於其雄厚的經濟支撐。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長平之戰,秦大勝趙慘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趙國經濟已經支撐不了這場海量燒錢的戰爭,迫使趙王企圖通過換將實現速戰速決速勝,儘快結束戰爭。長平之戰,三年相持,耗費巨大,而趙國糧食儲備不及秦國三分之一,因此趙國首先挺不住了。為了解決軍糧問題,趙國向齊國借糧,齊國卻見死不救,拒絕借給趙國糧食。《戰國策·齊策二》載:「秦攻趙長平,趙無以食,請粟於齊而齊不聽。」戰爭雙方比的不僅是謀略和軍力,還有經濟力量,而經濟力量強弱直接影響著高層的耐力和信心。趙王及眾多朝臣,面對作戰部隊糧食短缺、補給無源,而秦國糧食供給充足,又不斷增兵的不利情況下,深知如此繼續相持下去,戰爭形勢會越來越不利於趙軍,最終失敗不可避免。不得已,趙王以新秀趙括代替老將廉頗,以貫徹趙國速戰速決速勝的戰略意圖。或許還有這樣的原因:趙奢、李牧曾分別率軍戰勝過秦軍,使趙王有一些輕敵思想。但不管怎麼說,倉促換將,急於決戰,改堅守待變為主動攻擊,必然會露出破綻,或落入敵人的圈套,給以敵以可乘之機,導致一著不慎滿盤皆輸,兵敗如山倒。戰役的勝利往往決定於最後的五分鐘,趙國沒有挺過去,失敗是必然的。

白起、司馬錯伐楚,攻陷楚都郢,把楚國南部地區納入秦國版圖,建立南郡,重要原因也是因為秦取巴蜀,「擅巴蜀之饒」,為秦軍提供了充足的糧食和兵員。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馬錯從隴西出發,經由蜀郡,向楚黔中進攻。司馬錯除了從隴西帶來的軍隊外,又在蜀和巴郡,補充了十萬人馬和一萬艘大船,米六百萬斛。由於兵多糧足,秦軍取得勝利。這次戰後,秦佔領了黔中地,並迫使楚割上庸、漢北地,又攻取鄧(河南鄧縣)。後白起取安陸、陷郢都,進軍至洞庭湖畔,楚王倉皇遷都於陳(河南淮陽)。從此,秦以郢為南郡,並封白起為武安侯。

戰國末期,老將王翦率六十萬軍隊滅楚,沒有強大的經濟做後盾,也是不可想像的。反觀當時殘破的其他諸侯國,既沒有兵源優勢,更無經濟優勢,只能被動挨打,等待徹底滅亡。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那麼,秦國農業經濟是如何強大的呢?除了實行「上農除末」鼓勵農耕的政策外,主要得益於:秦國農業經濟法律化程度高;注重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不斷擴大耕地面積。

秦國農業經濟法律化程度高。樹立法治理念,運用法治思維,依法管理經濟,是秦王朝搞好經濟的靈魂法制,具有規範性、強制性、統一性、穩定性等功能和特點,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秦始皇及其大臣在統一天下後,根據形勢變化和客觀現實,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法律,即與商鞅變法齊名的李斯定法。《秦律》是秦始皇治國理政的基本遵循,也是統一規範社會經濟生活的法定措施和標準。

秦國有經濟與皇室經濟兩套管理系統,分開管理與核算。秦國中央政府設有治粟內史,主管經濟;全國各地的縣,設令、長及丞,也有主管經濟的職責;縣令長之下,設縣嗇夫,其下又設各類專職嗇夫,如倉嗇夫、田嗇夫、苑嗇夫、廄嗇夫、庫嗇夫、司空嗇夫、發弩嗇夫等,統稱為官嗇夫,都直接受縣嗇夫管轄,其所管部門的財物收支、質量、數量、移交、封存及盈虧等情況,都必須向上級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和核實。太倉是錢糧管理機構,主管國家財政。這說明從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管理國家經濟的行政系統。

秦漢時期中央設有少府,與治粟內史並列,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管理皇家財產。管理皇室財產系統,包括太倉、大內、少內等機構及其下屬的都官。大內、少內都是管理天子私財的機構,即少府之類機構的前身。縣級機構由內史管轄,而都官由太倉管轄,都官與縣為並列機構。《金布律》規定:各縣、都官向中央政府上繳其所管財物時,縣上繳內史,而都官輸大內。

