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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塊「領地」在歐洲,系當年北洋軍閥意外獲得?

近年來,或有言曰吾國有一「領地」在歐洲,系北洋軍閥之遺留,是邪?

據傳,此「領地」名曰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又名斯瓦爾群島,在挪威之北,北冰洋上,約六萬平方公里。公元二零零四年,吾國曾於此設一科考站,名曰北極黃河站。

吾國何以可於此設站?此島又何以訛為吾國之「領地」。若考其本末,確與北洋政府有關,但稱吾國之「領地」則言過其實。

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孤立於北冰洋上,遠離歐陸,亦不在航道內,人跡罕至,兼處高緯度,乃苦寒之地,不宜人居。故此處長久以來未有人居,唯挪威、瑞典漁民偶打漁至此。

一五九六年,有一航海者,名威廉巴倫支,航行至此,遂自詡發現該群島,且命名為「斯瓦爾巴」,寓意為「寒冷之海岸」。

十七至十八世紀期間,歐洲捕鯨者紛至沓來,此群島漸成捕鯨站,供捕鯨者行李之行來。至十九世紀,此地現煤炭,由是工商之人紛紛湧入,人口漸多,聚落漸成,百業漸興,此地始榮焉。

此地繁榮之後,遂引得周圍列國之垂涎,皆必欲據為己有。於是英、挪、美、瑞、俄、荷諸國,竟相宣稱據有該島,各不相讓,爭執不下。

於是,一九二零年,諸國與會於巴黎,共商此地之歸屬。彼時之吾國,正是北洋政府時代,亦派人與會。幾經協商,與會之諸國達成一致,承認此地歸屬挪威。五年之後,與會諸國又訂立《斯瓦爾巴條約》,規定此群島之礦權為諸國所共有,與會諸國享有通行、經濟開發之權力。吾國乃與會之國,固享有該島開發使用之權。

八十年後,吾國崛起,終有餘力經營該島,於是設立北極科考站。因吾國於此地之權益,吾國國民進入此地無須簽證。故此地乃吾國國民鮮有可自由出入及逗留之外邦之地。

余以為,該島之主權屬挪威已有定論,宣稱吾國之「領地」,則不免言過其實,亦不免自欺欺人。此譬猶吾國租借某國某地,租期九十九年,其主權仍在某國手中,而吾國則稱此租借地乃吾國之「領地」,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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