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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正法不能往生和解脫的原因

無量壽經第十八願(往生極樂世界的條件):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五逆罪是出佛身血、殺阿羅漢、破和合僧、殺父、殺母。正法是能夠讓眾生解脫的正確的法義,包括大乘和小乘法。

為什麼犯了五逆重罪不能往生極樂世界,甚至不能證果不能明心不能解脫?為什麼誹謗正法不能證果不能明心不能解脫?

首先來說出佛身血,因為佛的業種已經徹底清凈,感召不到任何惡業和惡緣,沒有任何惡報。所以任何眾生都不能殺佛,也不能傷害到佛,讓佛的色身上流出血液。為什麼還有出佛身血之說呢?佛的血脈就是法脈,就是佛法的流傳,出佛身血就是讓法脈失傳斷流,不能正常傳播。佛法能讓眾生出離生死得解脫,出佛身血就是非常嚴重的了,這個惡業的果報就是無間地獄業,造這種惡業的人不能得解脫不能離開生死苦。

阿羅漢是斷盡一切煩惱的解脫聖人,由於其解脫德人天都應該供養,叫作應供。八地以上菩薩的解脫證量相當於四果大阿羅漢,初地到七地菩薩的解脫證量相當於三果聖人,留一絲惑業,不取解脫果,不入解脫正位,以保證不入無餘涅槃。尊重、供養阿羅漢的果報就是斷除煩惱、得解脫、解除生死。那麼反之,殺阿羅漢就不能解脫煩惱,不能得解脫,不能出離生死,所有能出離生死苦的解脫路全部都閉塞不通,因此不能往生極樂世界,不能證果,不能明心見性。

和合僧團,僧:梵文 Samgha,詳稱僧伽,指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意為眾、大眾、團契,廣義也包括女眾,男女出家眾統稱僧尼。僧伽是四人以上的一群依佛法的出家人所組織的一個宗教團體。如果沒有出家身份和資格,就不屬於僧尼,人數再多也夠不成團體。至於聖義僧,必須是真正證果真正明心見性的僧人,意識假證果假明心的人仍然屬於凡夫僧人,沒有意識操控的時候,完全顯露的是沒有證果和明心的意根的本性,必隨意根的思想見解和煩惱而生死輪迴。

和合是指按照六合敬的宗旨在一起居住,六和敬就是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爭、意和同悅、利和同均。如果意見觀點不一致,就不是和合;如果都不遵守三皈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和菩薩戒,所修戒律內容不一致,不符合佛陀所制,就不是和合;如果色身不能居住共同處所,東西南北各處雜居,不是和合;如果內部之間互相爭吵,互相謾罵,互相攻擊拆台,是非紛爭不斷,更不是和合;如果見面在一起時都不舒服,內心氣惱不悅,多有隔膜,也不是和合;如果眾生之間利益不均,不管是什麼樣的利益,一方只做犧牲付出,沒有回報,另一方只是索取和佔有,同樣不是和合。若違反其中一條,都不能構成和合僧團。

真正的和合僧團,能代替佛陀流傳正法於千古,救度眾生於生死火海之中,破壞之,則是破壞度眾生出生死的舟筏,果報則是不能得解脫出生死苦,因此不能往生極樂世界,不能證果和明心。對於不和合的僧團則無此過,不和合的僧團能帶給眾生煩惱和苦果,讓眾生煩惱之上又增加煩惱,增加系縛和枷鎖,生死更苦甚。

父母帶給自己肉身,有此色身能遇正法修學,能有機緣得解脫,永久脫離生死,因此父母恩重如山,粉身碎骨也難報答父母的生養之恩。眾生不但不供養,反而殺之,殺父殺母之罪,其重無比,死後無間地獄不得解脫,因此殺父殺母不能往生極樂世界,不能證果和明心。

正確的佛法,眾生依之修學,就是解脫的因,能得解脫了生死。如果誹謗這些法義,那就是不信正法,信尚不足,豈能修學?不能修學,何能解脫?法如度生死海的舟筏,破壞了舟筏,眾生憑何能度生死海?誹謗了正法,不但自己不信,也阻止了其他人信受,其罪甚大,自己必不能出離生死得解脫,因此不能往生極樂世界,不能證果,不能明心。

能讓眾生解脫的法,包括小乘四聖諦、十二因緣,也包括大乘的如來藏系列法,如般若方廣唯識,五識六識七識和八識的理論,包括戒定慧三無漏學。四聖諦和十二因緣,讓眾生得小解脫,不能永久究竟解脫,大乘如來藏法能讓眾生永久真正究竟解脫。而第七識意根的法,能保證眾生小解脫,也能保證眾生大解脫,以至於究竟解脫。所有的解脫,不管什麼程度,都在於意根的解脫,意根不解脫,都是假解脫,煩惱不能斷,生死不能了,苦海不能出,不能涅槃清涼寂靜。

犯五逆罪者少之又少,而誹謗正法越來越多,隨處看見,普遍如此,因此勸導大眾自己禪定智慧不足,證量不夠,應該時時處處謹言慎行,沒有資格當評委的時候,默默修持自己,儘管暫時不能證果和明心,沒有唯識種智,也要做個世間智者,不給自己招災惹禍,不給自己解脫路上設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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