秦國的一切經濟活動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律法統一、規範、完整、系統。自商鞅變法起,秦對全國的經濟實行嚴格的控制,並用法律手段調整各種經濟關係。秦始皇時期更加重視文化、制度整合和法律的統一,以消除封建割據狀態,促進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統一車軌,涉及全國運輸工具和交通網路的標準化建設;統一度量衡,涉及經貿的順暢交流和稅收的公平合理(稅賦即粟米、絲帛等);統一貨幣,涉及打破市場壁壘和金融穩定;統一文字,涉及政令文牘在全國通用和閱讀,也涉及文化的繁榮發展。《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提到的秦法規有30多種,其中經濟法規就有11種,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有關於維護鄉間社會秩序、農事管理、田賦徵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關於糧草、甲兵、財帛等物品管理的《倉律》;關於管理畜牧業生產的《廄苑律》;關於府藏管理的《藏律》;關於官營手工業的《工律》;關於調度手工業勞動者的《均工律》;關於官營手工業生產定額的《工人程》;關於財物管理的《齎律》;關於財政制度的《金布律》;關於管理關卡和市場的稅收等事務的《關市律》;關於牛羊畜養考核的《牛羊課》;而且還有司法解釋,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秦國在經濟管理方面的立法,儘可能細化量化,具體清晰,可操作性很強。對官吏管理、財產保護、市場貿易、農業生產管理、官營手工業生產定額、賦稅征繳、倉庫管理、度量衡使用管理、財物和會計管理等,皆有具體、細緻、清晰的法律規定。

《工律》規定:「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亦必等。」生產同樣一種器物,其大小、長短和寬度必須相同。

《秦律雜抄》中的佚名律規定:「非歲功及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不屬於本年度應生產的產品,又沒有朝廷的命書,而擅自決定生產其它器物者,其工師和丞都要受罰二甲。

《金布律》規定,市場商品必須用標籤標明價格,只有不到一錢的小商品例外。如為了禁止私鑄錢幣,確保錢布並用,《金布律》規定:「布袤八、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錢十一當一布。」

秦律規定:貯藏穀物的官府需要進行稱量的,都應備有衡石的權、斗桶,以足用為度。 這些器具應在官府中量用,不要借給百姓。當時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樣校正準備。貯藏穀物的官府要加高牆垣。有其他牆垣和它連接的,可單獨加高貯芻草的倉和用茅草覆蓋的糧倉。令人不得靠近居住。不是本官府人員,不準在其中居住。夜間應嚴加守衛,開門時即應滅掉附近的火,謹慎警戒。有違反法令而遺失、損壞或失火的,其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也須承擔罪責。

百姓飼養耕牛不善,要懲處田嗇夫(《田律》);倉庫糧食受損失,要懲處官嗇夫,並要賠償損失(《倉律》);度量衡不準、清點物品數目有誤差、官府收藏皮革生蟲、大器物標記編號與簿籍不合、牛馬及不能調換的器物錯標次第、公器不久刻者,皆要懲處官嗇夫,而且尉的會計以及縣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該縣令、丞也要承擔罪責(《效律》);如驀馬不堪使用,縣司馬罰二甲,縣令、丞各罰一甲;馬被評為下等,縣令、丞罰二甲,司馬評為下等革職永不敘用;成年母牛十頭,其中六頭不生小牛,罰嗇夫、佐各一盾;母羊十頭,其中四頭不生小羊,罰嗇夫、佐各一盾(《秦律雜抄》)……不一而足,而且對如何處理盜採不盈一錢的桑葉、僅值一錢的系羊的繩索以及倉庫有幾個老鼠洞如何論處之類的瑣碎問題,也有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與法律有同等效力。

對國家財物的收入、支出、統計、記賬、上報及核算等都有詳細周密的財會立法。不論土地、人口、物資、牲畜、產品等均有簿籍,凡財政的生產、分配、儲藏、支付、盈虧等也各有計賬。即使同一個縣的不同部門,也各有其財會人員和各自的記賬。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收支有憑證,支付有標準。實行「上計」制度,即全國各地區、各部門逐級向上級報告有關財政收支、人口、土地、戶籍等的數量與狀況的一種制度,包含一切有關財經會計的賬目都要上報中央主管部門「內史」,以強化監督、審計和懲處。《效律》規定,會計賬目不符合實際、或盈餘數超過規定和不應出賬而出了賬,得按其數量摺合錢數,除了如數賠償外,還得按錢數多少給以不同的罰款。凡在計算中算錯一戶人口或一頭馬牛,就算是「大誤」,應同差錯超過660錢以上者同罪。如系自己發現了錯算,可減罪一等。至於會計有罪(計有劾),其上司如縣尉、司馬令史、縣令、丞與會計連坐。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外商入秦貿易,必須經過檢查,憑證入境,入境前必須以火熏其車橫軛,以消滅諸侯國商人的馬匹身上的寄生蟲,防止寄生蟲帶入秦國。外商正式到市場貿易時,必須先到官府登記。不準外商把秦國的貴重物資攜帶出秦國。除了禁止性規定,秦國對外商也有優待政策。對外商在生活上給於關照,外商違法在量刑上給予一定的寬減。《法律問答》指出,外商與秦人發生毆鬥致傷時,對外商僅罰出醫療費,不作刑事處分。

