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榜考辨
(原文)科場填榜完時,必卷而橫置於案。總裁、主考,具朝服九拜,然後捧出,堂吏謂之拜榜。此誤也。以公事論,一榜皆舉子,試官何以拜舉子?以私誼論,一榜皆門生,座主何以拜門生哉?或證以《周禮》拜受民數之文,殊為附會。蓋放榜之日,當即以題名錄進呈。錄不能先寫,必拆卷唱一應,榜填一名,然後付以填榜之紙條,寫錄一名。今紙條猶謂之錄條,以此故也。必拜而送之,猶拜摺之禮也。榜不放,錄不出;錄不成,榜不放。故錄與榜必並陳於案,始拜。榜大錄小,燈光晃耀之下,人見榜而不見錄,故誤認為拜榜也。厥後,或繕錄未完,天己將曉;或試官急於復命,先拜而行。遂有拜時不陳錄於案者,久而視為固然。堂吏或因可無錄而拜,遂競不陳錄。又因錄既不陳,可暫緩寫而追送,遂至寫榜竣後,無錄可陳,而拜遂潛移於榜矣。嘗以問先師阿文勤公,公述李文貞公之言如此。文貞即公己丑座主也。
(譯文)科場在填完榜後,必須把榜捲起來橫放在桌子上。然後總裁官、主考官都身穿朝服在行過九拜之禮後,才捧出去發榜。因此,堂吏們稱之為「拜榜」。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按公事而論,這一榜中都是舉子,考官為什麼要拜舉子呢?按私人交情而論,這一榜都是主考官的門生,老師為什麼要拜門生呢?有人就用《周禮》中五拜受百姓這個典故來加以解釋,這也更是牽強附會。放榜那一天,應當馬上把題名錄呈上去。題名錄不能先寫,必須在拆卷後念一個名字,然後付給填榜的紙條,再寫錄一個人。現在紙條還叫錄條,來源就是這樣的。這個題名錄也要在拜了之後才能送上去,就像臣子拜了奏摺才能送上去一樣。如果不放榜,就寫不成題名錄;而題名錄寫不成,榜也就放不了。所以題名錄和榜文要一齊放在桌子上拜。因榜大錄小,在燈光的照耀之下,人們只能看到榜而沒有注意到錄,所以誤認為是拜榜。此後,有時因題名錄還沒有寫完時天就亮了,也有時因考官急於報告皇上,便先拜完就走了,以致有拜時桌子上沒有擺放題名錄的情況出現。久而久之,這也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了。堂吏也許會認為沒有題名錄也可以拜,就不再擺放題名錄了。又因為沒有擺放題名錄,可以暫時延緩,等以後再追送,以致在寫完榜後,也沒有題名錄擺放,於是這種九拜禮就慢慢地潛移到榜文上了。我曾就這個問題問過先師阿文勤先生,他就把上述李文貞講過的情況轉述了一遍。李文貞先生就是阿先生在康熙四十八年參加會試時的主考官。
(文/閱微草堂筆記 圖/來源網路 編輯/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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