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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爵位制度有怎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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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雷曉凡。

中國古代自從國家誕生,統治機器日益完善,政治制度逐漸繁密,與之相對應的功勛貴族表彰制度也愈發成熟,至清代時,爵位制度已經頗有特色。下面我們就清代的爵位制度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中國的爵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傳說中的堯舜時期和夏朝都有文獻說明設立了爵位及其相關制度,但由於缺乏出土文物和實物資料證明。其具體情況目前還不能確定。中國歷史上目前可以確定的最早的爵位制度應該在西周時期。周代統治集團就確定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周代實行了「分封制」,可以世襲罔替。比如我們熟悉的齊桓公、晉文公、楚庄公,都是「公」這一級的爵位,在各自的封國里掌握極大的權力。

此後歷代均有自各自的爵位制度。歷經千餘年的發展,眾所周知,清代的統治階層來自關外滿族,滿清統治者在戰爭年代以及入關建立全國政權的過程中,除了武力征服四方討平外,還運用體制內的若干獎勵和籠絡措施鞏固其統治。所以清代的爵位制度與前朝相比,有了系統上呈現出多元並包的特點。

清代爵點陣圖解

清代除了皇家宗室、異姓功臣的爵位系統外,對蒙古等邊疆地區也有爵位。皇家宗室的爵位分為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等十四級。其中「和碩」、「多羅」、「固山」都是滿語轉音。這些爵位由高到低的俸祿從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到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和碩豫親王多鐸

蒙古與滿族很早就發生關係,兩族間還常常通婚以加固友好。蒙古也有爵位,由理藩院掌管,蒙古語稱之為札薩克(意為「統治者」)。札薩克可以世襲,下設協理台吉、管旗章京、梅倫、筆帖式等僚屬,協理旗務,這些名稱均與滿語音譯有關。旗內的土地和屬民由札薩克支配。雖然札薩克的自主權很大,但是仍要根據清廷的規定和法令處理旗務,受到中央節制。今天我們知道在有蒙古族同胞聚居的自治區在行政區域上稱之為「盟」、「旗」,就是清代蒙古王公貴族統治下的遺留名稱,體現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多元與歷史傳承。

參考資料:

吳吉遠:《清代外藩爵位制度與滿蒙政治聯盟》

朱洪梅:《淺論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香蓮:《清代蒙古王公襲職制度研究》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胡一舟 王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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