秦國注重技術工匠和技術新工的培養,通過細緻入微的法律制度安排和工作機制,弘揚工匠精神,促進技術不斷進步。《均工律》規定,手工業作坊的工匠被區分為「新工」與「故工」,兩者由於技術水平不同,每年每人的生產定額也不同,新工的生產定額只有老工生產定額的一半,到第二年才與老工相等。這是符合客觀實際和技術提升規律的,也有利於保證產品質量。提高新工與老工生產技術的辦法,是「工師善教之」,即對其進行相應而有效的技術培訓,培訓的期限也因原有水平的不同而不同,「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老工培訓期為一年,新工培訓期為二年,在固定期限內,能提前完成學習任務者,官府有獎賞;反之,滿期未學成者,要登記名冊上報內史,做出相應處罰或處理。對有技術者和無技術者的使用,也有明顯的差別。如《工人程》規定:有刺繡技巧的官府女奴及一般婦女,允許她們獲得同男子一樣的待遇。《均工律》又規定:「隸臣有七巧可以為工者,勿以為人仆、養。」意即有技術的奴隸,不許他們去從事趕車、烹飪等雜役。這對於提高官府手工業生產技術、效率、效益,有重要作用。

秦國在經濟社會管理上,極為細緻嚴厲,法律責任明確,依法辦事不打折扣。國家設有專門官吏主管國有土地經營與管理,田嗇夫、部佐等管轄範圍與內容,包括國有土地的播種面積和未播種面積的具體數字、下雨多少與雨後作物生長情況、水旱蟲災對作物的損傷情況、每畝土地播種不同作物的下種數量、移動田界以及各種有損國有土地耕作的行為等等,這些官吏要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出現的差錯負責。

因放牧與飼養不良而造成牲畜死亡者及因役使過分而使牲畜減肥者,都要追究主管者、飼養者、使用者的責任。

貯藏穀物官府中的佐、吏分別免職或調任時,官府的嗇夫必須同離職者一起核驗,向新任者交代。如果官府的嗇夫免職時已經核驗,再發現不足數,由新任者和留任的吏承擔罪責。原任的吏不進行核驗,新任的吏在職不滿一年,由離職者和留任的吏承擔罪責,新任的吏不承擔;如已滿一年,雖未核驗,也由新任的吏和留任的吏承擔罪責,離職者不承擔,其餘都依法處理。

衡石不準確,誤差在十六兩以上,罰該官府嗇夫一甲;不滿十六兩而在八兩以上,罰一盾。桶不準確,誤差在二升以上,罰一甲;不滿二升而一升以上,罰一盾。

如糧倉漏雨而爛壞了糧食,和堆積糧食而腐敗了,不能食用的糧量數不滿百石,斥責其官府的嗇夫;一百石以上到一千石,罰官府的嗇夫一甲;超過一千石以上,罰官府的嗇夫二甲,都要令該官府嗇夫和眾吏一起賠償敗壞的糧食。糧雖敗壞然而還可食用的,應加估量,根據所損耗的石數判令賠償。

不應自軍中領糧而領取的,皆罰二甲,撤職永不敘用;如不是官吏,罰戌邊二年。一起吃軍糧的軍人、屯長和僕射不報告,罰戌邊一年;縣令、縣尉、士吏沒有察覺,罰一甲。軍人在領糧地方和路經的縣出賣軍糧,罰戌邊二年;同屬一車一起吃軍糧的軍人、屯長和僕射不報告,罰戌邊一年;縣司空、司空佐史、給軍卒兵器,質量不好,丞及庫的嗇夫和吏均罰二甲,撤職永不敘用。

工匠到別的縣領漆,運抵官府,加以測試,飲水,水減在二百斗以上,罰工匠及率領他們的吏各二甲;不滿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罰各一甲;不滿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罰各一盾;不滿十斗以及從該倒領漆時虧欠的,應補賠使足原數。

秦國生產的產品、製作的武備、建造的工程,都要」勒物工官「,工人、工師、監造者都要對質量負責。陳抗生說,「從考核制度經常化和細化,可見當時法律的嚴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對工程、手工產品、漆園和採礦冶煉等的考核十分嚴格,對落後者要實行責罰,連續三年落後者,更加重責罰。這樣一個團體,上至主管官吏、縣令、縣丞,既然福禍與共,就必須同舟共濟。《秦律雜抄》中的規定又有相當的合理性,「比賽落後而經濟上未造成損失的,雖也因其無能而廢其官職,卻並不給與經濟上的制裁」。

