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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島渣男自稱「無能」離婚索贍養費,還想分前妻千萬新元資產!

萬事通說

財帛動人心,即使是曾經最親密的人,也能為此唇槍舌戰、對簿公堂……

錢是好東西,也從來都是禍精。這場離婚財產分配大戰真是硝煙瀰漫,雙方都據理力爭、毫不相讓。

12年同居5年婚姻換對簿公堂

1999年,46歲的女房產經紀和32歲的男律師走到了一起,同住的還有女方一對兒女,當時分別是8歲和5歲。同居12年,終於決定一輩子一起,2011年2月註冊結婚。

然而,結婚才5年,日子就過不下去了。2016年8月,女方申請離婚。

在新加坡,結婚容易,離婚卻很難。至少要分居3年,冷靜冷靜。這兩位,一位是律師,一位是高管,對簿公堂,爭財產掙得確實有理有據,十分冷靜。

66歲律師自稱「無能丈夫」,要在房產中介公司任高管的52歲前妻每月付2500新元贍養費,並且分割前妻名下價值近950萬新元的資產

女高管則說,錢都是我辛苦賺的,房產都是我買的。憑什麼分給你?

律師想讓前妻付贍養費

為了爭取到更多的財產,二人各執一詞。

律師熟悉法律條文。他表示,自己在2009年患上美尼爾氏症(俗稱「耳水不平衡」),影響到工作能力,每月收入少於600元,是「無能丈夫」(incapacitated husband)

他指出根據《婦女憲章》第113(1)條文,法庭有權利下令女方給「無能丈夫」或者「無能前夫」生活費,因此希望法官判前妻給他每個月2500元的贍養費。

女高管心細如髮,表示醫療報告沒說他不能工作,病情根本不嚴重。她還聘請私家偵探跟蹤律師,發現律師的生活一切正常

法官表示,根據《婦女憲章》,「無能」指的是失去賺錢養活自己的能力,法官不認為律師的病情會對他的工作能力造成太嚴重的影響,因此不能說是「無能」,沒理由判前妻支付他的生活費

女高管不想分名下財產

兩夫妻的財產總額達近千萬新元。律師列出他自己名下近15萬元財產,以及女高管名下價值約947萬元資產,包括17個還未繳清貸款的房產,要求法官盡數列為婚姻財產作分配。

女高管的17處房產,7處屬於婚內購買,婚房雖然也是婚前購買,但兩人都認同屬於婚內資產。而對於女高管婚前購買的9處房產,兩人矛盾很大。

女高管表示,首付是我婚前付的,房貸是我在還,這是個人投資,憑什麼分給你?

律師則反駁,婚後還在還貸款就是共同財產,就是要分。

最終法官指出,根據《婦女憲章》,即便房地產是在婚前購置,只要在婚姻中還在繳房貸,都必須列為婚姻資產按照雙方婚前婚後所貢獻的比例來分配

怎麼分家庭貢獻值說了算

既然按照婚前婚後貢獻比例分,誰對家庭貢獻大就有說法了。賺多少錢是一方面,用了多少時間和心思經營家庭也要計算進去。

律師對這方便很認同自己:我不還貸但我對家庭貢獻大。我待你的兒女如親生爸爸。這麼多年孩子成長都有我參與他們才能健康快樂長大,家長會我沒缺席過,女兒生病我看護,兒子申請大學我奔波……

為了加大證明力度,律師還拿出了一疊繼子繼女寫給自己的父親節感謝卡。

女高管反駁說,兒女是為了家庭和睦才「忍氣吞聲」,也拿齣兒女的口供書,說明兩個子女跟律師關係不好。

最終,法官認定兩名子女的感謝卡非常真誠,可能後來感情決裂才會指與律師感情不合。律師雖然不是孩子主要的看護人,但也承擔了責任。

最終,法官按照雙方的直接和間接貢獻比例,判律師能夠得到婚姻資產中的11%(約105萬新元)

聽說過哭鬧的、聽說過憤恨的、聽說過吵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的。離婚官司打的那麼冷靜,雙方都算這麼清楚還都有各種證據。這兩個夫妻,確實也都不是一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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