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七出」,還有「三不去」,這三種情況下不可以隨便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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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古代的時候,女性的地位是很低的。這或許可以從生產方式的角度解釋。因為人類也曾經有過母系社會。當時女性負責採摘、紡織等等,男性負責漁獵。漁獵沒有採摘靠譜,所以女性的地位高。後來農業發展起來,人們不再靠天吃飯,轉為爭奪土地的內鬥。在種地和戰爭方面,男人在體力上佔優勢,地位又調轉過來。
總之男人佔據了主要的生產資料,把女人變成附庸,並且想在思想上對女人進行壓制,讓她們接受命運。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上面並不平等,男人可以輕鬆休棄妻子,女人卻不可以。在古代有「七出」的說法,就是七種可以休妻的情況,小編簡單來介紹一下。
第一種:不孝順父母。這個沒什麼好說的,現在也容不下;第二種:無子。古代人很重視傳承香火。舉一個例子,平頭百姓是不允許納妾的,但是後來出現一種法律,男人四十歲無子,就可以納妾。這種法律比休妻更人性化一點;第三種:淫亂。沒什麼可說的;第四種:善妒。現代人覺得善妒可以接受,但古代人認為這是影響家庭和睦,還妨礙家族延續;第五種:有惡病。理由讓人摸不著頭腦,竟然是因為沒法參加祭祀,只能說古代和現代思想上有鴻溝;第六種:嚼舌頭根。容易得罪人;第七種:偷盜。
這是七出,是七個休妻的理由,但是執行上可能差點事兒,因為歷史上沒有按照七出來休妻的例子比比皆是,這裡就不贅述了。除了七出之外,還有三不去,顧名思義,就是三種不可以休妻的情況。那麼這些都是什麼呢?
第一種:「有所取無所歸」,也就是妻子被休棄以後沒有地方去了,她自己怎麼養活自己啊?所以不能丟棄;第二種:「與更三年喪」,就是給公婆服喪三年,不能丟棄;第三種:「前貧賤後富貴」,娶進門的時候,你是個窮小子,人家願意跟著你過日子,結果富貴以後要換人,那可不行。
至少在唐朝的時候,三不出執行得還是挺嚴格的。如果丈夫違反了三不出,隨便休妻,那就得挨一頓暴打,然後再複合。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女的在外面跟別人亂搞,那三不出肯定沒什麼效力了。還有就是義絕(強制離婚的幾個條件)的情況也不行。總體來說,三不出還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女性的權益吧。
參考文獻:《大戴禮記》、《唐律疏議》
※我們都弄錯了!岳飛背上的字並非「精忠報國」,也未必是岳母所刺
※大清最無私的皇后,本可以改立自己兒子為儲君,但她並沒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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