專家指出,秦代經濟法規的制定、運用法律調整經濟關係的廣度和深度、內容的充實和系統性都是空前的,有的也是後世所不及的。諸如農業、手工業、商業、財政等方面的經濟法規反映了組織管理生產、調度勞動力、調節商品貨幣關係、控制市場等經濟生活的法律化程度,也是早期封建生產力發展和秦朝經濟政策實施的映照。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秦國注重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戰國時期,秦國修建了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大水利工程:一是都江堰。秦昭襄王時,在蜀地總面積約2780平方公里的成都平原,自然條件雖好,但由於河流沒有合理地利用,經常發生旱災和澇災。這主要是因為四川盆地周圍高山環繞,中間低洼,岷江上游地勢陡峻,江水從萬山叢中流過,一到成都平原,水流突然減緩,挾帶大量泥沙因而沉積下來,淤塞河道,導致雨季到來時,岷江和其他支流驟漲,往往泛濫成災;雨量不足時,又會造成乾旱災害。蜀守李冰帶領百姓修建都江堰,這是一個具有防洪、灌溉等多種效益的水利工程,工程竣工後,使成都平原三百多萬畝土地得到灌溉,「灌溉三郡,開稻田,於是蜀沃野千里……天下謂之天府也」。

二是鄭國渠。原來關中地區渭河流域雨量偏少,經常發生旱災,許多鹽滷地,不利於農作物生長。秦王政元年,開始修建鄭國渠,約十年後完工。這條渠道西起陝西涇陽的谷口,向東傍北山南麓,至今三原縣北會合濁水,循濁水、石川河道,經今富平、蒲城注入洛河。全長124公里,總灌溉面積為二百八十萬畝,使灌區農田產量大幅度增長。鄭國渠的建成,徹底改變了關中農業的落後面貌,自此關中再無凶年,促進了關中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壯大了秦國的經濟實力,「秦富十倍於天下」,為秦國統一天下提供了重要的物質支撐。

三是靈渠。在今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以溫州一帶為中心,當時居住著東越(甌越);在今福建以福州為中心,當時是閩越的勢力範圍;再往南,在今廣東、廣西,分布著南越和西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派尉屠雎率五十萬大軍,向這些地區進攻。進攻部隊共分五路:一路由今江西東向,攻取東甌和閩越,是年平定,置閩中郡。另兩路取南越:其一循今南昌,經大庾嶺入廣東北部;其二循今長沙,經騎田嶺抵番禺。其餘兩路入廣西境:一路由萌渚嶺入今賀縣,一路經越城嶺入今桂林。在向南方進攻過程中,秦軍遇到很大困難,主要是由於河道密布、山巒縱橫,兵員和軍糧運輸極不方便,因而除平定閩越、甌越的部隊很快取得勝利外,其餘幾路軍在途中受阻,遲遲不能前進。為此,秦始皇派史祿負責鑿渠,開闢糧道,稱為靈渠。公元前219年,靈渠修鑿工程結束,秦軍對南越的進軍才得以順利進行。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又發「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陸梁地,即五嶺以南,今廣東、廣西以南之地。公元前213年,秦把五十萬罪徒謫戍到五嶺以南戍邊和開墾,與越人雜居。類似現在的兵團軍墾。從此,東至海,南至北向戶,皆歸入秦朝版圖。

靈渠是連接湘水與灕水,溝通長江水系的一條長約三十公里的渠道。該運河修筑後,對於溝通古代南北方交通運輸,促進嶺南地區和中原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始終起著重要作用。

秦國橫掃東方六國,靠軍功爵制催生虎狼之師,更靠雄厚的經濟支撐

秦國不斷擴大耕地面積。秦昭王時,關中地區開墾的土地只佔全部面積的五分之一,後來秦國在興修水利工程的同時,設法招誘三晉之民入秦耕種,使部分荒地變成了良田。秦國也十分重視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有《上農》《任地》《辯土》《審時》等農書,宣傳農業政策,推廣農業經驗和農業生產技術,有利於擴大耕地,增加糧食生產。

秦取巴蜀之地,進一步擴大了耕地面積。秦惠文王採納司馬錯的方案,於公元前316年起兵伐蜀。張儀、司馬錯、都尉墨等率兵從石牛道入蜀,與蜀軍大戰葭萌關,秦軍大勝,蜀王被殺。蜀亡後,秦軍又滅掉苴及巴。秦國西南秦嶺以外的廣大地區,遂歸秦國所有。巴蜀地區既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又有較高的經濟生產水平,納入秦國版圖後,秦國耕地面積猛增,尤其是李冰為蜀守修建都江堰後,巴蜀成為秦國最富庶的地區之一,是秦國重要的糧食產地。六國游士誇秦國「粟如丘山」,到處都是大型的糧草倉庫。秦國的糧食不僅能夠保障本國食用,而且也滿足了不斷擴大的人口需要。秦兵多食足,是統一天下的重要條件。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